1. 什麼叫合法化
合法化:指合法性的客觀基礎被質疑的時候達成關於合法性的某種共識的努力。 國土資源部執法局副局長郭寶平7月8日表示,國土資源部關於「小產權房」的報告已上交國務院,提出初步政策:新發生的一定要嚴肅查處;歷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處理;第三個原則就是,決不能讓開發商在小產權房中佔便宜。(昨日《新京報》) 看來外界所認為的「松綁」,不過是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一種說法。而北京發改委6月的一份文件,也曾引發人們對小產權房合法化的遐想。該文件提出,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由於社會上將此解讀為小產權房解禁,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不得不澄清:上市交易的農民自住房並非一般的農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即小產權房,《意見》里的相關規定均是針對北京「綠化隔離地區建設」而言的。 雖然困難重重,但小產權房解禁仍值得期待。如果允許農民宅基地流入市場,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權由市場定價,農民直接參與農村土地分配,土地利益鏈條將完全拆散重新組合。這意味著土地使用制度的變革。 據國家有關資料統計,被征土地徵用費的收益分配比例為:地方政府佔20%至30%,企業佔40%至50%,村級組織佔25%至30%,農民僅佔5%至10%。上海市社科院提供的數據表明,農村集體及農民所得到的農地徵用價格大概為出讓價格的1/10,而農地出讓價格又大概是農地市場價格的1/5。從積極意義上看,小產權房解禁可讓農民進入土地資產渠道,分享土地收益,減少城市化過程中的貧民,從整體上減少了社會成本。 小產權房解禁還可以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化。耕地減少與土地需求的增加是目前的一個主要矛盾,而去年被批准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成都、重慶一直在低調探索,突破口就是農村宅蔽賀基地的流轉和集約使用。今後在成都試驗區內,集體建設用地將擁有與城鎮建設用地幾乎等同的地位,可以進入土地有形市場公開出讓,祥叢並可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建、出租等方式流宏宴派轉。 當然,小產權房解禁,政府將面臨以下難題: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保證?如何彌補以高價獲得土地的開發商的損失?如何彌補以高價購房的購房者的損失? 最重要的是,如何實現第三個原則,「決不能讓開發商在小產權房中佔便宜」,這句話衍生開來,就是不讓農村土地流轉與小產權房成為新一輪既得利益者的盛宴。由於在定價博弈中,農民具有天然劣勢,避免農民得到小筆補償而失去日後保障,是政府首要考慮的問題。在此過程中,有必要加重農民的博弈砝碼,讓農民持有地票入股公司,分享日後紅利,或者乾脆像我國台灣地區一樣,讓農民持地或者持票坐等地價升值,都是不錯的方法。關鍵是讓農民獲得土地資產的溢價,一勞永逸地解決城市化即農民成為城市貧民的難題。農民獲得土地流通權,自然會保護自己的利益,開發商與地方政府的非正常溢價途徑也就被封堵了。 困難不是改革停滯的理由,土地市場一場自下而上的改革已初露端倪,其意義不在小崗村承包之下。 日前,備受關注的宋庄宅基地房糾紛案中的兩起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而與此同時,宋庄鎮政府一份《宋庄鎮農村宅基地流轉辦法指導意見》,規定農民有權處置房產,無權處置宅基地,村民一旦賣掉房產,就視作放棄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經過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表決後,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並將使用權轉給藝術家。村委會所得使用權轉讓收入將按地塊大小平均分配給村民。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試驗試點正在不斷地總結經驗,在適當的時機再提交國家立法機構,通過立法來解決。 其實,改革可以趕上市場化的腳步,有關虧損可以通過市場差價來彌補。 立法解決應該有建設性,關上小產權房大門,相當於關上土地產權變動的大門,關上農民分享土地資產收益的大門,與目前各地的土地市場化努力背道而馳。
2. 合法化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合法化是什麼意思 合法化是指制定法律,使其合法性的客觀基礎被質疑的時候達成關於合法性的某種共識的努力。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規范。合法化
問題二:合法性是什麼意思 「合法性」概念在社會科學(社會學、政治學等)中的使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討論社會的秩序、規范,或規范系統。
狹義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於理解國家的統治類型,或政治秩序。
合法性一詞在政治學中通常用來指 *** 與法律的權威為民眾所認可的程度。
有兩種不同的闡釋『合法性』的方法:從道德哲學的角度、從政治學的角度。
道德哲學主要是從個人的角度來判斷某個東西是否「合法」。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說,一個制度的合法性取決於它是否獲得被統治者們的普遍認同。 通常,政治學比道德哲學更關注合法性問題。合法性問題總是與承諾,同意,贊成,默許等概念相關。
合法性被認為旁仔是 *** 行政的最基本條件:如果一個 *** 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將很快地崩潰瓦解。一個政權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數民眾的認可才能維持其權利。但是這里有一個例外:很多並不為多數民眾所接受的政權通過一小部分社會精英階層的認可,而使其政權看似具有合法性。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合法性並不等同於遵守法律。某些行為可能並無觸犯法律,但卻不具備合法性。例如某些違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備合法性。這類法律常見於 *** ,其法律的不合法性來源於其制定者統治的不合法性。某些行為可能觸犯了法律,但卻具有合法性。例如:羅薩・帕克斯在爭取黑人人權的運動中的採取的不合作。
問題三:將某種東西合法化是什麼意思??? 如果沒有將其合法化,那它就是違法的嗎??? 合法化就是能夠找到某法律依據證明其的合法性。如果沒有合法化,未必就是違法,也可能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
問題四:合法夫妻是什麼意思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破裂」與否是審理離婚案件的關鍵,認定了感情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否則就不應判決離婚。對與如何認定感情確已破裂,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這樣回答能解決你的問題嗎?
問題五:什並陵么是合法性 合法性的兩種解釋傳統
(一)合法性的倫理學或政治學解釋
作者:.強世功.
合法性(legitimacy)和權力的合法化(legitimation)這兩個概念在政治學和社會學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從柏拉圖以來的西方社會思想家在論述到政治權威的統治秩序時,總要或多或少提及合法性或權力的合法化問題。盡管這些論述千差萬別,但我們可以將其歸入到兩個基本的解釋範式或解釋傳統之中,其一是倫理學或政治學的解釋傳統;其二乃社會學的解釋傳統。
有關合法性的倫理學或政治學解釋建立在一種二元論的思維模式之上,這種思維模式導致了古希臘哲學中的本體論追求,即探尋繁紛復雜、變幻不定的現象或表象背後單一的、永恆不變的「存在之存在」。這種本體論追求在倫理學和政治學中表現為對「善」的追求,倫理學追求的是個人的善,政治學追求的是人群的善。「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15]正是這種本體論追求導致對正義一類普通價值的信仰,形成了「自然」(physis)與「常規」(convention)相對立的自然法傳統。[16]由此為衡量現實的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提供了倫理學上具有普遍性的絕對標准,也為批判和改進現實的統治秩序提供了合法性依據。「自然法提供了進行反省的有力動因,提供了檢驗現存制度的試金石和為保守和革命進行正當化的理由。」[17]柏拉圖的理想絕啟戚國正是將體現美德與知識(「美德即知識」)的哲學家作為政治秩序的維護者。也正是在這種自然法傳統中,亞里士多德提出劃分政體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標准,這個標准就是「正義」。「依絕對公正的原則來評斷,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就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到統治者們的利益的政體就都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政體的變態(偏離)。」[18]
古希臘的自然法傳統與基督教神學結合在一起,為中世紀的政治制度或統治秩序提供了衡量合法性的全新標准。這個標准一方面是神啟的權威,另一方面就是臣民的同意。就前者而言,由於教會與國王爭奪管轄權中最終導致國王的失敗而使這一標准得以強化;就後者而言,人們相信國王與臣民之間訂立了某種契約,如果國王違背契約的話,人們就可以推翻其統治,由此形成中世紀著名的反暴政理論。這兩種標准在理論上孕育著近代憲法和法治的起源。[19]無論是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還是中世紀的反暴政理論,這一自然法傳統都認為政治權威的合法性取決於它是否符合一種永恆不變的、合乎自然理性的、將人類生活導向至善的自然法准則。這種自然法准則與個體臣民的自我反省、判斷和自由選擇是沒有關系的。這是由一種無限的神(本體論追求的終極產物就是對「神」的信仰,如亞里士多德)或者基督神學中的「上帝」所安排的,也就是說,作為政治權威合法性的標准本身建立在一種內心確信或信仰的基礎之上。一旦這種信仰受到了質疑,統治秩序的合法性基礎也就隨之喪失。
因此,隨著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世界貿易的興起導致中世紀神學的式微,這種依賴信仰而存在的合法性標准也就受到了人們的懷疑。國家 *** 至上的觀點開始出現,尤其是馬基雅維里,他使國家的政治權威擺脫了倫理學之合法性的約束,與赤踝踝的暴力、欺詐和哄騙聯系在一起。[20]於是人們開始尋找新的政治權威的合法性標准。好在由於此時的自然科學,尤其是數學和物理學,為人們提供了真理、客觀性和秩序賴以存在的全新依據和獲得真理、客觀性和秩序的途徑與方法――邏輯演驛和歸納,才使得原來的合法性標准在個體主義和國家至上的時代里經過全面的改造而保存下來。[21]古典自然法學家假設了一個可供推演真理的支點或前提,即自然狀態和自然......>>
問題六:"合法"這個詞一般在日語里是什麼意思? 日語中合法(ごうほう)同中文中的合法一詞,意思相同.
按平常的理解,這里用合法的確不合法(哈哈,合適).
但是,為雞么會用合法呢,可以通過以下思路來理解:
一般かわいい基本都是小孩子或是未成年,
於是假定把這種かわいい認為是小孩或未成年人的一種屬性.
但是有些成年人也很かわいい、這樣的話,這種成年人很かわいい是違背屬性的,應該是不合法的.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很かわいい的人,但是他們法律上的年齡卻是成人,
成人擁有未成年人的屬性,切年齡合法,所以這種かわいい被合法化了.
合法的這種用法是漫畫中衍生出來的.之後被人們廣泛使用.
所以在翻譯的時候,何以忽略這個詞,理解的時候,可以認為對方已經是成人,但是還是很可愛.
這個詞至是褒貶的話,還不好確定,要根據當時的語境來分辨.不過我想應該多處是用於褒義方面吧.
其實這個詞,我之前也不明白,之後稍微查了下,於是得出上面的解釋.不知到你看到我的解釋是否理解了,再說估計我自己也暈了.
問題七:愛情分三種 合法 違法 無法是什麼意思? 合法就是正常結婚正常生子之類。違法就是未成年人愛情或者 *** 之類。無法就是 *** 一切你想不到 沒有他們做不到之類
問題八:擁有合法知識產權是什麼意思 知識產權的范疇較廣,主要包括著作權(即版權)、商標權和專利權,故知識產權並非僅指專利。所謂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即是指參賽廠要有屬於其所有的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是指產權人對此知識產權與他人沒有產權歸屬、使用權、處分權、質押權等權利方面的爭議。
問題九:合法子網是什麼意思 很早以前的網路設備跟相關協議是不支持子網號全0跟全1,裡面會出現地址重疊的現象。但是這都是很久以前的老書上這樣的演算法,現在一般都是不用減去2的,網路設備跟相關協議能都區分全0跟全1子網號了。
所以現在只要按常規劃分出來的子網地址都是合法的即可用的了。
問題十:依法律己,做合法公民是什麼意思 每個人都是在法律下行使自己的權利享受自由 並不去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損害他人享受自由的權利 不去違反法律 法律就是我們生活的保障 而依法律辦事做合法公民就是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的後果是積極的享受法律帶來的權利 所以要依法律己 做合法公民
3. 如果地攤經濟合法化了,那麼對社會的經濟結構有何影響
大家都了解兩會召開,在我國頒布最新政策,戶外運營,井然有序佔道經營,激話夜經濟。也就是擺地攤合法化,規范性。今日跟大夥兒聊一聊聊地攤經濟發展,近期是十分受歡迎,也引起許多異議,我講好多個視角供大夥兒思索。
三、有利於減少老百姓的生活成本費,因為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的收益,職工的收益都是在下降,因此 生活成本費的減少,針對中低收入者或是較為友善的,客觀性上也是保障民生的功效。
四、地攤解決了很多的學生就業,大夥兒也看獲得,街上有很多的鋪面閉店出讓了,學生就業職位,大大減少,那如何解決學生就業呢?地攤減少了自主創業的成本費,租不起店面,還可以小成本創業,擺個地攤兒,補助個生活費,總比坐吃山空,要好很多。
五、地攤兒是否會影響門店的做生意?從具體情況看來,正臉影響會更多一些,由於地攤能引客流量,沒有地攤,大部分的門店是沒有客流量的,地攤集聚了很多的人氣值,地攤覆蓋面積的門店應該是獲益的,自然,由於擺地攤,讓市容環境錯亂了,商販中間也常常是產生矛盾就引出來許多抵制建議。
最終小結下,國以民為本,人是鐵飯是鋼,先解決了普通百姓的存活難題,別的的都能夠放到後邊,富人能夠沒去地攤,可是不可以飽男人不知道餓男人飢,擺地攤,剛開始毫無疑問會發生許多難題,可是發現問題能夠解決困難,特殊時期,十分防範措施,我認為地攤兒現行政策十分平價,務實求真。
4. 將某種東西合法化是什麼意思 如果沒有將其合法化,那它就是違法的嗎
對於可以進行試點的法律,合法化是指制定法律或氏態地方性法規,使其合法性的客觀基礎被質疑的時候達成關於合法性的某種共識的努力。也指使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規范。
包括制定法律,試點執行,修改細節,全面實施;對於難以估量試點後果的法律,合法化即實現合理性,通常為制定相應法律,如婚姻法。
如果沒有合法化,未必就是違法,也可能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
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基礎概念,"合法化"殲磨源存在著經驗性理解和規范性,理解兩種理論傳統。
這兩種理論傳統均有各自的理論優勢,但也存在著相應的理論缺陷.只有實現了主體、對象、手段和目標這四個基本要素的有機統一,才能使" 合法化"這一概念在超越這兩種理論傳統的基礎上走向科學化。
(4)經濟合法化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
主要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現代意義上的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游談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在上個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一個金融專家購買了一台投幣洗衣機,開了一個洗衣店。每天晚上結算當天洗衣收入時,他將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後條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來歷。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出台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