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困難比較困難特殊困難怎麼區分
一般困難比較困隱行難特殊困難是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標准。困難在程度和范圍上不同。
一、不同程度
1、一般困難是指客觀存在於某一方面,並能通過人為努力克服的因素。一般來說,難度低,程度淺。
比較困難是指困難的情況和惡劣的生活條件。它們還提到復雜和許多不易克服的障礙。難度較高,克服大部分困難的幅度、程度和難度都在平均水平以上。
特殊困難是指絕對貧困指個人或家庭缺乏起碼的資源以維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難以生存。
二、不同范圍
一般困難學生的基本條件:
(一)父母失業、缺乏經濟來源的學生;
(二)父母年滿60周歲的學生;
(三)學生本人或遲豎者家庭成員長期患病,花費較大的;
(四)家庭無經濟收入的老、幼、病、殘學生;
法律依據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第六條 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金、高齡津貼不計碼攜大入在內。
❷ 如何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法律分析:(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收費標准等情況。(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法律依據: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之五規定:合理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准。認定標准可設置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2-3檔。
❸ 哪些家庭經濟困難的程度屬於特別困難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低保標准以上、低保標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學生。
2、因突發事件及因災、因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非特困殘疾學生(有《殘疾證》)。
4、其它經濟困難的。
申請貧困學生認定申請理由寫法:
一般需要陳述家裡的收入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如父母身體狀況、工作收入情況、家庭負擔等等,但需要結合申請人自己家中的實際情。如果加上當地村委的公章更佳。
舉例:
家居住在農村,土地貧瘠,無更多的經濟來源。父母年齡偏大,勞動力低,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母親體弱多病,身體狀況很差。以前在外打工時,手部受過傷,造成失業。
由於受傷後沒有妥善的治療,范上了風濕病,每個月需要600多元的醫療費。家裡只有父親一人在外打工,工作極不穩定,隨時都有失業的風險。
由於勞動力下降,工資也很低,難以扶持家裡的開資。前幾年父親和幾個朋友做生意,由於經營不當,虧損十幾萬元。自己讀書的錢也是借的貸款。希望自己能夠得到幫助,以後自己大學畢業出來工作,一定會回報社會。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准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
(3)語言要准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朴實。
❹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准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准如下:
1、學生屬於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
2、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3、學生戶籍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學校收費標准;
4、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5、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6、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合理性;
7、學生本人健康狀況等。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❺ 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等級怎麼劃分的 貧困等級怎樣劃分
為切實保證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落到實處,全面實施精準資助,近日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認定依據與等級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和評定因素作了明確規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設置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特別困難,指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6種類型學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餘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一般困難,指家庭經濟收入偏低或負擔較重,不能完全滿足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5)經濟特別困難如何定義擴展閱讀:
《辦法》規范了認定程序,要求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著重強調在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學校應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隱私。
《辦法》加強了認定監管,特別是加強部門聯動、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和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等。此外,《辦法》規定,已經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學校應重新評估,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等級。
❻ 家庭經濟困難如何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不足以維持開銷,具體如: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本意見中的學生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6)經濟特別困難如何定義擴展閱讀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認定依據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收費標准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❼ 怎麼樣才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准(參考)
第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應著重考慮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第二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參照同期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結合學生學習生活及日常消費水平,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綜合進行。
第三條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准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等三檔。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1.家在農村,生活以農業為主,且家庭經濟收入明顯偏低的;
2.父母一方下崗(失業)且家庭經濟收入明顯偏低的;
3.家庭成員中有兩個及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且家庭經濟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遭受一定損失的;
5.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父母雙方下崗(失業)且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2.單親或父母有殘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3.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4.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
5.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特困生):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
2.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發嚴重疾病或嚴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的;
5.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有經常吸煙或酗酒等不良習氣者;
2.節假日經常自費外出旅遊者;
3.無故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4.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自購高檔電子產品者;
6.有其他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者;
7.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中弄虛作假者。
8.由於家庭建房、購房、經商、投資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第五條特殊困難學生、困難學生和一般困難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設比例,根據每年實際情況,依據量化民主評議分數由高到低確定。
❽ 什麼是經濟困難
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描述就是家庭人員,家裡的一年總收入,主要勞動力,農村的(務農),家裡人口多,勞動力少,年收入低於最低保障的。家裡由於哪些原因資金困難。有老人生病花錢等。
1、收入來源比較單一,靠農田或是外出打工,工資不多。
2、家裡人口相對比較多,殲芹家裡歷代都是務農,所以家庭經濟基礎比較薄弱。
3、或者家裡有人生病,唯改改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權。
4、根據每家不同的情況來寫,或者,下崗員工領取最低工資之後,仍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四種家庭困難說明: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指判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