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最新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最新 國家賠償標准 是怎樣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 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國家賠償 案件時,執行新的日 賠償標准 315.94元。 據察缺昌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扮御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准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敗扒 刑事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准。 國家賠償 法規 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准執行。 二、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行政賠償的范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2、 非法拘禁 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無期、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7、違法對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賠償它是分為兩種類型的,賠償由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等等,不同種類的賠償的具體標准都有著一定的變化,比如說我們國家,限制人身自由方面的賠償金額為每日315.94元。
❷ 屬於行政賠償方式
行政賠償方式: 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缺孝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 賠償金 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 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佔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3.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分割或毀損而遭到破壞後,若有可能恢復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以恢復老扮虧財產原狀的一種賠償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 第二十五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25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侍神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❸ 行政賠償數額應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 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行政賠償的范圍包括侵犯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和侵犯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兩類.其中對人身權的侵犯僅限於公民,侵燃派芹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行為目前不承擔賠償責任.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及其賠償方式.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2) 非法拘禁 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其賠償方式:每日的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 平均工資 計算. 2、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賠償方式.侵犯人身權的行為有五種: (1)違法拘留或者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 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其賠償方式為支付賠償金.其賠償方式有以下幾種: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 殘疾賠償金 , 殘疾賠償 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撫養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違法行政行為及其賠償方式.這類行為有四種: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 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其賠償方式有以下幾種: 1,處罰款, 罰金 ,追繳、 沒收財產羨好 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皮畢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❹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是什麼賠償金額是多少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圓數、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准為373.10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胡腔虛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執行該日賠償褲燃標准。
❺ 行政行為違法後如何賠償
一、 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有:
(1)支付賠償金;
(2)返還財產;
(3)恢復原狀;
(4)其他賠償方式。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拆橘搜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國家賠償的范圍包括違法採取排除妨害訴訟強制措施的司法賠償,違法採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賠償,錯誤執行判決、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司法賠償,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工作人員侵權的賠償。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伍穗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行政處罰可以要求賠償嗎
1、可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2、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旅歷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❻ 行政賠償費用由誰支出
行政賠償費用通常由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賠償。特殊情況下,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由這些行政機關共同賠償。造成損害的原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或將其撤銷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負加重部分的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程序是什麼
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政府財政開支,由各級財政部門撥款,由賠償義務機關向請求權人支付。
其程序是:
首先,請求權人持賠償協議書或凋解書、判決書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支付。否則,請求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次,賠償義務機關根據法律文書規定的金額支付賠償金。如果各級政府是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賠償金直接從准備金賬戶中提出交付請求人,或通知銀行將賠償金直接撥至請求權人的賬戶內,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各級政府所屬部門或其他國家機關的,除按上述程序支付賠償金外,賠償義務機關還應將請求權人的請求支付書及有關法律文書送交政府備案。
最後,請求權人在領取賠償金時,應當填具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將收據或者其他憑證的副本報送同級財政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