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特區的特是指什麼
經濟特區的「特」指「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管理方法」。我國共有七個經濟特區,分別是廣東省的深圳經濟特區、珠海經濟特區、汕頭經濟特區,福建的廈門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喀什經濟特區、霍爾果斯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是中國特有的稱謂,是經濟性特區的一類,是在改革開放後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國資金及技術到本國進行生產,發展貿易,繁榮經濟而設置的交通條件比較優越的特別地區,在這個地區推行對外開放政策和優惠制度,是吸收外國投資、實現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方式。
1979年4月30日,鄧小平提出創建經濟特區。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命名「經濟特區」。1980年8月26日,我國正式設立經濟特區,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廈門建立經濟特區。目前又新增了重慶的兩江新區、舟山新區和上海的浦東新區等,其實質含義都是經濟特區類型。
② 1980年在深圳珠海什麼和什麼設置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在中國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設置經濟特區。一般地說,設立經濟特區主要是為了吸引國外的資本,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營管理方法,創造就業機會,增加國家的外匯收入等。
【拓展資料】
1、 深圳、珠海等地的優越地理位置,靠近港澳台,便於發揮對外窗口的功能。
2、廣東是我國著名的僑鄉,對廣大華僑回鄉發展經濟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3、港澳台都是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能加強了與它們之間的經濟合作和經濟關系的緊密性。
4、面向南海,交通便利,尤其是水運極為通暢。
經濟特區建立的意義: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辟世界了解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
所謂的經濟特區,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劃出的特定區域,採取比一般地區更加開放的經濟政策,用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吸引外資和引進外國技術設備,以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經濟特區的特就特在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特殊的經濟管理制度。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③ 特區特在哪裡
1、特區經濟發展的資金以利用外資為主;
2、特區經濟活動以市場調節為主;
3、對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特殊優惠和便利;
4、國家給特區較多經濟支持。
國家賦予特區引進項目審批權、人員因公出國出港審批權、外貿出口權、外匯管理權及許多其它經濟管理許可權,並且在包括稅收、外匯管理、銀行信貸、勞動用工以及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了很多的優惠,已經到了從局部試驗性的階段向普遍改革推進的時代。
(3)1980經濟特區特殊在哪裡擴展閱讀:
特區的社會意義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開辟世界了解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窗口。
④ 1980年在深圳珠海哪裡和哪裡設置經濟特區
法律分析:汕頭、廈門。1980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在中國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設置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第一條 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⑤ 1980年國家設立了哪四個經濟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應答時間:2021-04-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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