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河北吳橋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新上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3000萬元,且單位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60萬元/畝的,土地出讓價格為3.9萬元/畝,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價格在3.9 萬元的基礎上再予優惠。
二、納稅獎勵政策
1、對固定資產投資800萬元以上的新上生產加工型企業,自宏枝慎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作為納稅獎勵資金全額獎勵給納稅企業。
2、收購(兼並)生產加工型企業,且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萬元的,扣除原收購(兼並)企業和被收購(兼並)企業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基數後的新增所得稅部分,享受本部分第1款獎勵政策。
3、納稅獎勵政策以年度為單位兌現搭簡。下年度1月底前由納稅單位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財政部門一次性兌現。
三、引資獎勵政策
1、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0—1000萬元、1000—2000萬元、2000—3000萬元、3000—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縣外生產加工型企業,投產並經核實後,分別一次性獎勵引進者固定資產投資的1‰、2‰、3‰、4‰、5‰。
2、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100萬美元、100—200萬美元、2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生產加工型企業,投蔽敬產並經核實後,分別一次性獎勵引進者固定資產投資的2‰、4‰、5‰。
3、引進國內外無償資金(不包括引進政策性資金),資金到位後,獎勵引進者引進資金的3%—5%。
四、行政審批及收費優惠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期和投產前5年內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留成部分,五年後,各項收費均按下限收取。
2、縣級各種審批手續, 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鼓勵企業創新品牌
評定為「省級或國家名牌產品」的,分別獎勵企業1和2萬元;評定為「國家級名牌產品」的,獎勵企業3萬元;認定為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分別獎勵企業1和5萬元。
②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要詳細的)
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政策已基本取消;
二、根據國辦規定,國家級經開區原則耐爛上行使市級經濟、社會管理職權。
三、中西部的昌啟漏國家級經開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財政部貼息。
四、國家級經開區可以單獨組卷報國務院審批有關國土事宜。
五、國家經經開區融資不受現行政府性融資平台的限制,屬於鼓勵貸款對象。旁伏
③ 北部灣經濟開發區的特殊政策
法律分析: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族棚改國務院關於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以下簡稱經濟區)開放開發的重大戰略部署,按照把廣西建設成為我國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的要求,進一步實施《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更多更好地吸引外部資源,加快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拓展對內對外開放合作深度和廣度,推動開放開發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經濟區加快發展,積極參與和服務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建設,特製定本政策。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的若干政策規定》
第三條 加快發展石油兆判天然氣、石化化工、鋼鐵、信息、汽車、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電力、紡織、建材、醫葯、機械、航空航天、有色金屬新材料、林漿紙、食品等產業;積極發展節能環保、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葯、海洋產業、新能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金融、科技、商務、會展、商貿、航運服務、旅遊、文化等現代服務業。
第四條 圍繞經濟區產業布局和發展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先行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優先支持港口、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水利、信息、口岸等關鍵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凡屬經濟區重點發展的產業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項目,優和培先列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優先列入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計劃,優先列入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家規劃。其中,對符合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優先列入申報中央預算內(國債)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優先列入自治區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優先列入自治區前期工作計劃,並在前期工作經費方面給予支持。
④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本年度政策支持方向與往年相比有哪些變化
經開區管委會自2014年起設立環保專項資金,資金來源本年度政策涉及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綠色建築、無廢城市等四大類共25個支持方向。
本年度政策與2019年度政策相比做了一些調整:
一是新增了6個支持方向:
分別為:
(1)增加對新能源商用車置換項目的支持;
(2)增加對淺層地源、余熱、再生水(污水)源等熱泵項目的支持;
(3)增加對節水型單位稱號的支持;
(4)增加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指標考核優秀單位項目的支持;
(5)增加對節能減碳咨詢項目的支持;
(6)增加對碳中和認證項目的支持。
二是調整了5個支持方向:
(1)「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項目」,支持燃氣鍋爐單位開展進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濃度的治理工程;和租
(2)「餐飲廢氣高效治理設施整體更新類項目」申請范圍擴大宏歷,增加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
(3)細化「無廢城市」方向相關內容,優先支持參與經開區「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的項目;
(4)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類項目獎勵對象,獎勵范圍由常規類項目,擴展至學校、喚絕兆社會福利場所,以及高端應用,如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為建築構件)的項目,且獎勵對象由項目投資方調整為項目投資方和場地產權方各50%;
(5)加大對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等方面創新示範類項目的支持力度,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如果再獲得國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創新類獎項,單個項目再獎勵50萬元。
⑤ 經濟特區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范圍:深圳、廈門、珠海、汕頭、海南省。
1、特區企業減稅。特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濟的外國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特區銀行減免稅。特區內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減按15%徵收所得稅;並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3、老市區特定企業減稅。在特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從事技術、知識密集項目;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期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徵收所得稅。
4、老市區企業減稅。在特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徵收所得稅。
5、特區服務性企業減免稅。特區內的服務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特區企業減免稅。特區各類企業,從事生產性行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7、外商分得利潤免稅。特區內合資企業的外資方,從睜爛鏈企業分得利潤匯出境外時,免徵所得稅。
8、出口企業減稅。特區內外商投資產品出品企業(出口產值佔70%以上)減按10%徵收所得稅。(細則第75條)
9、海南特區企業減免稅。海南經濟特區設立從事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15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5年免稅,第6年至10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5)經濟開放區有哪些政策擴展閱讀:
特區發展
一、制度兼容、演進與經濟績效
正式制度的目標取向與組織中個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決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兩者的兼容與否決定了組織和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經濟績效的影響,主要通過激勵、監督費用和強化成本三方面進行。
一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的成員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時,將會大大提高組織的經濟績效。組織中的成員受到一種自我激勵,這種激勵通過正式制度的確立而更加明確。而當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一致時,它們將相互強化。
二、WTO規則與特區制度兼容、經濟績效
加入WTO,中國面臨WTO規則與中國現存制度的兼容問題。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強整個制度的經濟績效已成為當務之急,即使中國的經濟特區也不例外。
WTO規則的變遷、演進具有「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雙重性質,是兩種正式制度的制度結晶體。但對加入WTO者來說,則明顯具有「悉孫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徵。
尤其對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即發展中國家這種表現更加明顯,而加入WTO者本國原有的制度則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兩者既存在著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著不相容的可能性。
三、強化經濟特區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經濟特區的高績效
與WTO正式制度比較形成的各國的制度雖屬「非正式制度」,但各國的制度又存在著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分。
加入WTO國家的制度兼容,將面臨WTO規則與本國的正式制度兼容和與本國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兩方面的難題。而由於WTO制度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性。
決定了加入WTO國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於屈從地位,並應努力改變本國現存制度,以適應WTO制度,強化整個制度的兼容性,達歷彎到加入WTO提高經濟績效的目的。
⑥ 特區有什麼優惠政策
問題一:經濟特區都有哪些優惠政策 經濟特區是在國內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內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在我國,是中國 *** 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並實行特殊政策的地區。在經濟特區內,對國外投資者在企業設備、原材料、元器件的進口和產品出口,公司所得稅稅率和減免,外匯結算和利潤的匯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屬隨員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神襲續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
中國經濟特區立法是中國在經濟特區[1]實行特殊的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是隨著經濟特區的建立和發展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間,中國經濟特區立法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當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卻是中國經濟特區立法完成新舊格局轉換的最為重要的里程碑。
在《立法法》頒布和實施之前,我國的經濟特區立法主要表現為授權立法的形式,是基於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專門授權而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地方立法。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授予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制定法規,在海南省經濟特區實施,揭開了中國經濟特區授權立法的序幕。1992年7月和1994年3月以及199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又先後作出了《關於授權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深圳市人民 *** 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關於授權廈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廈門市人民 *** 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以及《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 *** 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分別授予深圳、廈門、汕頭和珠海經濟特區授權立法權,至此中國五大經濟特區都擁有了授權立法權。在《立法法》公布實施之前,中國經濟特區立法已走過了十多年的歷程,在這十多年中,中國經濟特區的亮瞎族授權立法都成為經濟特區法制建設中最為活躍的部分,其立法成果為經濟特區的經濟與法制建設的快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國家授權敬弊決定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加之立法監督不力等原因,中國經濟特區立法也存在一些問題,諸如重復立法、越權立法等在一般地方立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在經濟特區立法中也時有存在。理論界與立法部門也多有探討,並力圖解決這些問題,但由於各種原由,這些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這不能不影響經濟特區經濟和法制的建設,甚至影響到我國法制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解決這些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為統一規范立法活動,200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立法法》,該法以基本法的形式規定了中國經濟特區立法的新體制,中國經濟特區立法呈現出新的格局授權立法與職權立法兩種不同性質立法的並存。在這種新格局下,經濟特區的授權立法制度和立法主體發生了較為顯著的變化。首先,就經濟特區的授權立法制度來說,根據《立法法》第65該條款的規定[2],經濟特區的授權立法制度發生了三大變化:其一,統一了經濟特區立法權的來源,規定經濟特區授權立法主體的立法權僅來源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二,減少了授權立法主體,規定享有授權立法權的僅為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其三,減少了授權立法的形式,規定授權立法只採取法規的形式,今後不會再有新的專門適用於經濟特區的規章的出台。此外,就經濟特區立法主體來說,根據《立法法》第63條第2款、第4款及第73條第1款的規定,[3]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作為「較大的市」,其人大及其常委會享有地方性法規制定權,其人民 *** 享有規章制定權。這樣,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僅是授......>>
問題二:經濟特區享有哪些特權? 經濟特區實行的是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不能稱其為特權,主要有以下幾種1.補貼計劃的名稱 對於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的外資企業的優惠所得稅政策 2.通知所涵蓋的時間 1984年至今 3.政策目標和/或補貼的目的 促進地區發展和吸收外資 4.補貼的背景和主管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稅務主管機關 5.給予補貼的法律依據 1991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199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6.補貼的形式 適用優惠所得稅稅率,及所得稅免除 7.提供補貼的對象和方式 (1)對於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外資企業和在經濟特區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應適用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 (2)對於在經濟特區所在城市的老城區設立的外資生產型企業,應適用24%的優惠所得稅稅率;對於技術密集型項目、外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償還期較長的項目、以及國家鼓勵的部門中的項目,如能源、運輸等,所得稅稅率可進一步減至15%。 (3)對於外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服務部門的企業,第一年應免除所得稅,第二、三年應免除50%,但需向當地稅務主管機關申請並獲批准。基期年份為此類企業第一個盈利年。 8.單位補貼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則為該補貼的總額或年度預算額 適用的優惠所得稅稅率為24%或15% 9.補貼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時限 1984年- 10.可據以評估補貼的貿易影響的統計數據
問題三:國家給深圳特區什麼優惠政策? 1、 一般行業
A、 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0%減按15%徵收;3%地方所得稅免徵。
B、 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對認定為產品出口的企業的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認定為先進技術型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延長3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C、 經認定的出口型企業,減半繳納其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費;經認定的先進技術型企業,減半繳納土地使用費5年。
D、 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 深圳經濟特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特區內生產並銷售的產品,免徵工業環節的增值稅。《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地產地銷稅收管理問題的意見》(1997年)
2、 集成電路產業
A、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自認定之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增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B、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三年。
C、 深圳市設立的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比照從事港口、碼頭等能源、交通建設企業的稅收優惠,即經營期在15年以上,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D、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可按當年銷售凈額的15%提取研發費用。所提取的研發費用當年未使用完的,余額可結轉下一年度,實行差額補提。當年企業的開發投入超過提取金額的,可據實列支。
E、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F、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G、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H、 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I、 規劃建設首期面積3至5平方公里的深圳市集成電路產業園區。經認定進入產業園區的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免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市政配套費和土地開發費。
J、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引進的國內外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宅的,其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的房款可以抵扣其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額,可採取先征後補的辦法。
K、 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所需的國內外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及其家屬落戶深圳,不受進入深圳戶口指標限制,免交城市增容費。
L、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
問題四:什麼是經濟特區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國家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實際上現在各個省、各個市都還有自己的開發區之類的實行特殊經濟政策的區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經濟特區,只不過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名義而已。
問題五:經濟特區的特殊政策是什麼 經濟特區是對外開放的窗口和基地。1984年, *** 同志說:「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從特區可以引進技術,獲得知識,學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識。特區成為開放的基地,不僅在經濟方面、培養人才方面使我們得到好處,而且會擴大我國的對外影響。」這是他對經濟特區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精闢概括,深刻揭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目的和意義。
問題六:中國有多少特區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問題七:中國有哪些經濟特區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加快經濟發展,我國先後設立了: 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5個經濟特區; 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為了便於記憶――大、秦(晴)、天, 青、煙、通、雲, 上、寧、溫、福(浮), 廣、湛(展)、北 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問題八:特區是什麼意思? 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縣級行政區,即貴州省的六枝特區。
二、特區,即經濟特區的簡稱。中央 *** 賦予經濟特區引進項目審批權、人員因公出國出港審批權、外貿出口 權、外匯管理權及許多其它經濟管理許可權,並且在包括稅收、外匯管理、銀行信貸、勞動用工以及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給予了很多的優惠政策。現在,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已經到了從局部試驗性的階段向普遍改革推進的時代。搞活市場經濟、對外開放、與國際市場接軌,已經成為全中國的要求。經濟特區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這個稱呼正在一次次特與不特、特的新含意的討論中逐漸淡化。
問題九:中國有幾大特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設立了: 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5個經濟特區;
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
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問題十:經濟特區最簡單來說有哪些基本優惠政策,要通俗點,擴大到全市有什麼區別,沒擴大到全市之前沒在指定范圍 其實說實在話,擴大經濟特區不就是為了省 *** 能多發一點錢下來補助,但是呢,最後的錢都用於什麼,這就說不定了;會不會把錢用於發展非市區的其他幾個區都還沒有定數,別說有什麼其他優惠政策了。
汕頭市區是搞得挺漂亮的這幾年,但是整個大汕頭市的經濟呢,又怎麼樣呢,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有人來投資來發展才行啊,有優惠,都不是優惠咱們老百姓啦。
絕無復制,純屬真言
⑦ 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公司有什麼好政策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境內外企業及其它組織機構來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設立總部、地區總部,促進經開區總部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境內外企業及其它組織機構在經開區新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地區總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本規定的各項優惠:
1、製造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5億元人民幣,年上繳稅收不低於1500萬元人民幣;
2、會計、法律、工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或嫌清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年上繳稅收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3、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年上繳稅收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4、商貿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年上繳稅收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
5、餐飲娛樂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500萬元人民幣,年上繳稅收不低於15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經開區設立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總部經濟發展。以下為經開區發展總部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
1、第二條中的各類企業及其它組織機構可享受三年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第一年得到當年實際繳納稅收經開區留成部分70%的獎勵;第二、三年得到當年實際繳納稅收經開區留成部分50%的獎勵。
2、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元人民幣住房補貼,用於鼓勵企業總部高層管理人員在經開區購買自用住房。
3、企業總部高層管理人員得到第一年至第三年上繳個人所得稅經開區留成部分的獎勵。
4、企業總部高層管理人員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按教育部門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後,可在經開區交大經發學校就讀,並可享受15%的學費補貼。
5、對企業總部從外省市引進的具有衫前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確屬本地緊缺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經經開區管委會審核後,協助辦理落戶手續。
第四條 對進入經開區的世界500強企業、金融、保險、航空、鐵路、電信等行業的總部、地區總部,國內外知名企業設立的研發機構,經開區給予一定的開辦經費的支持,同時該條款中的各類企業可享受第三條中第2、3、4、5項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本規者盯定適用於2008年1月1日起入駐經開區的境內外企業及其它組織機構的總部、地區總部。
第六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⑧ 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
1、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可從獲利的年度起免繳所得稅兩年,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按7.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外商投資企業上述免減稅期滿後, 凡屬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再延長3年減半繳納所得稅,屬於產品出口企業的,若當年出口產品達到全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減按1.5%的稅率繳納地方所得稅,並從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繳地方所得稅,第一年至第五年減半按0.75%的稅率繳納地方所得稅。
4、 外商投資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不足彌補的,可在5年內逐年提取所得繼續彌補。
5、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後, 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開發區其它企業,經營期在5年以上的,可以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稅款的40%;再投資於開發區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6、 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時,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繳關稅和增值稅。
7、 企業的產品允許內銷。
8、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按投資規模和資金到位情況每畝可下浮1-5萬元,經省、市科委認定的高科技項目,地價可下浮3-6萬元。
9、 企業可按銀行規定,用現匯或固定資產向銀行抵押申請貸款;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所需資金,可優先貸給。
10、企業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權,可自行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招聘和解聘職工,決定職工的工資標准、工資形式和獎懲、津貼制度,企業用工實行合同制。
11、企業同時享受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優惠待遇;華僑、港澳台胞投資的企業,除享受以上所有的優惠待遇外,還可以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適當安排其農村的親屬在其所投資企業中就業,戶口關系可遷入開發區。
12、開發區的內聯企業,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比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⑨ 我國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1.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
2.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3.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
4.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平等互利原則
5.堅持以質取勝,市場多元化戰略
6.積極轉變外貿增長方式
7.增強規則、法律意識,完善法律法規
8.順應經燃衫濟全球化趨勢,培養熟悉世貿組織規則和國際貿易的高素質人才
9.轉變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0.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國際國內
要發展對外貿易。通過發展對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要優化進出口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努力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的矛盾。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擴大服務產品和農產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加強國家口岸管理和檢驗檢疫工作。
要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注重提高引進外資質量和優化結皮巧腔構,更多地引進先進技術寬悶、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引導跨國公司把高端製造和研發環節轉移到我國,吸引外資加快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符合產業政策的領域擴展。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提高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強對外資並購的引導和規范。優化投資環境,規范招商引資行為,糾正一些地方違法違規變相給予優惠政策和層層下達分解指標的做法。
要引導和規范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完善財稅、信貸、外匯、保險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實力、有信譽、有競爭力的各種所有制企業走出去。加強引導和協調,避免企業在境外盲目投資和惡性競爭。發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辦好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推動多哈回合談判進程,積極參與多邊貿易規則制定,穩步推進雙邊和區域自由貿易區建設。
⑩ 對外開放政策
對外開放的政策有:
1、創辦經濟特區;
2、開放沿海港口城市;
3、建立沿海經濟開放區;
4、開放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
經過多年的對外開放的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政策,我國的對外開放由南到北、由東到西層層推進,基本上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和內陸開放城市、沿邊開放城市這樣一個寬領域、多層次、有重點、點線面結合的全方面對外開放新格局。
對外開放政策的基本內容是:堅持長期實行對外開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同各國的經濟、貿易、技術交流與合作。在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根據我國社會主義現檔漏代化建設的需要,有計劃,有重點、有選擇地從國外引進適用而先進的技術設備,並聘請必要的外國經濟技鏈念術專家來幫助我們工作。
我國的對外開放是漸進式開放。我國開放是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由點到面、由淺入深,以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為重點,逐步向中、西部內陸地區推進的,既保證了對外開放的不可逆轉,又避免了盲目開放給產業帶來的巨大沖擊。我國的對外開放是在獨立自主,平等互利開放。我國對外開放強調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在此前提下,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的經濟貿易往來。同時,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安全。
《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口岸是供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國境的港口、機場、車站、通道等。口岸分為一類口岸和二類口岸。一類口岸是指由國務院批准開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棚蠢困類口岸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開放並管理的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