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經濟政策的作用是什麼
第一,新經濟政策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新經濟政策」的基本思想是從蘇俄的實際出發提出來的,它有效地指導了蘇俄的社會主義建設,但其對實踐的指導意義卻不僅僅局限於蘇俄國,而是對所有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國家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二,正確認識國情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的前提。這是新經濟政策給我們的一個重大啟迪。列寧領導蘇俄實行「新經濟政策」正是基於對當時國情的正確認識。在對國情的認識上,我國走了曲折的道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的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我們對國情都沒有認識中吵清楚,以致搞「一大二公」純而又純的社會主義,其結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貧窮。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們對國情的認識逐漸清晰。十三大做出了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正確判斷,十五大概括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九大特徵,表明對國情的認識更加深刻。我國的國情就是現在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是基於這種對國情的正確認識,我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並且取得了舉世矚 目的成就。
第三,鞏固的工農聯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保證。在落後國家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必須正確處理工農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我國目前農業人口仍占總人口的 80%,農業基礎還比較薄弱,只有重視農業的發展,處理好工農關系,保障農民利益,才能保證社會穩定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基礎也是工農聯盟。城鄉和諧發展,工農共同富裕,是鞏固政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哪友義的題中之義。在改革與發展中,必須保障農李培槐民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實現城鄉之間、工農業之間的協調發展。因此,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必須更進一步重視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
第四,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戰時共產主義政策」之所以失敗,就在於這一政策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尤其是農民的利益。「新經濟政策」改余糧收集制為糧食稅制,這極大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要求。因而,新經濟政策的實施使得蘇維埃政權同人民群眾的緊張關系得到了極大地改善,使得蘇維埃政權更加鞏固。正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其經濟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利益能否實現及實現程度的大小直接關繫到其參與社會建設的積極性的高低,影響到其創造性的發揮。當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深化,我國原來的利益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出現了利益階層多樣化、利益主體多元化。此外,居民收入分配呈現差距拉大的趨勢,農民收入增長相對緩慢等,所有這些,必然會使人民群眾內部的利益矛盾趨於復雜和激化,影響社會穩定和發展。要妥善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必須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首創精神,保障人民各項權益,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Ⅱ 列寧新經濟政策的時間,內容,作用,分別是什麼
時間:1921年。
內容:
第一,農業方面:1921年3月21日頒布《關於以實物稅代替余糧收集制》法令,規定農民交納糧食稅後,剩餘的糧食等農產品可以到市場交換物品。糧食稅的稅額比余糧收集制大為減少,1921—1922年度全國稅額比上年度減少43.3%。1922年,政府通過《土地法令大綱》,允許農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蘇維埃監督下出租土地和雇傭工人。
第二,工業方面:在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大生產和國家掌握國民經濟命脈的前提下,將部分國有企業以租借制和租讓制的形式轉變為國家資本主義企業。1920午11月頒布租讓法令,允許外國資本家在蘇俄經營租讓企業或同蘇維埃國家組織合營股份公司。1921年5月.國家把一部分小企業發還原主經營.7月又決定把一批中小工廠和商店租借給本國的合作社或個人.這些租讓和租借企業由私人經營,所有權屬於國家.承租者必須接受國家監督指導,遵守蘇維埃法令,按期交納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潤,到期把企業完好地交還蘇維埃國家。
第三,流通方面(商業方面):廢除國家配給制和國家貿易壟斷制.在堅持國家計劃領導的前提下,實行自由貿易制,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
作用:
第一,新經濟政策的實施使1921年春天的危機迅速消失,生產穩步恢復.它滿足了勞動者的經濟要求,受到廣大農民工人的歡迎.鞏固了工農聯盟,使蘇維埃政權日益鞏固。
第二,它探索了在小農國家裡建設社會主義的途徑和方法,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為在蘇聯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創造了條件。
第三,它的一些原則和經驗,為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提供了寶貴的歷史經驗,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大發展。
1922年,政府通過《土地法令大綱》,允許農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蘇維埃監督下出租土地和雇傭工人。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蘇維埃政權通過關於交換的法令,宣布實行產品交換。國家通過合作社組織工業品同農民手中余糧直接交換。同時,允許私人在地方范圍內進行商業往來。在工業方面,一切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廠礦企業仍歸國家所有,由國家經營。而中小企業和國家暫時無力興辦的企業則允許私人經營。1920年11 月,人民委員會發布租讓法令,允許外國資本家在蘇俄經營租讓企業或同蘇維埃國家組織合營股份公司.新經濟政策的實行,重新建立了工業與農業之間正常的經濟聯系,鞏固了工人階級同農民的聯盟,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受到廣大人民,特別是農民的歡迎,使1921 年的危機迅速得到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