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的起源
經濟法的起源:
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了克服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調節的盲目性與滯後性,排除市場競爭障礙,制定了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其功能就是對伏鬧付社會經濟缺閉罩發展中因市場失靈引發的經濟危機。
而在東方,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直接刺激了社會主義經濟法的出現。那時的經濟法,功能也比較單一,即作為國家推行經濟政策,實現經濟計劃的手段。在改革開放前的我國,經濟法實質上已經成為國家行政權力命令的翻板。
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與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經態敬濟法被
❷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哪國人提出的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德國人提出的。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❸ 最早提出「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是哪國
據迄今史料記載,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是由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者摩萊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書中提出來的.該書第四篇是作者所設想的未來理想社會的法制藍本,共12部分,其中第二部分是「分配法或經濟法」,有12條,其內容是就未來社會里「自然產品或人工產品的分配」作出了規定.1842年法國另一空想共產主義者德薩米(Dezamy)在其所著的《公有法典》畝行一書中也使用了「經濟法」這一概念.這本書第三章論述的是「分配法或經濟法」.可以看出,兩位空想共產主義者談論的「經濟法」是在未來的理想社會公平分配財富的分配法.
楊紫烜老師認為:經濟法的概念是發展、變化的,當代經濟法不能等同於分配法,但它們之間具有內在的聯系.經濟法是調整特定經濟關系即物質利益關系的,其目的在於為各個經濟法主體之間物質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法律保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經濟法實質上就是分配法.
我認同的說法是:最早提出比較接近現代經濟法理念的應當是法國著名經濟學家和政治家蒲魯東(法國政論家,經濟學家.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無政府主義奠基人之一.1809年生於一農民兼手工業者家庭,卒於1865年. 蒲魯東被稱為無政府主義之父 ,他否認一切國家和權威,他反對政黨,反對工人階級從事政治斗爭,認為其主要的任務是進行社會雹耐擾改革.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等一系列著作中對蒲魯東及其思想進行了深刻的批判.)蒲魯東在其所著《論工人階級的政治能力》一書中提出:法律應當通過普遍和解來解決社會生活矛盾,為此需要改組社會,由「經濟法」來構成新社會組織的基礎.因為公法會造成政府過多的限制經濟自由,私法則無法影響經濟活動的整個結構,必須將社會組織建立在「作為政治法和民法之補充和必然結果的經濟法」之上.
進入20世紀,德國學者萊特(Ritter)在1906年創刊的《世界經濟年鑒》中使用了「經濟法」源旦這一概念,用來說明與世界經濟有關的各種法規.
❹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哪國人提出的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思想家摩萊里提出的。
在這一大批思想家中,摩萊里(Morelly)的名字無疑在人類思想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他第一次提出了用經濟法律規范來調整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是經濟法學的首倡者。摩萊里一生著作較多,其中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書詳細闡明了自己的政治、倫理、法律和社會觀點。他的法律思想集中體現在該書中,在這里他首次提出了經濟法的一詞,在法律的分類中,把經濟法分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摩萊里(Morelly),十八世紀法國傑出的思想家。大約生活在1700~1780年間。是十八世紀法國學術史上最神秘的人物之一,一生寫了許多著作,但都用不同的筆名發表,「摩萊里」是他筆名,真實名字不詳。最有影響的著作是《巴齊里阿達》和《自然法典》。
❺ 現代經濟法概念的形成,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哪個國家【 】
現代經濟法概念的形成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德國,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
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蘇聯法學家斯圖契卡認為,20世紀20年代蘇聯存在兩種經濟成分和經濟關系,私有者之間的財產關系由民法調整,社會主義成分的各種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調整,民法最終將滅亡,被經濟法取代。
30年代中後期,兩成分法被認為將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對立起來而遭到全盤否定,當時的法學權威雅辛斯基斥之為「法律機會主義」的理論。在隨後的大清洗中,斯圖契卡被處決,兩成分法也淡出了蘇聯主流經濟法思想。
❻ 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如下:
經濟法的淵源有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國際條約。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
只有當商品經皮旦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燃悉擾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❼ 簡述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有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國際條約。
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它規定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其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經濟法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❽ 經濟法的淵源
經濟法的淵源是從經濟立法的不同來源來表現經濟法的形式。經濟法的淵源與我國整個法的淵源是一致的。
由於經濟關系極其復雜,需要更多的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法律規范去調整,經濟法的淵源更為廣泛多樣,芹喊野其中行政法規和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規章,佔有更大的比重。
一、定義: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藉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
二、經濟法的淵源:
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它規定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1)行政法規其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滲銷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三、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嫌喊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❾ 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社會對嗎
關於經濟法產生時間有不同觀點,經濟法是在資本主義壟斷階段以後才產生的,經濟法產生於19世紀末,但並不否認「市民革命以前的經濟法的存在,隨著國家與法律的產生,經濟法就產生了;到了壟斷資本主義階段經濟法形成為一個新的法律部門,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產生於古代社會,從「起源」與「產生」的角度分析經濟法的產生,經濟法起源與經濟法產生的辨析,從起源和產生角度分析「經濟法產生於古代」這一觀點,通過經濟法產生的標志判斷經濟法產生於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法律規范、經濟法律文件與經濟法律部門之間關系,經濟法律規范的產生早於經濟法律部門,經濟法律規范的產生早於經濟法律文件的制定,經濟法律部門的產生以經濟法律文件
❿ 最早提出「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是哪國
最早提出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是法國的一些空想社會主義者。莫雷利(身世和生卒年不明)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書中,首先使用了經濟法這一詞語,相距近一百年後,T.德扎米 (1803~1850) 在 《公有法典》中也使用了這一詞語。這些概念並未與國家的立法實踐結合起來,與現代經濟法的概念不同。
現代經濟法的概念形成於20世紀初期 。1906年 ,德國學者在《世界經濟年鑒》中使用了經濟法這一名詞,用來說明與世界經濟有關的各種法規,但並不具有嚴格的學術意義。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時,德國政府為了適應戰爭的需要,加強對重要物資的控制,頒布了大量的法規。1914年8月帝國議會通過了14項戰爭經濟法規,其中最重要的是《授權法》,授權參政院在戰爭期間准予「發布對於防止經濟損害所必要的措施」,繼之又頒布了《關於限制契約最高價格的通知》、《確保戰時國民糧食措施令》等。戰敗後的德國,為了擺脫經濟上的困境,制定了一些重要的產業統治法和卡特爾法 ,如《煤炭經濟法》(世界上第一個以經濟法命名的法規)、《防止濫用經濟權力法令》等。這些法規,表現為行使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和操縱經濟,試圖把實施社會化政策同保護私有財產制度、契約自由原則結合起來。一些學者認為這些法律即是經濟法;經濟法應是法學中的一門新的學科。之後 ,經濟法從德國向歐洲、日本發展,歐洲一些國家和日本相繼接受了經濟法的概念,加強了經濟法規的制定和對經濟法理論的研究。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法在世界上有了較快的發展。在大陸法系國家中,聯邦德國通過了《貨幣改革後的管理及價格政策指導方針》,《反對限制競爭法》(《卡特爾法》),並相繼頒布、修訂了商務法、銀行法 、票據法、標准合同法、建築法、城市建設促進法、專利法 、商標法、財政管理法、原子能法、有限公司法、破產法,等等。日本頒布、修訂了企業法、中小企業法、金融法、證券法、貿易法、匯兌法、商工法、工業產權法、礦業能源法 、農林水產法、運輸法、通訊法等名目繁多的經濟法規。在英美法系國家中,有一些雖未接受經濟法的概念,但在其法的體系中卻包含著許多屬於經濟法性質的法律規范。美國1890年通過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制定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以及1936年制定的《羅賓森-帕特曼法》,1950年通過的《塞勒-凱弗維爾反合並法》等有關反托拉斯的法律,基本上屬於經濟法的范疇,其他與調整經濟關系有關的法規,其數量更為繁多。
十月革命後,蘇聯頒布了一系列重要經濟法規。在東歐國家中,經濟法也受到重視。1989年,東歐的政治形勢發生變化後,俄國和東歐各國根據其國家性質的變化,已頒布了一批新的經濟法律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