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簽勞務合同的勞動賠償怎麼計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額的計算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有哪些?
1、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純喚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笑旦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總結:綜合上面所說的,未簽訂勞務合同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及時的簽訂,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而對於補償的標准就會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還有工作的收入來進行合理計算,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做升凱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Ⅱ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該用人單位要向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含祥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從被聘用當天開始,在公司任職超過一個月但不足一年,此公司就應當向該勞動者每月支付原有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戚知要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高老消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Ⅲ 用人單位沒簽合同怎麼賠償的
1.如果不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如輪塌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企業應該按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員工可以申請。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關系,無需承擔賠償桐爛責任。如果簽訂了合同,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渣圓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辭職的工人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