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逆周期調控的逆周期的調節方法
實現逆周期調節的政策目標,需加強財政、貨幣、信貸和產業等政策工具的扮含前協調運用。
第一,繼廳清老喊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並通過產業、科技、土地、貿易、勞動用工等政策協調配合,經濟擴張時要防止投資過熱、經濟過熱;經濟收縮時要擴大融資總量、增加財政投資、鼓勵產業投資。
第二,增加資本監管制度的「逆周期」要素,即根據經濟周期的變化動態調整資本充足率,以實現在經濟蕭條時適度放鬆監管標准,在經濟過熱時適時提高監管標准。
第三,建立逆周期的信貸調節機制,發揮資本、宏觀政策與市場機制對信貸增長的約束作用,平抑信貸周期。
第四,注重新工具的開發和運用,建立與新增貸款超常變化相聯系的前瞻性撥備要求,設計與經濟周期變化有關的杠桿率和流動性要求,實現總量調節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有機結合。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一些政策工具的政策傳導渠道可能相互重疊,特別是當實體經濟和金融周期走向不一致時,不同政策工具之間容易出現沖突。因此各種政策必須密切配合,協調一致。特別是逆周期調節作為一項跨周期的制度安排,其調控的有效性依賴於調節的前瞻性和適度性,只有同時把握好調控的時機和力度,打好「提前量」,才能使調控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