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1、找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3、雙方當事人頃埋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談猛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含乎橋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㈡ 出國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投訴
有的人工作的話可能會選擇去國外的一些地方工作,去國外的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項的,因為如果發生一些糾紛的話,處理起來可能會跟國內的勞務糾紛有區別。那麼,出國勞務糾紛該哪個部門管?下面就由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㈢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一、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胡廳解決
1、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具褲手隱體如下:
(1)找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申請程序是什麼
勞動仲裁申請程序:
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薯段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㈣ 勞務投訴找哪個部門
勞務投訴找勞動局。勞動局的電話熱線是:12333。雖然各地方的勞動局的電話也是會有所不同的,但12333是全國可以撥打的。勞動者需要向勞務部門進行投訴的,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的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決定,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
一、去勞動局投訴應攜帶以下資料:
1、投訴人的投訴登記表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
2、投訴人或舉報人的身份證復件;
3、考勤記錄;
4、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纖態。
二、勞動糾紛,是指在勞動關系中其當事人在執行相關的勞動合同法、履行相關的勞動合同時出現的糾紛,也可理解為其勞動當事人和相關的單位之間由於其權利和義務受到影響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相關的法律和爭議的具體相關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在確認相關的勞動關系的發生的爭議;
2.在確立或者履行、更改、解除相鬧哪關的勞動合同時發生的爭議;
3.由於其離開職位或者辭去職位、除去其名字和辭退是發生的相關爭議;
4.在休假期間或者工作的時間中、相關福利、相關培訓以及社會的保險中關於勞動保護發生的相關爭議;
5.因為勞動應得的報酬、工作中受傷的報酬,關於經濟的相關賠償或者賠償金額等發生的爭議;
6.關於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相關勞動爭議。
三、關於勞動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查清楚事情的緣由以後,根據相關法律處理勞動的爭議;
2)其所有的當事人都符合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則;
3)主要對勞動爭議進行調節的原則;
4)對相關的勞動糾紛進行及時調節的原則。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液豎碼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㈤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勞務糾紛可以找工會解決,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猛蠢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旁知亮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運寬,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㈥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勞資糾紛找哪個部門
1、向勞動局或工商局申訴,請求政府作為;
2、和老闆協商或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庭簽訂仲裁協議;
3、如果政府部門在法定的期限內不作為的話,你們收集好相關證據,直接向法院民事起訴,或者行政起訴政府相關部門的不作為。
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和程序解決其爭議: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或備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衫閉毀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勞動糾紛處理都有哪些程序
1、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調解時,申請人應向調解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
3、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有關材料,並預交仲裁處理費。
4、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後,應向仲裁機構提供聯系地址及電話,等待處理結果。
5、申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後,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態胡人民法院起訴。
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後,一方不執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