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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經濟補償金怎麼領取

發布時間:2023-05-23 01:40:51

㈠ 離職補償金賠償怎麼申請

離職補償金賠償是不需要申請的。勞動者從用人單位離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會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勞動者額外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敗李付而未支付的,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讓用人單位盡快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說明情況,查證屬實的,會責令用人單位襪晌盡快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仲裁庭作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告枯鋒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㈡ 怎樣辭職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如果離職了,要在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桐嫌者提供勞動條件,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也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還有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離職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拿到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指慶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局逗手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㈢ 離職經濟補償金怎麼申請

被迫離職後申請經濟補償金的仲裁流程是,員工先遞交仲裁申請書及相關的證據,仲裁部門在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受虛橡理,開庭前5天通知開庭的時間,開庭後在審理清楚的情況下,先進行仲裁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裁決。
一、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沖譽孫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被迫離職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被迫離職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散鏈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關系中,如果員工是因為公司不發工資、不交社保或者有其他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才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經濟補償金標准不是固定的,跟員工的實際工齡有關,如果公司拒絕支付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

㈣ 經濟補償金怎麼領取

經濟補償金,領取方法如下:
1、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發現金,也可以打在工資卡上;
2、如果勞動者是在勞動爭議申請後,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給勞動者支票,勞動者可以去銀行轉賬領取。因為經濟補償金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用人單位不主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到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哪些情形,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㈤ 辭退補償金怎麼領取是公司直接打到工資卡上嗎

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發現金,也可以打在工資卡上。如果勞動者是在勞動爭議申請後,又申請強制執行後,會給勞動者支票,勞動者可以去銀行轉賬領取。
法律分析
什麼情況下辭退獲補償: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三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四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㈥ 離職補助金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辭退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單位可以發現金,也可以打在工資卡上。如果勞動者是在勞動爭議申請後,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給勞動者支票,勞動者可以去銀行轉賬兆臘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輪猜判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臘改作交接。

㈦ 怎麼申請離職補償金

怎麼樣申訴離職補償金
1、在員工交接完工作後,單位應該立即發放經濟補償金。如果遇到企業把員工辭退後卻不給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勞動者可向轄區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經困余執法部門的裁定後,用人單位不但要全額向員工發放經濟補償金,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總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員工被辭退可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分別為:
一、當用人單位以暴力鎮尺磨、威脅等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是強迫員工辭職的,員工有權索要經濟補償;
二、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單位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接受後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三、被用人單位依法裁掉的員工,應該得到經濟補償;
四、固定期御斗限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的,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
五、員工患病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被辭退的,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
六、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強行終止,如用人單位破產、違法經營導致合同終止的,也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按員工的工作年限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額,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未滿一年的,六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資月收入,按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姚科長舉例說,如小王和單位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但只工作了兩年整就被強行終止了合同,那麼單位就應該給他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算。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所謂申訴離職補償金是在員工交接完工作之後,就直接可以向單位索要的,單位也應該立即發放,而不應該推脫和拖欠, 如果發生了單位拖欠勞動者離職補償金的情況,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幫忙處理,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㈧ 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

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
離職補償金制度的存在有一定的幫助和懲戒作用,因此,並不是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的情況下,勞動者都能拿到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
關於主動辭職如何取得補償,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拿到離職補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於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好鎮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繼續存續,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6、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春塵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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