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經濟合作社代表如何產生
農村成立合作社法人代表由合作社社員選出理事會,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長就是法人代表。合作社在農副產品的各個儲存、加工、運輸、銷售(包括批零銷售和進出口)以及農用生產資料的定貨、運輸、購買和質量檢查等諸多環節,根據市場經濟利益最大化原則。
拓展資料:
合作社或農村經濟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雛形,與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著本質的區別,過去的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計劃統籌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強制性的傳統農業經濟集體,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各地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力,幾乎都實行分田分地到戶,這一舉措,使農業經濟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飛躍發展,進入21世紀,這種單乾式小農經濟,又再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化發展,單干有他積極的功能,現在已進入市場競爭的階段,如何發展是現代化農村的新命題.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目前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
成立農村經濟合作社辦理步驟:
1、第一步到工商局領取合作社用的《名稱核准表》及附屬表格;
2、第二步攜帶合作社章程(需要會員簽名或蓋章)出資人員名單及核准表到工商局審核;
3、第三步審核通過後在當地銀行設立臨時帳戶;
4、第四步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㈡ 村經濟合作社代表如何產生
村裡面的經濟合作社的代表是需要通過選舉產生的。特別是需要村民通過全民投票產生,因為畢竟是村民的集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