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還能享受村裡的集體分紅嗎
不能,公務員不屬於農村戶口,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享受集體分紅。以下告唯老人員不能享受集體經濟分紅:
1、有戶口遷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
2、以書面形式自願放棄成員資格的。
3、義務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升為軍官的、服役期間留在部隊當士官十年以上的。
4、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的。
5、被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聘用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集體經濟組襪升織成員認定要求如下山伏:
1、原始取得即原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隊的社員,且戶口一直保留在現集體經濟組織內;
2、現役義務兵;服役期滿留在部隊改任士官復員回原籍入戶的;異地安置的復員士官,按婚遷待遇入戶的;
3、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入伍就讀的軍校生除外),就讀期間其戶口由原籍臨時遷入學校管理的,以及學生畢業後按當地有關規定遷回原籍的。
Ⅱ 哪些人可以參加農村集體經濟分配表決
十八周歲以上的本村村民都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二十二條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告哪事項,經村民會議討灶友仿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隱纖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Ⅲ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徵收後,哪些人可以參與分配
在農村集體分配征佔地補償款時,總會因為一些人的身份原因,導致很多矛盾發生,甚至還有些地方因為補償款的分配問題對簿公堂,那農村集體分配征佔地補償款時,哪些人可以得到補償款呢?
一、城郊婦女出嫁或離婚後,戶口不遷出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鎮猛殲」
第三十五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第三十二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收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第五十二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或者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權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廳字[2001]9號)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中,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不允許對婦女有任何歧視。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有關經濟權益。」
這里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女子結婚後,戶口在婆家,那麼娘家所在村子有沒有權利獲得征地補償呢,答案是肯定的,無論是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留歸集體的補償費,在婆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分配時,該婦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應參與分配,前提就是這個女子的在娘家承包地權利是保留的。
二、現役士兵、在校大學生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在地方的政策上,我們看到《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發包時,下列人員享有土地承包權:(一)原始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一直未遷出,且為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或者其直系後代;(二)因結婚、離婚由農村居民戶籍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御沖養關系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三)根據國家移民政策,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四)符合(一)、(二)、(三)項條件的現役義務兵、初級士官、戶籍遷出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服刑人員;(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落戶的軍隊退役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教人員;(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有權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員。」
三、新出生人口和戶口遷入人員
《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意見的通知》(國發[1995]7號)規定,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008年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知高確提出,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2013年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強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規定:「對外出農戶中少數沒有參加二輪延包、現在返鄉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區別不同情況,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處理。如果該農戶的戶口仍在農村,原則上應同意繼續參加土地承包,有條件的應在機動地中調劑解決,沒有機動地的可通過土地流轉等辦法解決。」
根據上述規定,作為新生兒或者是戶口遷入人員,在增人不增地的政策下是沒有辦法獲得集體土地的分配權的,在發生征地補償的前提下是沒有辦法獲得的。
總體來說只要你的戶口在當地,或者你擁有集體土地的承包權你就有權利獲得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