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家庭經濟困難如何認定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只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取消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建歲碰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及殘疾人子女等,可將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復印,方便入學後申請資助。
家庭經濟困難乎碼談學生劃分困難程度: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3級。
在每學年開學初,「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預設置家庭經濟困難等級分值,學校將學生家庭經濟信息數據錄入系統,系統將根據學生信息統一、規范的按照各項指標分值做科學計算,依據分值高低確定困難程度的參考等級。
所以,是不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將數據導入專門的系統計算才能模伏確定,認為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同學都可以先提交認定申請。
⑵ 家庭人均月收入多少算家庭經濟困難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205元算家庭經濟困難。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
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瞎伍宏);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
退出標准:
貧困戶的退出。
貧困戶指建檔立卡貧困戶
。貧困戶的退出磨冊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准、吃穿不愁、義務教育
、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橘豎標。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低保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⑶ 家庭經濟困難等級如何分
特殊困難等級最高,最多。
困難,一般困難,特殊困難是高校家庭經圓豎濟困難認定的三種類型而非助學金等級,助學金只是在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基礎上進行資助,具體的助學金等級是各個學校自行根據國家政策劃分的,有的分兩橘塌大檔,有的分三檔。
一般來說,一般困難等級最低,困難和特殊困難等級較高,但特殊困難不一定比困難等級高,特殊困難一般是指除了家庭人均收入低外,還有家庭成員因重病大病而有重大支出致貧的。
注意: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衫含合考慮學校的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⑷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准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准如下:
1、學生屬於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
2、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3、學生戶籍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學校收費標准;
4、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5、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6、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合理性;
7、學生本人健康狀況等。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⑸ 家庭一般困難認定標准
一般困難
符合∶家庭可提供部分學宿費和生活費,結合平時生活狀況,且符合
以下標准認定。
1、父母一方或者雙方下崗失業的;
2、家此散庭收入較低且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接受大學非義務教育的;
3、家庭成員中有長期自費負擔的危重病人;
4、來自貧困或者邊緣地區且無其他經濟收入者;
5、家庭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損失,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的;
6、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特殊困難:指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病、無勞動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等的特殊情況,完全無正常學習、生活來源的學生;
困難:指家居農村如洞貧困地區,家庭主要成員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下,經濟來源少;
申請貧困戶需要到條件有哪些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
3、沒有經濟來源且自身無勞動能力的;
4、身體或精神殘疾無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無法盡贍養義務的。
法律依據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森橡氏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⑹ 家庭經濟困難標准
家庭經濟困難標准如下:
1、城鎮和農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農村低收入純農戶家庭子女;
3、特困職工家庭子女;
4、孤殘學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警察子女;
6、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7、家庭遭遇突發性、不可抗力變故,造成人身或財產的重大損失的困難學生。
申請貧困生補助需要材料:
1、個人申請書,首先要提出個高孫人申請,寫清楚家庭貧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貧困補助條件;
2、個人戶口頁:然後還要提交個人戶口頁原件和復印件,有的地方還要求提交戶主的戶口頁;
3、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後,班主任會進行初步的審核,如果符合貧困學生的補助條件,就會給一張貧困生申請表,按照毀念余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申請表;
4、村級證明信:需要所在的村或居委會出具加蓋了公章的家庭貧困證明,家庭貧困證明中貧困原因必須要和個人申請和貧困生申請表的貧困原因是一致的,不然不會通過;
5、鄉鎮證明:在出具的貧困證明上,有的還會要求加蓋鄉鎮政府一級的公章;
6、學纖滾籍表:提交學籍表,必須有學籍的貧困學生才可以享受貧困學生補助,如果沒有學籍號是無法申請的。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⑺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什麼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旦陵不足以維持開銷,具體如: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本意見中的學生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批准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模豎戚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7)家庭經濟困難什麼程度擴展閱讀
《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認定依據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纖悄、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收費標准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⑻ 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設置幾個等級
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設置為三個等級。
對貧困家庭子女上學的主要資助:
1、義務教育階段資助。
國家為貧困家庭的學生提供了多種類型的資助,包括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助住宿費、贈送學慣用品等。同時,教育部也建成了全國性的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2、中高考生資助。
考生所在的縣級助學中心為擁有高考錄取資格的學生提供資助。這些資助形式包括國家、省、市、縣級助學金,以及單一風險家庭學生生活基本保障、住宿費緩解、享受免費體檢等。
3、高等教育階段資助。
每年為12位國家助學金獲得者提供經濟資助,以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在大學階段,計劃在今年將國家獎學金拓展到50%的普通本科專業。同時,國家還鼓勵社會力量在困難家庭學生成才上進行資金援助。
4、其他相關資助。
貧困家庭子女上學可以享受其他免費優惠的政策,如農村留守兒童的免費午餐和公益課,以及大城市中舉家遷居岩祥並而來的適齡兒童和留守兒童將享受義務教育免費補助。
⑼ 怎樣才算家庭經濟困難
法律分析:家庭經濟困難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不足以維持開銷。
法律依據:《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聯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五、認定依據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學校收費標准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