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製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在起訴前,需要製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蘆盯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復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螞弊所列證據的復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法院設置立案庭,多數法院會寫明立案審查窗口,法院會對你的起訴狀及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繳費法院審查後,准予立案的,會出具准予 立案通知書 並製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後,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窗口繳費)。繳費後,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4、等待開庭通知繳費後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來講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後即表示立案成功,但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即 按撤訴處理 ),立案庭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對案件進行分類,然後移交到審判庭,審判庭內勤人員會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院手中,承辦法院安排開庭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陪物和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1、如果原告是個人告空的,要准備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以單位名義起訴,則要准備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明書氏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還要有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 2、起訴狀若干份,根據被告情況准備起訴狀的復印件,立案時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數多一份的起訴狀,同時自己手裡還要留一份起訴狀。即兩個被告的情況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訴狀,同時襪核瞎自己手裡要留一份,以備開庭用。 3、關於證據。要准備的證據份數,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該是和立案時起訴狀的份數一樣的,也要提供復印件。另外需要重點強調一下,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紙復印,還有就是有的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單位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說在被告是單位的情況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注冊信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現如今這個社會中的糾紛無疑是非常多的,當我們出現一些自己私下無法解決的糾紛時一般都會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那麼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 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起訴原則。因此,控方可以啟動訴訟程序並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只有有效地行使追訴權,才能啟動訴訟程序。
(2) 審理前的准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做好審判准備。包括:起訴狀副本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送交被告人,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 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 判決和裁定
人民法院辯論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在判決前有可能調解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要雙方自願,且自行協商。如果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失敗的,警方將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一、個人經濟案件起訴流程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二、《民事訴訟法》對於起訴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漏型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森橡,並告知此搜旁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個人存在經濟犯罪或者違法的行為的,可以由當事人還需要提交有關證據來進行起訴處理,並聘請律師來對有關情況提出合法的辯護意見處理,司法機關在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後對經濟案件作出判決處理。
一、個人經濟糾紛起訴程序是什麼?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二、產生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綜上所述,民間個人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解決處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歷經濟糾紛案件審理後,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和判決,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出二審,義務人對於判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 企業之間經濟糾紛到法院起訴需要提供什麼相關資料
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遲改世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經濟糾紛開庭前要准備什麼擴展閱讀
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碼肢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殲模,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5. 民事經濟糾紛開庭流程
首先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內公開審理案件。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輪凱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臘爛喚功則出具調解歷滲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6. 合同糾紛起訴我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你好。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並、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准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臘逗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影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必要證據:
建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築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稽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說明和有關實物。兆局神
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檔案以及圖紙、表格、資料照片等。
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准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專利侵權糾紛,需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說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起訴狀,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物業合同,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對方的身份資訊等。程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族虧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准備哪些材料和證據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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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普通程式全過程問答
一、起訴和受理
(一)起訴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如何提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什麼內容?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對符合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准備
人民法院審理前應作什麼准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內日告知當事人。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三、開庭審理
(一)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嗎?
人民法院審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二)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進行?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三)法庭調查的過程是什麼?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四)當事人的法庭上的權利?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五)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合並審理?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六)法庭辯論的過程是什麼?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六)原告不到庭怎麼辦?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七)被告不到庭怎麼辦?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八)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嗎?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九)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十)審判過程如何紀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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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長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
2.准備訴訟材料(說明事實經過,要主張的訴求)借款憑證,其他證據,證人證言等,身份證。
起訴公司需要提供對方公司的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地址、通訊方式。上述資訊可以到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調取(記得列印後要蓋章才可)。
可以先寫一份訴狀,持本人身份證,然後持房產證、土地證、證人證言等證據,交給法院立案庭即可。
證據也可以開庭時當庭出示。
勞動合同糾紛案上庭需要准備的資料包含如下內容(越多越好):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8,用人單位違約的證據和勞動合同文字等。
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通常需要先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事實勞動關系,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裁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7.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一、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1、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8. 開庭流程 經濟糾紛
法律分析:一、遞交起訴材料。1、起訴狀;2、涉案證據(合同,證言證詞,影像音像資料,鑒定等);3、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明等);4、如果需要先於執行的,需要提交申請;5、有代理人的,需要遞交代理委託。二、等待法院通知。1、如果法院要求補充證據的,必須補充證據;2、等待法院傳票(立案告知,和開庭通知);三,開庭。1、准備好庭審答辯;2、是否需要延期等。四,領取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9.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
1、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
(2)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如下: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准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准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後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准確、嚴謹,表述富有邏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