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糾紛判決執行被告沒有錢怎麼辦
通過協商無法解決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麼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後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分析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也會依法查詢、凍結、扣劃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本地區一般查工行、農行、建行、合作銀行四大行,因地而異和車管所登記的車輛、房管局登記的房產信息;如果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消極履行,法院有權依法對被申請人進行司法拘留。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