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1海口經濟學院填報代碼是多少 專業是空中乘務 填報時要的4位數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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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海口經濟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海口經濟學院 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 海口經濟學院 二、學校代碼:12308
三、辦學校址:桂林洋高校區 郵政編碼:571127
四、辦學層次和辦學形式: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五、辦學性質:民辦
六、學院概況:
1、學院簡介:
海口經濟學院 是一所以經濟(公共)管理專業和特色專業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院校。創辦於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院2008年3月升格為本科院校,同時實施本科教育與專科教育。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簡介:
(1)、 海口經濟學院 與愛爾蘭格里菲斯學院、美國北阿拉巴馬州大學的合作辦學項目於2009年獲得教育部的批准並面向全國招生(批准號為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繼續招生專科專業會計、酒店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其合作模式為:學生在我院學習三年,成績合格後獲得我院專科文憑,達到國外入學要求的學生,可選擇在國外合作院校自費學習1-2年,修滿學分,成績合格,獲得國外合作院校的學士學位證書。
(2)、 海口經濟學院 與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的合作辦學項目於獲得教育部的批准並面向全國招生(批准號為PDE46CA3A20150834N)招生專科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其合作模式為:學生在我院學習三年並注冊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學籍,成績合格後獲得我院和加拿大北大西洋學院雙專科文憑,達到國外入學要求的學生,可選擇在國外合作院校自費學習1-2年,修滿學分,成績合格,獲得國外合作院校的學士學位證書。
七、招生計劃
我院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及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八、錄取規則
1、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體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專業身高要求:
(1)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舞蹈學(運動舞蹈)、旅遊管理、酒店管理、交通運輸(民航運輸管理)專業: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交通運輸(空中乘務)、空中乘務專業: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女173-180CM,男183-190CM。
(4)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女160CM,男170CM以上。
5、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及錄取原則:
(1)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以我校單獨舉行的校考成績為准,未進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為准。
(2)我校單獨舉行校考省份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新聞攝影、音樂表演、舞蹈學、服裝表演、空中乘務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單獨舉行校考省份:吉林省、黑龍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陝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廣東省。)
(3)未進行校考省份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新聞攝影、美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2其他在生源省投放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科專業錄取:①由我院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生源省份,其錄取規則參照本科2由各省組織專業統考的生源省份錄取原則,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及專業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組織的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文化課考試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本省公布的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6、錄取具體方式:
(1)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願先後錄取。既先錄取本校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遵守各省的招辦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
(2) 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高考成績和填報志願均相同的情況下,錄取與所報專業相應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3)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 在高考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錄取。①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②相關成績考慮英語、數學、語文成績較好的學生。
(5) 經濟學、國際經濟貿易、英語、會計、財務管理等等專業,英語成績不能滿足專業最低要求者,學院將予以退檔。對少數基礎教育較薄弱的省區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區高考上線考生單科分數的實際分布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科目分數要求。
(6) 錄取期間,學校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專業信息及核實通知書郵寄地址。
(7) 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願,文史、理工類專業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2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具體投檔比例以各省招辦規定的為准;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以各省招辦規定的為准。
九、收費標准:
學費:10400——26000元/年,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 海口經濟學院 招生計劃一並公布。
十、錄取與入學:
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及相關媒體公布,同時由學院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新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由於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在一周之內將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相關材料寄回我校招生辦。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十天未報到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一、學生入學學籍、畢業證書種類和退學退費管理
學歷教育的學生入學後,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並報送公安機關。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學歷證書。
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後,由於疾病或家庭事故等個人原因申請退學者,經我院審核無誤後,將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相關手續。
十二、獎學金、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構成,其中最高獎金額為10000元/人.年;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和學院“愛心助學金”。同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規定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十三、戶籍管理:
經我院錄取的學生戶口可自願遷入海口市。
遷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高校區居委會海濤大道1001號 海口經濟學院
十四、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張老師、劉老師 咨詢電話:0898-65733733、65733702
傳 真:0898-65733708學校網址:www.hkc.e.cn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叄』 海口經濟學院院校代碼
海口經濟學院院校代碼12308
海口經濟喚正學院(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簡稱「海經」,是一所以經濟、管理類專業為主,文、理、工、藝術等並存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海南省第一所腔團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高校。
學校創辦於1974年,歷經海口職業大學、海口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等發展階段,2004年被教育部、建設部確認為國家建設類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試點高校,[1]於2008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為本科院校,2012年5月通過學士學位授予權評審,伍鏈橘成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
『肆』 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代碼
0659 海口經濟學院
注意不同 的代碼不一樣,最好買一本書看看,這樣比較全面一些。
『伍』 海南:海口經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校名:海口經濟學院
英文名稱: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條國標代碼:12308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第五條辦學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海濤大道1001號
第六條學院簡介:
海口經濟學院是一所以經濟(公共)管理專業和特色專業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院校,校園佔地1800畝,建築面積超80萬㎡,總投資逾30億元。下設15個二級學院及2個教學部,開設47個本科專業和19個專科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藝術學、教育學等6大學科門類,擁有在校生約2.2萬人。
通過近20年的建設發展與辦學積累,學校先後獲評教育部「全國首批創新創業蔽敗迅50強高校」、團中央「全國大學生創業示範園」、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等榮譽稱號,並被省教育廳確定為示範應用型本科試點高校和立項建設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目前,已為國家培養各類人才78000餘人,據追蹤調查顯示,用人單位綜合滿意度高達96%以上。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全面貫枯稿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院招辦生公眾號(hkc_zs)及各省的《志願填報指南》等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五章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宏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五條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標准執行。新生進校後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以我校單獨舉行的校考成績為准,校考生源不足,則參考各省相同專業的省統考成績;未進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專業課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專業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依專業課考試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專業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
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擇優錄取。
(二)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採用分數優先
的原則,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三)對於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
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四)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
考生投檔進校後,再按加分後的成績參與排序。
(五)金融、管理類專業,英語成績不能滿足專業最低要求者,學院
將予以退檔。對少數基礎教育較薄弱的省區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區高考上線考生單科分數的實際分布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科目分數要求。
第十九條對於浙江、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進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其他說明
(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未能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二)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日語、泰語、朝鮮語專業,為零基礎教學。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專業身高要求:
1.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舞蹈學(體育舞蹈)、旅遊管理、酒店管理、交通運輸(民航運輸管理)專業: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乘務專業: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表演(服裝表演)、服裝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錄取期間,學校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專業信息及核實通知書郵寄地址。
第二十二條通知書發放
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院招辦公眾號公布,同時由學校招辦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學費、獎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學費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一並公布,住宿費2000-2800元/年,具體收費標准,詳見現場收費公示欄。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大學生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構成,其中獎金額為15000元/人.年;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學校「愛心助學金」,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五條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入學事宜(含學籍、畢業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徵兵辦公章後,交送學校教務處及武裝部。學生退伍後,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口經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通過海口經濟學院、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微信公眾號:hkc_zs。
第三十一條各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招生辦:0898-65733733教務處:0898-65733503
武裝部:0898-65731200資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准。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委託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陸』 2022年海口經濟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海口經濟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爛宴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 工作 規定》及招生 考試 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校名:海口經濟學院
英文名稱: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條 國標代碼:12308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第五條 辦學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海濤大道1001號
第六條 學院簡介:
海口經濟學院是200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 海南 省第一所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高校。學校的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創辦的海口業余大學,歷經海口職業大學、海口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等發展階段。學校牢固樹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辦學定位,貫徹落實「一個中心」(人才培養),突出「兩根主線」(教學、科研),推進「三大建設」(師資隊伍、學科專業、條件環境)的發展思路,全面推進「兩個轉型」(高職教育向本科教育轉型,規模發展向內涵建設轉型), 創業 型大學建設扎實推進,辦學實力顯著增強,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
學校辦學條件優越。校園總佔地面積115.67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73.53萬平方米;總投資逾30億元。教學設備設施齊全,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586億元;圖 書 館館藏豐富,環境優雅,館藏紙質圖書162.4萬余冊,電子期刊39.1萬冊;文化 體育 設施齊全;生活設施完善,為理想的求學勝地。
學基蔽校下設中廣天擇傳媒學院、南海音樂學院、雅和人居工程學院、南海 藝術 與科技學院、南海 電影 學院、新絲路時尚•體育學院、德行智華會計學院、聚星數字經濟學院、南海美術學院、東方外貿外語學院、騰競依智網路學院、時代旅航管理學院、營創國際商學院(創新創業學院)、華聞文創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培訓學院)等16個 二級 學院及公共外語教學部、公共體育教學部等2個教學部。開設53個本科專業和19個專科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藝術學、教育學等6大學科門類;2012年5月通過學士學位授予權評審,成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5308人,其中本科生16237人。
學校在創新中求進取,在改革中謀發展,辦學成果和社會認可度穩步提升。學校先後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普通高校 畢業生 就業 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民辦教育先進集體」、「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首批創新創業50強高校」、「全國 大學生創業 示範園」 ,2021年6月,確定我校為第一批省級示範應用型本科高校。
聯辦改制至今,已為國家培養各類人才9.07萬人,根據第三方機構調研顯示,用人單位對我校 畢業 生的綜合滿意度達96%以上。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搏歷州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陽光 高考 」信息平台、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院招生辦公眾號(hkc-zs)及各省的《 志願 填報指南》等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對於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五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標准執行。 新生 進校後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以我校單獨舉行的校考成績為准,校考生源不足,則參考各省相同專業的省統考成績;未進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同批錄取控制 分數線 ,並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專業課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專業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 錄取分數線 的情況下,依專業課考試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專業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擇優錄取。
(二)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三)對於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四)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檔進校後,再按加分後的成績參與排序。
(五) 金融、管理類專業,英語成績不能滿足專業最低要求者,學院將予以退檔。對少數基礎教育較薄弱的省區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區高考上線考生單科分數的實際分布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科目分數要求。
第十九條 對於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東 、海南、 河北 、 遼寧 、 江蘇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重慶 進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其他說明
(一)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未能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二)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日語、泰語、朝鮮語專業,為零基礎教學。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錄取期間,學校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專業信息及核實通知書郵寄地址。
第二十一條 通知書發放
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院招辦公眾號公布,同時由學校招辦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學費 、獎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費暫定19800-69900元/年,住宿費2000-2800元/年,學費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一並公布。具體收費標准,詳見現場收費公示欄。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傑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 大學生 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構成;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學校「愛心助學金」,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四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入學事宜(含學籍、畢業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徵兵辦公章後,交送學校教務處及武裝部。學生退伍後,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口經濟學院畢業 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海口經濟學院官網、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微信公眾號:hkc-zs。
第三十條 各相關部門咨詢電話:
招生辦:0898-65733733 教務處:0898-65733503
武裝部:0898-65731200 資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