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仲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四十九條 (一)仲裁庭應當根據事實和合同約定,依照法律規定,參考國際岩薯慣例,公平合理、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 (二)當事人對於案件實體適用法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其約定與法律強制肢液性規定相抵觸的,由仲裁庭決定案件實體的法律適用。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四十八條 (一)仲裁庭應在組庭後6個月內作出裁決粗飢者書。 (二)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間不計入上述第(一)款規定的裁決期限。
② 提交仲裁申請書後多久出通知
提交仲裁申請書後五日內收罩賣到通知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1、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
2、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託。當事人可桐者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4、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
5、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物輪逗參加庭審活動;
6、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8、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