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怎麼辦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於各種原因,在我國,男女之間的經濟收入仍有一定的差距。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往往是女方。因此,規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經濟幫助,有利於消除婦女在離婚問題上的顧慮,有利於保障離婚自由,同時也有利於防止離婚後造成不良社會後果。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與夫妻關系系存續期間的撫養義務是不同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互相撫養的義務是無條件的。但是夫妻離婚後,其人身關系敬中和權利義務關系隨離婚而消失。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經濟幫助是有條件的。
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顫彎解釋(一)》第27條規定,「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一方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已經存在的生活困難,不是指離婚後任何時候發生困難,都可以請求幫助。同時另一方有負擔能力,幫助僅限於力所能及的程度。
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是:
(1)離婚時,一方年輕有勞動能力,生活暫時有困難,另一方可給予短期的、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2)結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殘、失去勞動能力而又無生活來源的,離婚時,另一方應當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給予適當的安排,可給予長期的經濟幫助。
(3)在執行幫助期間,受幫助的一方另行結婚的,應由其配偶撫養,幫助一方亮洞山可終止給付。
(4)原定經濟幫助執行完畢後,對於要求繼續給予幫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5)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
另外,不能將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予以混餚。經濟幫助是一方對另一方有條件的幫助,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擁有的權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財產足以維持其生活,另一方則不予經濟幫助。但是不能用經濟幫助代替共同財產的分割,以防止損害接受經濟幫助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擁有的合法權益。
㈡ 女人離婚後,面對孩子撫養權和經濟壓力怎麼涅槃重生
考慮清楚再去爭奪孩子撫養權,找一份合適的工作先做到經濟獨立,同時開創一份副業減輕經濟壓力。女人離婚之後,最需要面臨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以及經濟壓力這兩個問題。對於做了母親的女人而言,孩子的撫養權勢在必行,畢竟誰都不忍心把孩子扔給一個不靠譜的男人。但作為一名局外人,如果沒有人幫忙照顧孩子的情況下,建議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當自己逐告雀頃漸適應之後可以再開拓一份副業,例如孩子放學之後交給姥姥照看,而自己趁著下班時間在附近送外賣、跑滴滴、擺攤等等。等積襪陸攢夠一定的資金後可以做一些小生意,這樣時間方面就更加寬松。如今社會只要你想干敢幹,就一定能夠做到涅槃重生,不要被眼前的困局所打敗,走好腳下的每一步路才是最重要的。
㈢ 離婚了前妻經濟困難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了前妻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如果有負擔能力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幫助。但具體的幫助金額和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帶猛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孝行橘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巧團。
㈣ 離婚女方沒有經濟能力怎麼辦
男女之間的感情會比過去薄弱的多,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發現彼此相處不來,就會打算離婚,通過離婚來終結這段不幸福的婚姻。但是在離婚的時候女方並沒有經濟能力,那麼,離婚女方沒有經濟能力怎麼樣?下面我給你主要介紹相雀瞎鄭關知識。㈤ 夫妻一方經濟困難離婚時怎樣解決
夫妻離婚時,可以以給付金錢的方式給予經濟困難一方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蔽乎陸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頃餘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宏頃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㈥ 離婚對方沒有錢怎麼辦
離婚對方沒有錢的辦法如下:
1、如果其有必須履行的義務的話此時不能夠再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2、需要支付撫養費的,可以用其物品等折抵;
3、如果是在離婚財產分割階段,應對其予以照顧。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毀皮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纖碼差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模埋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㈦ 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㈧ 離婚了前妻經濟困難怎麼辦
離婚了前妻經濟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輪衫判決。離婚後一方沒有住房,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於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臘遲腔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旦襪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㈨ 離婚後女方要帶孩子沒有經濟收入怎麼辦
夫妻雙方離婚的汪塌,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如果一人帶一個孩子,任何一方對另一方所帶的子女都有支付撫養費的權利。如果女方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男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准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雙方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困卜圓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相關的情況。
離婚後,雙方都要對子女有撫養的責任,另外一方則需要對其繳納撫養費。撫養費是有一定的繳納標準的,其參考依據就是根據子女的學習教育、生活等費用而定。其繳納的標准還是要參考另外一方的收入標准,需要在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的基礎上繳納,即使沒有收入也不能拒絕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弊核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㈩ 離婚一方經濟困難另一方應該怎麼做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經濟困難另一方在一定條件下應該給予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慧拆沒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御襪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前納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