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經濟合同的簽訂它具有什麼意義
經濟合同的簽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簽訂經濟合同是經濟合同成立並發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沒有這一法律行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就不能發生,經濟合同也就不可以存在。因此,簽訂經濟合同是建立經濟合同法律關系的基礎,它對於確定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履行,當事人的經濟目的能否實現,發生糾紛如何判定責任等問題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② 請問大學生應用文寫作中的經濟合同的寫法,格式和規范怎麼寫
經濟合同的寫法
一、標題:合同的性質加文種。如:《基本建設合同》、《糧食定購合同》等。
註:標題的下方應標明合同編號,在表格式合同中,簽訂日期和地點也可放在標題的 右下方,與編號上下排列,用小一號字體。
二、當事人名稱,訂立合同雙方名稱
三、正文
1、正文引言:合同的開頭,主要寫目的和依據。
「為了……,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註: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2、主體即合同條款。
必備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四、附則
1、其他條款合同文本的份數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雙方上級主管機關存查。」
2、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執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過期作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至××後終止。」
3、附件說明:有附件,記得註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註:附件、附表均寫在合同條款的最下方,註明附件名稱、序數和份數。
五、落款
結尾落款:雙方單位全稱和法人姓名,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代表簽字。如需審批,需寫雙方主管機關和簽證機關的名稱並加蓋印章。數額較大、周期較長的合同還要公證。以及日期(簽訂合同日期),合同當事人的地址、郵編、電話、圖文傳真、銀行帳號等。
註:擬寫合同的注意事項格式要規范、條款要完備、文字要精確。
③ 簽訂經濟合同的承諾方式
經濟合同訂立的原則包括自願原則,意思表示一致原則,權利義務平等原則。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合同當事人 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畢配則確定雙方的 權利和義務 。
《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慎數亂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寬檔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④ 經濟合同的結構寫法
《基本建設合同》、《糧食定購合同》
標題的下方應標明合同編號
在表格式合同中,簽訂日期和地點也可放在標題的右下方,與編號上下排列,用小一號字體。
訂立合同雙方名稱及代稱
正文
引言:合同的開頭,主要寫目的和依據。
「為了……,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主體:指合同條款。
必備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其他條款
合同文本的份數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雙方上級主管機關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執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過期作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至××後終止。」
附件說明:有附件,註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寫在合同條款的最下方。
註明附件名稱、序數和份數。
結尾
落款:雙方單位全稱和法人姓名,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代表簽字。
如需審批,需寫雙方主管機關和簽證機關的名稱並加蓋印章。
數額較大、周期較長的合同還要公證。
日期:簽訂合同日期。
附項:日期下寫合同當事人的地址、郵編、電掛、電話、圖文傳真、銀行帳號等。
擬寫合同的注意事項
格式要規范
條款要完備
文字要精確
練習
合同語言須准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請指出下列合同語言中不確切的地方,並加以修改。
某公司從國外進口原木,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准為「直徑50厘米以上」。
某合同中規定:「交貨地點:北京。」
某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寫道:「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甲方5%的違約金。」
某技術合同的「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寫道「項目開發經費十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向乙方匯出三萬元;乙方交付開發成果鑒定證書後,甲方付清全部餘款並匯入乙方開戶銀行帳號。逾期不付,將按加息20%收取滯納金。」 合解字第 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有效合同要求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四個要件: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
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的經濟合同,為有效合同。但現實生活中,這種從內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備的合同是不多見的。對於那些為數眾多、要件殘缺的經濟合同,其效力應如何確認?
一、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可見,經濟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法定主體資格,也就是主體要合格。這是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標准。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作為法人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了法人的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方能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反之,凡是不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就不是法人,即不具備法人資格,雖然可能具備其他主體的條件並以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來簽訂經濟合同,但是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如果他們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屬經濟合同主體不合格。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
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也就依法取得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可以在國家允許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業務范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如果未經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即以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 上述經濟合同當事人在具備法定主體條件後所答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效呢?這里還有一個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當事人只能根據批准業務范圍,或者依法享有的組織活動的范圍簽訂經濟合同。凡是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經濟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這已經為中國現行法律所明確規定,也是當今世界各國的慣例。《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是強制性規范,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或違反。經濟合同當事人如果違背其宗旨或擅自改變或擴大其經營范圍就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後果。經濟組織之所以要在其經營范圍內進行經濟交往,簽訂經濟合同,是因為企業的經營范圍決定了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條件和原材料的來源。經濟組織超出這個范圍訂立經濟合同,那麼就會使合同的履行得不到可靠的保證,妨害交易安全。如果企業需要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必須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在未辦理必要的法定手續前,擅自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應屬無效。
如果經濟合同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經辦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代為簽訂的,在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具有法定資格的同時,還應注意審查經濟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經辦人的資格。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簽訂。但是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的經辦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也可以簽訂經濟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范圍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必須要有授權委託書,委託或者授權證明中明確當事人雙方名稱、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且#應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簽約。被委託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的經濟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應當由代理人自己承擔。在一些單位委託本單位業務人員或聘請外單位人員簽訂經濟合同但未給予正式的、完備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對合同答訂人的代理資格和代理許可權,應當作具體分析:
1、合同簽訂人用委託單位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用委託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或者合同簽訂人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或者聯系業務的介紹信簽訂經濟合同的,應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確認為有效。
2、合同簽訂人未持有委託單位的任何委託證明文件所簽訂的經濟合同,如果委託單位未予蓋章,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已經開始履行,應當視為委託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權已經予以追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不予承認,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七條規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二、經濟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不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的內容合法指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我認為是指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中國司法實踐認為,確認非法合同無效是指「對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依法確認無效,而不是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任何合同都無效。對於違反非強制性規定的一般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一般並不必然無效。」如果任意擴大法律法規的范圍,將各個部門、各個地方所制定的各種文件均作為確認合同效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來對待,則勢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動中處處陷阱,行政干預法力無邊,當事人寸步難行。各國立法都確認了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的原則。中國雖未採用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的概念,但是確立了社會公益的概念。《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經濟合同作為雙方法律行為當然要遵守這一規定,否則,如果經濟合同當事人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就應當確認該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是經濟合同是否有效的決定性要件,它具有排除其他一切有效要件的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在確認合同的效力時,要特別注重對合同內容的審查,並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審查合同的標的是否違法。標的違法是指合同的標的物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中國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對工商企業所經營的品種和范圍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違反,否則,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比如,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買賣毒品。如果違反這一規定,不僅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而且還要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合同的標的是人們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關鍵,經濟合同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其次,要審查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的內容是否違法。例如:合同標的質量標准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有關產品質量的法規的規定,價格條款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有關價格的規定,等等。合同主要條款中若有某一項條款違法,那麼合同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精神,合同主要條款中有部分條款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如果該條款涉及合同的本質,則整個合同無效;如果不涉及合同的本質,對其他條款的效力也有影響的話,則該條款規定的內容無效,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在經濟合同主要條款中,一般說來,如果合同的標的涉及合同的本質,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而價格、數量、質量、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款項不涉及合同的本質,因此,其中某一項條款違法只會導致合同部分無效。
再次,對為達到非法目的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問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經濟合同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非法的目的,這種合同又稱「隱匿合同」。這種行為就其外表看是合法的,但是外錶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這類經濟合同,其形式是合法的,但卻是為了達到非法的目的,因而也應確認其無效。
上述三個方面不是孤立的,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果把它們綜合起來加以分析,合同的內容是否違法就比較容易確認了。
三、經濟合同雙方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這一原則的精神,在於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違反這一原則的經濟合同是屢見不鮮的,例如: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一方乘對方急需而簽訂顯失公平的合同,等等。這些合同雖然都在不同程度上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但由於違背的程度不同,因而在確認其效力時,也應區別對待。具體說來:
1。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經濟合同無效。這類合同,有的是在簽約主體、履約能力或標的質量等方面故意製造假象或有意隱瞞真相,使對方受騙上當而訂立的合同;有的賣方用在市場上購得的合格品冒充本企業生產的不合格品,以此為樣品欺騙購貨方,搞欺詐合同;有的憑借其特有的經濟實力和經營權利,對業務上依附於它的企業以中斷「援助」、停止加工或撤回技術人員、設備等手段相要挾而簽訂的「霸王合同」;還有的是上級領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推銷滯銷、殘次商品而與下級單位簽訂的「老子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盡管欺詐或脅迫的方式不同,但都從根本上違反了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完全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因而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2。對重大誤解和乘人急需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合同,應根據受害方當事人的申請確認無效。所謂重大誤解而簽訂的經濟合同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本質條件發生誤解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所謂乘人急需而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利用對方的某種急迫需要而強使對方違背本意接受非常不利的條件,而使自己從中獲得較大利益的經濟合同。這兩類合同是否有效所以要取決於當事人的申請,就在於合同當事人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發生重大誤解,是否乘其急需而又違背其本意,人民法院或合同管理機關是無法斷定的,只有當事人一方自己提出並加以舉證,方可加以確定。人民法院和管理機關在處理這兩類案件時,對構成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條件要嚴格掌握。一般說來,誤解只有在涉及合同的本質時,才能構成重大誤解;同樣,顯失公平只有超出法律許可程度,才會導致合同無效的結果。如果只是一般誤解或在法律許可限度內不甚公平的經濟合同則不宜認定為無效。
四、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履行法定的手續
《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對經濟合同應具備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都作了必要的規定,一般說來,經濟合同應當條款齊備,責任明確,採取書面形式(即時清結除外),對於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還要求履行公證或鑒證手續。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效力應如何確定呢?有人認為絕對無效,也有人認為原則上有效,只是效力不完全面已。對於上述觀點我不敢苟同。我認為對經濟合同形式要件的審查,既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也不能忽視中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對於不合法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原則上應視為無效。否則,規定合同的形式要件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確認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是合同的四個有效要件,但由於這四個要件在合同效力問題上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而遇到具體案件時,則要認真分析,一般說來,除內容違法這一要件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外,其他三個要件對合同的有效與否都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違反這三個要件之一的,只能說合同原則上無效,而不能說合同一律無效。
⑤ 經濟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具備經拆陸濟關系的主體資格。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作為經濟合同關系主體的有法人和公民,此外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聯營組織等也可以成為經濟合同關系的主體。
2.合同條款內容必須合法,意思表示真實。經濟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即簽訂合同當事人就同一問題達成一致協議,不得把自己的意思強加給對方。而且符合國家法答團律、法規或者國家核准、登記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並承擔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形式和手續。
4.如果簽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要辦理鑒證或者公證的合同,只有當事人申請辦理了鑒證或者公證手續,合同才能有效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旅舉頃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⑥ 經濟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租碰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築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牆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卜空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准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製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製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製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築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於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於建築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每個女職工都有可能遇到自己生孩子需要進入哺乳期的情況。女職工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道理來說女職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下面大家就跟我一起來看看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是怎樣的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弊弊談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根據我公司財務部工作職責要求,財務部有義務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評審,並建議,凡是涉及工程承包、大宗物資、設備的采購都要簽訂相應的經濟合同,其資金計劃歸董事會審批。故此,在工作實踐中,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財務評審:
一、 審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體現在兩方面:
(1)合同價款如何定價,應明確稅金由誰承擔,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必須明確說明;
(2)合同除了明確合同價款以外,是否存在其他價款,如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稅金及意外損失,由誰承擔。
二、 審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體現在: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
(2) 賒銷合同是否明確了賒銷時間或賒銷天數;
(3) 分期付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明確的付款金額或百分比;
(4) 按進度付款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 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交財務部門審核
三、 審核合同的發票條款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按稅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預付款合同應明確業務結束時,對方應提供合乎稅法要求的發票,其金額包含未到期預留的質保金;
四、 審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合同是否明確,由於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稅務要求給我公司造成的意外損失,由對方全額賠償的責任。
五、 審核合同的其他條款主要體現在:
(1)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 同一合同是否包含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 存在以上任何情況的合同,需經財務部門審核。
六、合同制定的相關要求
(1) 每一份合同涉及的業務,我方都要有明確的項目責任人,對該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質量負責任;如工程合同可授權工程部簽署,辦公設備及傢具可授權行政部簽署,貸款合同可授權財務部簽署,等等;
(2) 合同草擬後,本公司責任方應填寫「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一式兩份),在經辦欄內填寫簽署意見,財務部在財務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法律部門在司法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最後,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署批准意見。
(3) 「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簽批後,我方責任人方可與業務方簽署合同,然後,預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復印聯及合同復印件,合同原件及「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第一聯交行政部備案,,最後合同復印件送交財務部一份,財務部憑以監督執行和履約付款。(屬工程合同,還要將工程預算送交財務部),經辦部門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復印聯及合同復印件以備存查。
甲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購買位於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房屋,需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
同時約定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條件時,將該房屋產權轉讓與乙方。甲、乙雙方就該房屋轉讓、借款事項,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大寫_______),月利息為__,借款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借給甲方______(大寫:_______)。
二、待該房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所需的條件後,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將該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作為欲轉讓房屋產權的轉讓費。支付方式:本合同成立時,乙方支付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待該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時,支付剩餘的現金______(大寫_______)。
四、因甲方買房的全款均有乙方所出借,甲方自拿到該房屋鑰匙起,同意乙方無償使用、佔有、居住、管理該房屋。由乙方確定該期限。
五、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時,即房屋(周口市川匯區__小區__號樓__單元__層__戶)已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要求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將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否則:1,逾期不辦理,按日5‰支付滯納金,同時仍應履行協助過戶義務;2,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該產權變更登記,乙方無法實現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目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准)30%的違約金,同時歸還借款______且按照約定借款利率支付______借款利息。該利息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還款日止。
六、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所附條件成就前,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催要借款。所附條件成就後,合同目的完成,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乙方基於借款______及利息的債權滅失。
七、該合同條款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有法律約束力,其近親屬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雙方有義務告知自己的近親屬。
上述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涉及附生效條件的約定條款成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⑦ 經濟合同的遵循原則
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基本的原則,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遵守以下三項原則:
合法原則
《經濟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這一規定是對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最基本的要求,當事人只有遵循這一原則,簽訂的經濟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護。這里所說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僅包括《經濟合同法》及其配套的條例,而且包括一切與訂歲纖立經濟扮雀衡合同有關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規。
平等原則
《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這項原則主要包含二個要素,一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中國經濟合同當事人無論是法人,還是個體工商戶,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它們的主體資格,即權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廳做都不能對他方強迫命令,不能要求不平等的權利。二是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協商一致。經濟合同的簽訂是當事人自願的行為,是建立在當事人各方自願基礎之上的,因此,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必須要進行充分協商,只有經過充分協商,考慮到各方利益,才能最終達成一致協議,並達到各自的經濟目的。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也是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應當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這項原則的核心是要求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主觀上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故意,做到不欺詐、不規避法律,恪守信用,尊重商品交易的道德和習慣,尊重社會公德。
⑧ 公司經濟管理方法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有效控製成本支出,提高經營效益,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1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2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3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4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5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後簽約。
第6條 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7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准確。
昌扒第8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1條 公司各類經濟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敬首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託人審批:
① 公司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② 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③ 公司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築、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④ 公司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會議審批:
①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經濟合同;
②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
第3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4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5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按審批程序報公司各部門及各級領導審核批准。
2、合同會審
① 由公司總經理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後出具審核意見;
② 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③ 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總經理會議會審後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許可權審批。
第四章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2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准,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准。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亮迅數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准。
第3條 相關部門應及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對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准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第4條 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往來函件的簽收、交換工作,與合同有關的業務往來函件應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銷毀。
第五章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1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3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4條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5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6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1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2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部門)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第3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准。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
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盡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第4條 公司各部門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
第5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拆的足夠時間。
第6條 公司各部門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七章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1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由總經理總負責,管理部門工程部或規劃部。
第2條 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公司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公司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代表委託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公司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3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
第4條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6條 公司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公司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台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准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財務部。
第八章 附則
1、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⑨ 經濟合同法規定
經濟合同法規定
什麼是經濟合同法規定呢?下面是我整理和經濟合同法規定,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國家計劃的執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國家計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 下列經濟合同為無效:
一、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劃的合同;
二、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四、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
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經濟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歸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
第八條 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科技協作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均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章 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九條 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
第十條 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託單位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范圍以委託單位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和項目的經濟往來,必須按國家下達的指標簽訂經濟合同;如果在簽訂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雙方上級計劃主管機關處理。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產品和項目的經濟往來,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簽訂經濟合同。
第十二條 經濟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 二、數量和質量; 三、價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用貨幣履行義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用人民幣計算和支付。
除國家允許使用現金履行義務的以外,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第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可向對方給付。經濟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保證的,可由保證單位擔保。保證單位是保證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關系人。被保證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時候,由保證單位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雙方都是故意的,應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庫所有。
第十七條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中產品數量、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產品價格和交貨期限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產品數量,按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簽訂;沒有國家和主管部門批准計劃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產品數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的規定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執行。
二、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有國家標准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准或專業標准簽訂;無國家標准或專業標準的,按主管部門標准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
產品質量的驗收、檢疫方法,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三、產品的價格,按照各級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包括國家訂價、浮動價)簽訂。政策上允許議價的,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執行國家訂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執行浮動價、議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四、交(提)貨期限要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應在事先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可以由一個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總包合同,也可以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國家的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合同,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
勘察、設計合同中,應規定雙方提交勘察、設計基礎資料、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時間,設計的質量要求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建築、安裝工程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交工驗收、雙方互相協作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