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隱凱裁態攜簡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帆褲
B.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調解機構調解;
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銀緩散試行辦法》第六條 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
《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十條 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哪散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鋒氏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股東之間發生糾紛怎麼辦
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的,股東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可以請求其他股東或者調解組織調解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者無法調解的,則股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握枝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族伍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兆皮或事人。
D. 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
股東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應該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這種情況下,首先應該確定股東之間是什麼糾紛,是股權出資糾紛還是股東之間的借款糾紛,或飢芹者是其他的糾紛。無論是碧褲什麼糾紛,都應該通過調解、協商進行解決,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最大權益。若是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但是按照不同的糾紛,應該採取不同的訴訟方案,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悔肢簡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 股東出現經濟糾紛要承擔哪些責任
連帶責任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 公司債務承擔 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新《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 濫用股東權利 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 公司債權人 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連帶責任二、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新《公司法》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三、 一人公司股東 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四、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條第一啟含鄭款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五、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老磨: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悄頌任。
F. 經濟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經濟糾紛可以通過 提起民事訴訟 維權。 一、 當事人起訴 ,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 向法院起訴 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 案件受理費 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G. 法院起訴股東怎麼辦
一般乎旁股東糾紛的處理是可以先進行協商,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進行起訴時就需要先提交起訴狀,再者就是起訴的證明材料,只要獲得法院受理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H.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1、雙方可以協商處理。2、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3、到指定的仲裁機構解決經濟糾紛。4、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人民調解委員好岩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者襪大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首豎,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