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糾紛,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給錢,幾年會失效
二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洞拍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中止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也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申請執行時效耐顫纖的中止。
(2)中斷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九條也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斷。
(1)經濟糾紛案執行期多久失效擴展閱讀:
超過申請執行時效的法律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昌仿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該規定,執行時效經過後,債權即變為了自然債權,被執行人提出異議並且法院審查認可的,裁定不予強制執行。
㈡ 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後的有效期限
一、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後的有效期限
1、法院判決書有效期是沒有期限規定的。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決,自法院做出判決後,就永遠有效,如果被告一直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七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並按對方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起訴狀應寫明當事人雙方的的基本情況,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尾部須簽署或蓋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還需要提交主體資格的材料以及訴訟主張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經立案庭審批後決定受理的,當事人按規定繳納訴訟費;
4、案件等待法院的排期開庭;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㈢ 經濟糾紛案件執行期限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㈣ 經濟糾紛多久才失效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經濟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時間為三年,如果訴訟時效沒有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時,失效的時間是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