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 號】規定: 自 2008年4月8日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戒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經濟適用房買賣注意事項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經濟適用房、網路-土地出讓金
2.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出讓金怎麼計算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也就是常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
2、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回遷後不是按照回遷房給的,而是按照商品房處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這個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