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北省徵收土地程序規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培敗(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徵收土地程序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10日
河北省徵收土地程序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徵收土地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徵收土地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開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敬亮保障。
第二章徵收土地前期程序
第四條市、縣(市、區)政府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確需徵收集體土地的,依法確定擬徵收范圍,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擬徵收土地范圍後,應當採用有利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張貼徵收土地預公告,並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徵收土地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徵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徵收范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第六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擬徵收土地的現狀調查工作並對真實性負責。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七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依法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確定風險點,制定風險應對策略、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市、縣(市、區)政府在申報徵收土地時,需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作出說明。
第八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准、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在擬徵收土地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以張貼的方式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應當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一並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徵收土地范圍(另附范圍圖並張貼);
(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三)徵收目的;
(四)補償方式和標准;
(五)安置對象;
(六)安置方式;
(七)社會保障;
(八)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
(九)異議反饋渠道;
(十)其他事項。
第十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建議的,可以通過補償安置公告中的異議反饋渠道向市、縣(市、區)政府提出,市、縣(市、區)政府應當認真研究,及時回應。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組織聽證。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徵求意見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對外發布。市、縣(市、區)政府在土地徵收申報文件中應當對聽證情況進行如實說明。
第十一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組織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公告指亮中寬定的單位、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其補償登記的內容。
第十二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並對協議簽訂情況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具體情況及保障其合法權益的措施。擬徵收土地的使用權人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10%,未簽訂協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擬徵收土地總面積的10%。
第十四條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進行測算,及時落實有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市、縣(市、區)政府在徵收土地申報資料中需對費用落實情況進行說明,並附具憑證。
第三章徵收土地報批
第十五條徵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後,市、縣(市、區)政府應當自簽訂集體土地所有權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一年內,向有批准權的政府提出徵收土地申請,申報材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一年內未提出的,應當重新啟動徵收土地前期工作。
第十六條徵收土地申報材料經審核,報有批准權的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政府對徵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確需徵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第四章徵收土地批後程序
第十七條徵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市、區)政府應當自收到徵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市、縣(市、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徵收土地公告,並在擬徵收土地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以張貼的方式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徵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具體工作安排,以及公告期限,對徵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復議權利、復議機關和復議期限等內容。
第十八條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張貼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並送達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應當包括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政府與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基本情況,徵收土地的批准機關和批准文號,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補償安置的標准、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補償決定的依據以及理由,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條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嚴格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等。市、縣(市、區)政府可組織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土地徵收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將與征地補償有關的所有費用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並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征地補償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後,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騰退房屋交付土地。無正當理由拒不騰退交付的,由市、縣(市、區)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上述程序規定,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效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
目前我國對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當中也沒有,在司法實踐中按照這樣執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 (2)、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將派陵戶口依法遷入本村,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物羨弊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罩族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❸ 2022年全國村集體經濟組織多少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規定,2022年全國村集體經濟組織襲畝的總數應不低於260萬扮禪岩個。廳御
❹ 河北辛集有那些村
截止2019年12月,辛集市轄8個鎮、7個鄉,344個村委會,31個社區居委會:辛集鎮、舊城鎮、張古庄鎮、位伯鎮、新壘頭鎮、新城鎮、南智丘鎮、王口鎮、天宮營鄉、前營鄉、馬庄鄉、和睦井鄉、田家莊鄉、中里廂鄉、陵運悄小辛庄鄉。
辛集,省直管市,是河北省中東部地區區域中心城市,位於石家莊市東65公里處,距首都北京市220公里,距天津市220公里,距雄安新區120公里。辛集市北與深澤縣、安平縣接壤,東與深州市為鄰,南與冀州區、寧晉縣相接,西與晉州市毗連。
2013年,辛集市被河北省政府列為悄襪省直管市,是全國百家明星縣(市)之一。
辛集地勢平坦,氣候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夏秋兩季相對濕度大,冬春兩季相對濕度小。按《中國氣候區劃》屬東部季風區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氣候。
3-4月為春季,乾燥多風;6-8月為夏季,炎熱多雨;9-11月為秋季,溫和涼爽,初秋易出現陰雨天氣;12-2月為冬季寒冷寡照,雨雪稀少。
年平均氣溫為12.5℃,一月份最冷,月平均溫度為-3.9℃;7月份最熱,月平均氣溫為26.5℃,平均年較差尺渣為30℃,年平均最高氣溫18.8℃,極端最高氣溫為41.9℃。
❺ 河北省滄州市海興縣辛集鎮有哪14個行政村
辛集鎮區劃
辛集村委會
宋王村洞孝委會
孫提頭村委會
於家莊村委會
魏家村委會
新立村委會
甘草村委會
西馬村委會
鞏提頭村委會
苑提頭村委會
劉王莊東村委州顫衫冊腔會
劉王莊西村委會
劉王莊前村委會
趙提頭村委會
❻ 石家莊辛集市各村村名
辛集市轄8個鎮、7個鄉:辛集鎮、舊城鎮、張古庄鎮、位伯鎮、新壘頭鎮、新城鎮、南智丘鎮、王口鎮、天宮營鄉、前營鄉、馬庄鄉、和睦井鄉、田家莊鄉、中里廂鄉、小辛庄鄉。辛集市8鎮7鄉341個村委會,31個社區居委會: 謹慧辛集鎮 辛集鎮有47976戶,人口為135141人,擁有耕地72300畝,轄順城街、市政街、商場街、定安街、牌坊街、裕民街、育才街、復康街、菜市街、文明街、安古城、舊壘頭、徐家莊、錨營、抬頭、西良馬、東良馬、西范庄、六朗營、支家方碑、溫家方碑、趙庄、楊家方碑、馮家方碑、西石庄、東石庄、裴辛庄、陳馬庄、林子里、胡合營、留雙營、月耳營、佃士營、撒馬營、孤馬營、都大營村委會;氣缸蓋廠、辛集化工廠、辛集中學、鐵路宿舍、皮毛製革廠、糧食局、採油五廠、建設局、建設集團、鐵路三局、龍泉街、體育場、市府西大街、新開西街、新開東街、方北東大街、方北西大街、西華南路、西華北路、朝陽南路、芳華小區、康樂小區、康泰小區、康建小區、金城小區、西苑小區、鐵路宿舍、建設東大街、車站街、棉麻街、路南街、束鹿東大街社區居委會 小辛庄鄉 小辛庄鄉有7273戶,人口為24507人,擁有耕地46166畝,轄小辛庄、丁家莊、小章、北宋村、南宋村、王山口、巨家莊、東莊裡、程王莊、北李庄、大辛庄、西棗營、東棗營、楊家莊 張古庄鎮 張古庄鎮有8510戶,人口為30639人,擁有耕地51316畝,轄張古庄、杜合庄、北口營、耿家營、張名府、郭家莊、中王莊、北四冢、北陳位、南陳位、南呂村、北呂村、西陳位、東陳位、趙念村、小位、尖村營,其中北陳位以王氏家族為主。 中里廂鄉 中里廂鄉有6352戶,人口為22965人,擁有耕地50553畝,轄中里廂、呂廂口、北孟庄、蘇家莊、北里廂、清官店、韓陳庄、袁村、馬町、北郭、謝村、南郭、泊庄 天宮營鄉 天宮營鄉有7675戶,人口為30651人,擁有耕地67626畝,轄東天宮營、西天宮營、郭王宋、北龐、北呂彩、南呂彩、天宮、南龐營、王下、南龐、徐古庄、河庄、張王宋、宿王宋、吳王、張家營、明了、西朗月、東朗月 位伯鎮 位伯鎮有10833戶,人口為39561人,擁有耕地57237畝,轄位伯、智家莊、東柳科、西呂村、大白店、西柳科、鎮頭、西五村、東四村、溫家村、南四冢、北位井、南位伯、南位井、仁慈、百福、大馮、小馮、小舟、善城、禮璨、小白店 舊城鎮 舊城鎮有10958戶,人念晌睜口為42161人,擁有耕地52401畝,轄舊城、路家莊、大李家莊、北耿庄、西小李家莊、三丘、趙李家莊、梨園、北張村、石家莊、菜園、南張村、田村、王莊、潘家莊、東關、宮家莊、孟丘、李家莊、田莊、寨子村、雷河、宋家莊、杏元、仔歲頓房、軍齊、李章、馬章、孟章、劉章、南章、果園、等報 新壘頭鎮 新壘頭鎮有11673戶,人口為42433人,擁有耕地61326畝,轄新壘頭、東位伯、張庄、馬呂、吳家莊、馬蘭、王家莊、封家莊、搖頭、扒營、張馬村、西巴營、東巴營、范家莊、史庄、袁庄、北小陳、東大陳、西大陳、北大過、孤庄、南大過、南小陳 前營鄉 前營鄉有9738戶,人口為35779人,擁有耕地51589畝,轄前營、後營、趙家莊、西王封、東王封、西劉庄、東劉庄、李同智庄、苗家營、西古營、桃園、西澤北、於家莊、後魏家莊、杜林、前魏家莊、朱家莊、石碑、崔家莊、東澤北、東范庄、周家莊、呂家莊、駱家營、八里丘、小染庄、沙河 和睦井鄉 和睦井鄉有9141戶,人口為33907人,擁有耕地79283畝,轄和睦井、北周家莊、雙丘、張家莊、南周家莊、賈辛庄、馬鄉、散思台、東理順井、西理順井、大士庄、雙柳樹、小士庄、紅旗營、石槽李家莊、豆家莊、通士營、高家莊 田家莊鄉 田家莊鄉有14002戶,人口為49950人,擁有耕地98135畝,轄田家莊、試炮營、王莊營、張董牛、尚家莊、周家莊、北付庄、八里庄、南付庄、郭永庄、木丘、東張口、獅子庄、西王莊、傾井、彭六佐、西劉家莊、東劉家莊、子曰庄、北賢丘、南賢丘、草帽庄、網子庄、袁家莊、耿家莊、南王莊、豆腐庄、史家莊、舊寨、伴當營 新城鎮 新城鎮有7641戶,人口為23707人,擁有耕地63647畝,轄新城東街、新城西街、新城南街、新城北街、興隆寺、圈頭、白龍丘、路過、大李庄、賈李庄、後杜科、沈家莊、郝家莊、前杜科、曹家園、滿家灣、張家村、董家屯、常家屯、李家屯、徐家屯 馬庄鄉 馬庄鄉有8085戶,人口為27900人,擁有耕地88325畝,轄馬庄、回生、趙古營、甜水井、東謝村、西謝村、北營、南李家莊、東營、辛村、南朱庄、木店、一間房、台家莊、馬家莊、三間房、朱家莊、棗營、棗營庄、蘆家莊、中東石干、西石干 南智邱鎮 南智邱鎮有10219戶,人口為38709人,擁有耕地80225畝,轄南智邱、南瓦、南棚、南耿庄、大車城、小車城、耿虔寺、北智邱、趙馬、北張光、南張光、西小王、孟觀、西城、東小王、西曹家莊、西陳家莊、東陳家莊、北瓦、褚家莊、朗口、漫河頭、泗上、新興路 王口鎮 王口鎮有11050戶,人口為40774人,擁有耕地122085畝,轄王口、南漢口、北漢口、翰林庄、雷家莊、孟家莊、聶家莊、大理寺、東曹家莊、郭西、賈百戶、恆丘、大營、楊庄、中曹家莊、倪家莊、西花里庄、東花里庄、文朗口、仨樹、刑家莊、四七營
❼ 辛集市的征地補償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1、需上繳省、市的費用,共計16000元,其中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10元,為6667元/畝;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每平方米14元,為9333元/畝。
2、需繳納的稅款。耕地佔用稅每平方米5元,為3333元/畝;契稅按不同區域評估價的4%計算:辛集鎮(含制衣區、製革區、府東區)3600元/畝;新壘頭鎮2800元/畝;其他鄉鎮2720元/畝。
3、需繳納的土地雀芹陵出讓金。根據省政府規定的我市土地出讓金收益標准,不同區域明確不同的土地評估價格,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40%計算:辛集鎮(含制衣區、製革區、府東區)土地出讓金為3.6萬元/畝;新壘頭鎮2.8萬元/畝;其他鄉鎮2.73萬元/畝(實際徵收1.6萬元/畝)。
4、需繳納的補償費、安置費。其中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平均按2000元/畝計算(具體按實際情況確定);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不同區域測算:辛集鎮(含制衣區、製革區、府東區3萬元/畝;新壘頭鎮2.5萬元/畝;其他鄉鎮2萬元/畝。
5.需繳納的區內配套費和不可預見費,其中辛集鎮(含制衣區、製革區、府東區)區內配套費和不可預見費27267元/畝;新壘頭鎮21067元/畝;其他鄉鎮3147元/畝。
6、其他費用。國土部門綜合服務頃戚費1800元/畝。
根據上述測算,辛集鎮綜合地價為12萬元/畝,新壘頭鎮10萬元/畝,其它鄉鎮6.5萬元/畝。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對測算標准和綜合地價進行調整。綜合地價確定後,各鄉鎮(管委會)必須嚴格執行。如有規模大、效益高的項目需給予優惠,應一事一議,但必須報市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批准,並由財政局代表市政府與鄉鎮(管委會)和企業簽訂相關協議。
法律依據:《辛集市徵收土地補償安置長期保障實施辦法》 一、關於徵收土地補償安置長期保障的基本原則 按照國家土地徵收有關政策法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徵收,要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土地補償費,對被徵收土地承包者給予安置補助費。我市過去徵收土地採用的一次性給予集體征地補償費和承包者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不利於農村集體積累逐年增加和土地承包者首早利益得到長期保障。為切實保證被徵收土地村集體經濟長期有收入,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市政府決定,對各類用途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一次性發放,改為逐年發放。即實行「依法徵收,長期保障,一年一清,合理調整」的新機制。
❽ 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何認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
實際應分類考慮,主要應落實到《物權法》上,考查其對資產佔有、使用的權利,可分成兩類成員:一是普通成員,擁有完全的權利義務;二是特殊成員,擁有部分的義務和權利。
向左轉|向右轉
(8)辛集多少個村辦理集體經濟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辦法》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資格: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已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的;
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曾棄荒土地、未曾自願放棄其成員權利義務的。
❾ 辛集市「城中村」改造的第一個示範村:楊家方碑村
楊家方碑村隸屬辛集鎮,位於辛集市城市發展中心地帶,教育大道和方碑大街十字穿村而過,地理位置優越臘侍。全村328戶,常住人口1330人,黨員82名,大專以上學歷54名;村名代表22名。是辛集市第一批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村和廉政文化建設單位,也是辛集市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第一個示範村。多次被灶局腔實為、市政府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隱衫」和「經濟發展先進村」榮譽稱號。
村集體經濟自2003年以來從無到有逐年穩步增加,村集體年收入2011年將達到400餘萬元。村名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55周歲以上村名每月發放養老金100元。全體村民從2012年開始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補貼將達到2000元;自2006年起,每年為每個家庭辦理一份財產保險;本村幼兒入市第一幼兒園免收學費和取暖費;為鼓勵我村多出人才,逐步提高村民整體文化素質和向社會輸送有用人才,對正常考入辛中、市一中的公助生,每生一次性獎勵助學金1500元,對考入大學本二以上的學生,每生一次性獎勵助學金5000元。
隨著村集體固定資產逐年累積和集體經濟的日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收入的穩步增長,村民的各項福利待遇將愈加得到逐步提高和有效保障。村民轉股民,村民變市民和全體村民全部安置進寬敞、明亮、潔凈、舒適的高樓的美好願景,在不久的將來也將成為現實。
❿ 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土地等生產資料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為基礎的鄉(含鎮,下同)經濟聯合總社、村經濟聯合社、組經濟合作社等集體經濟組織。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設立,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第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管理和監督。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政策、法規的規定,改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所有制性質或損害其資產所有權,不得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攤派人力、物力和財力,不得干涉其生產經營和管理。第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設置和規模,在當地人民政府及農村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照自願的原則,由組成該經濟組織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第二章設立第十條土地依法屬於村民小組(原生產隊)農民集體所有的,在組一級可以設立經濟合作社;土地依法屬於村(原生產大隊)農民集體所有的,在村一級設立經濟聯合社。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村范圍內的經濟合作社可以聯合成立經濟聯合社;鄉范圍內經濟聯合社可以聯合成立經濟聯合總社。
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後,原以農工商公司或農工商聯合總公司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繼續有效。第十一條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經濟合作社之間是經濟合作、聯合的關系,根據組織章程履行各自權利和義務,經濟彼此獨立,土地和其他資產不得平調、挪用。第十二條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經鄉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向縣級(含縣級市,下同)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取得法人資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委員會主任為其法定代表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登記辦法,由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和章程;
(二)固定的社址;
(三)集體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和自有資金,並有鄉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按照本辦法規定成立的組織機構。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變名稱、合並、分立、撤銷,須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並、分立或撤銷時,必須保護其資產,依法清理債權債務。第三章社員第十五條凡戶藉在經濟合作社或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年滿16周歲的農民,均為其戶藉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社員。戶口遷出者,除法律、法規和社章另有規定外,其社員資格隨之取消;其社員的權利、義務在辦理終止承包合同、清理債權債務等手續後,亦同時終止。第十六條社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對本社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經營權。有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各種形式的承包合同,有權與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購銷等經濟合同;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為社內管理人員和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的權利,依照章程參加社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三)對本社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四)有權按社章規定享受本社提供的生產服務、收益分配及集體福利;
(五)有權發展家庭經濟,自願參加或發起成立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七條社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執行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以及本社管理機構的決議和決定;
(二)依法承擔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愛護集體財產,維護集體合法權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