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根據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責任。法院一般會根據勞動者的主觀惡意、過錯程度、造成損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擔能力以及用人單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比例。
公司要求員工就損失進行賠償,前提是公司能夠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了公司損失,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及經濟損失的數額。如果無法舉證,就算是客觀上存在損失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款。
因員工因過錯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時,公司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情況下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如國賠償近從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