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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濟收入建房補貼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4-25 19:30:53

① 北京公租房補貼無收入怎麼辦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各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就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本市城鎮戶籍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市場租房補貼:
(一)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4200元;
(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三)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二、調整市場租房補貼標准
(一)市場租房補貼標准考慮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結構、收入水平分檔確定。具體見下表:

(二)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租賃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房補貼標准確定租房補貼,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擔;低於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賃住房租金金額確定租房補貼。
(三)加大重度殘疾等3類家庭市場租房補貼力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低於第一檔的家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提高市場租房補貼:
1.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
2.家庭成員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員;
3.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
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初審、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符合提高補貼申請條件的,提高一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
(四)鼓勵核心區家庭承租中心城區以外房源。東城區和西城區家庭租賃城六區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本市規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經申請家庭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後,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提高後的租房補貼標准不超過第一檔補貼標准。家庭租賃房源變動的,補貼標准須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
三、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一)本通知實施前已經享受市場租房補貼保障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重新核定市場租房補貼標准,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照調整後的金額發放市場租房補貼。
(二)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按照《關局爛於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6號)要求,加強對市場租房補貼家庭的資格復核和動態監督管理,重點對家庭人口變化、實際租住情況等進行核實,防範騙租騙補行為發生。
(三)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區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供應情況,在集體土地租賃住房中安排一定比例房源,面向符合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家庭出租,專項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本通知中所指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為經市政府批准列入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項目。
(四)各區在補貼標准范圍內發放的市場租房補貼,由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五)各區可結合本區公租房實物房源籌集情況和備案家庭實際,分類確定保障方式,切實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公租房實物配租時,優先面向城市低保(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低收入、重殘、大病、老齡等特殊家庭配租。
各區可在本市市場租房補貼標准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貼標准,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後實施。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所需資金,由區纖旦人民政府負擔。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關於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市場租房補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毀臘擾》(京建法〔2015〕19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② 農村貧困戶建房補助政策是什麼

補貼人群:

1、困難戶:像農村五保、低保等對象,他們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門給予圓拆補貼。

2、遷村騰地戶:為了更好地發展,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遷村騰地的地方,將會對遷村騰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戶給予一定的補貼。

3、新農村建設戶:實行新農村建設的地方,由政府負責,對按照規劃要求做房的將給予補貼。

4、危房改造戶:國家要求各個省市依據危房改造的方式、標准、成本需要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各種不同的情況,合理的確定不同地區不同房屋的分類補助標准,切切實實的減輕農戶危房改造的困難。

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准為:

1、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2、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3、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4、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5、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6、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7、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2)沒有經濟收入建房補貼怎麼辦擴展閱讀:

貧困戶建房的審批流程

(一)個人申請

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願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其他貧困戶,由村民委員會提供家庭收入的證明;住房危險程度(提供整棟照片和危險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參照物,並有戶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

改造資金籌集情況和改造意願的說明,並須有戶主簽字。符合條件的農村危房戶自己申請確有困難的,村委會應協助申請。

(二)村級評議

村委會收到農戶危房改造申請後,應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危房改造對象,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不少於5天)。

對符合改造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XX縣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屬於新建房屋的,還要同時簽訂建新折舊協議,一並上報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上報,並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三)鎮級審核

鎮政府對村委會上報的申報材料,要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及時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符合條件的,報縣政府審批;不符合條件的,退回材料,並說明原因。審查結果要在鎮政府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明顯遺漏農村貧困危房戶的,責成村委會重新申報。

(四)縣級批准

縣級政府對鎮政府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批准,並根據專業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做出的鑒定意見,核定改造資助方式及標准,核定結果向社會公開睜腔御。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布。

(五)市級備案

將確定的危房改造戶名單等信息報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組織實施

根據省下達的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危房改造戶具備下列條件的,可開工建設:

1、需要佔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門依照國家規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莊空閑地的,由鎮政府批准建設;

2、已完成施工圖設計(含簡易圖)或已選定參考樣圖;

3、已選定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

4、已籌集足夠的建設資金。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要按照施工圖紙、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進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和構件,不得偷工減料,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悉岩工安全。

③ 2022年農村建房新政策

一、申請條件
擁有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申請人必須是農業戶口,並在戶口所在地居住。
屬於農租晌枝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申請人的房屋必須被農村危房摸底統計在內才能享受蓋房補貼。

農村殘疾貧困家庭主要是指沒有勞動能力來賺取經濟收入的家庭,這些家庭沒有經濟收入,也可以獲得建房的補助。
二、申請流程
1.困難戶本人提交申請並准備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材料以及部門出具的能證明你貧苦的五保證,殘疾證和低保證。
2.由所在村的居委會以及村委會專管員進行核實。
3.提交上級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進行公示。
4.進行補助金的發放。
三、補助金額
對於建房補貼不同地區,對象和等級補謹宴助標准都是不同的,具體標准如下:
1建房補貼標准:
東部地區補助6500元,中部地區補助7500元,西部地區補助9000元,同時人均再補貼1200元,用來改造供熱等基礎設施,總共人均補貼上萬元。
2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准:
(一)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二)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三)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四)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五)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六)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七)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八)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通過以上的扶貧建房政策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於農村困難戶建房補貼的支持力度還是很大的,通弊敏過這一系類政策的實施,農村困難戶的基本生存條件得到了保障,國家也在不斷加大農村的經濟的發展力度,農村困難戶的的生活條件一定會越來越好。

④ 農村建房補助申請有什麼條件

農村建房補貼申請人群:

1、貧困戶:比如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的貧困水平線的低保戶,沒有經濟來源的五保戶。這類人建房都可以拿到補貼。

2、遷村騰地戶:如果是因為建設高鐵、公共設施等有關服務導致農村的房屋需要拆房和征地的情況下,響應國家的號召遷到其他的地方,自然會給予相關的補貼資金。

3、新農村建設戶:實行新農村建設的地方,由政府負責,對按照規劃要求建房的將給予補貼。

4、危房改造戶:房屋破舊嚴重的,可以獲得相應的改造資金。各地區對危房的評判標准不同,所獲得的補貼金不同。

5、殘障貧困戶:持有殘疾證,且因生活不能自理,導致生活貧困的人員,在唯一可居住的房屋殘破,經鑒定屬於危房的情況下,是可以領取新農村建房補貼的。

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准為:

1、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2、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脊陸0.5萬元。

3、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4、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5、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6、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7、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8、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建材下鄉是農民個人在宅基地自建住房,可按照購買建材發票上所標明的銷售價格,按13%的比例補貼;在縣級以上和新村建設區內集中集資建房的,且達到本地區節能建築標准或採用新型節能集成房屋,按農戶實際集資額20%補貼。

低消費和最高補貼限額分別為:每戶農民自建房建材最低消費額不低於1萬元,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00元;在新村建設區內集中集資建房及建設節能集成房屋最高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


(4)沒有經濟收入建房補貼怎麼辦擴展閱讀: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相關政策、財政部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制定《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2011年6月22日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以財社〔2011〕88號印發。《辦法埋野銷》分總則、資金申請與資金分配、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考評、監督檢查、附則6章21條,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條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支持對彎游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戶,優先支持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危房改造。

第十一條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途為,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農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繕加固等支出,以及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節能建築材料購置、節能技術使用、取暖方式改進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⑤ 只有戶口沒有宅基地,新農村有補助嗎

一、

1.我們這目前還沒有新農村項目的補助。國家目前對農村有很多補助,但都是專項的:
a.國家對農業種植的補助。

b.國家對購買農業機械的專項補助。

c.國家對規模化的種植戶和養殖戶的補助。

b.國家對新農合的補助。

就目前除了這幾項補助之外,還沒有聽說有什麼補助。



二、

三、

就是你已經搬離了老家的房屋,也要測量佔地面積。制圖登記,至於以後的土地和房屋政策,如何變動誰也說不準。

如果你有農村戶口、有農村宅基地房屋、有責任田或林場魚塘什麼的。將來國家有新農村補助的政策時,你可以得到補助。

如果,僅憑農村戶口你是得不到補助的。因為,國家已經取消的農村戶口,都變成城鎮戶口了。

總之一句話,如果有人的話,你審批宅基地一兩天就下來,沒有人的話你審批一年也下不來。 現在宅基地的申請特別復雜,如果沒有關系的話真的比較困難,村裡面的人就不好通過就不要說城鎮里的那些不熟悉的人,不過有些地方佔耕地也有,現在越來越少了,自從土地確權以後幾乎不能佔用耕地了。

准備:

①農村宅基地用地申請表

②個人用地申請書(包括用地面積、宅基地建造圖紙)

③一戶一宅證明(村小組、村委蓋章)

④土地來源證明、村代表、或者是絕大多數的村民同意簽字(必須要蓋章有效)

⑤使用承諾書

⑥本村戶口本、戶主的身份證信息(原件復印件都要准備)

⑦宗地圖(必須要涵蓋有坐標)

土地來源證明

XXX

茲有某村村民小組或者是絕大多數的村民同意,現准備辦理農村宅基地的手續,用地面積X平方米。(東南西北方向要標明,例如上面那個宗地圖),上述這些材料已經經過本村村民或村代表同意。

村代吵信表簽名:

特此說明

村小組 蓋章

年 月 日

一戶一宅證明

XX

茲由某村委或村民小組申請辦理農村宅基地的手續,經過我村村代表等調查,該村民的情況屬實,而且屬於一宅一戶用地符合農村申請的各種條件,因此給予申請

其他的就是一些承諾書,以及農村用地的申請書等。現在農村的土地一般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不會因為某個人口的增多而分配宅基地,如果你家裡面有宅基地,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面積實在不夠的話可以重新加多,在原有的面積上擴增,但是不會分配新的宅基地。

以下的困碰州一些條件不重新分配

①一戶多宅:當然一戶多宅我們是不給你拆除的,但是如果他有塌方的危險,而且有一戶已經拆除,是不允許再重新建。如果是危房的話修修補補可以,但是不能重新拆建,如果放棄其他宅基地,保留一處宅基地可以重新建房。

②不汪蔽具備本村戶口:如果連農村的戶口都沒有,那就更不要談宅基地了。只有農村的人才享有宅基地的權利,如果不是本村的,即使是農村的宅基地也不能在其他村享有。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條件,有一些重新分配宅基地的。需要考慮到為村裡面盡過義務、和村裡面的人來來往往有密切關系。如果一些10來年都不來村裡,突然想要分配處理的宅基地這個也是不允許的。而且農村裡的人可以到城市裡面買房,但是農村的宅基地也可以保留。

最近幾年,各地新農村建設搞得風風火火,農村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越來越好,很多人都想方設法把戶口遷回農村,由於個別將戶口遷回農村的人在農村沒有土地,沒有宅基地,光是一個空戶口掛在農村好像也沒什麼意思。

新農村建設的補助一般有通村通組路及竄戶路的硬化補助、危房改造補助、舊房翻新補助、灶台建設補助、廁所改造補助、院壩硬化補助。

非新農村建設的有困難補助、農業補助、購買農資器具補助、農業養殖補助等。

從以上補助形式看,新農村建設補助每個項目都離不開宅基地,在農村沒有房子沒有宅基地,新農村建設想補助你都沒辦法補助。

1、未結婚成家、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無房無宅基地的五保戶,國家可以免費為其修建房子居住,我有一個堂哥45歲沒找到老婆,國家確實修了小棟房子給他住。

2、結婚成家,家庭人口多,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的特困戶,可以申請低保補助。

3、重度殘疾人無經濟生活來,子女生活條件差,無建房能力的,可以申請一定建房補助。

目前國家在快速的發展,很多地區都實行了新農村建設。用盡最大的辦法讓農民過上幸福的生活,對於新農村建設,每個地方由於環境地理位置政策的不同影響,補助也有所差異。但是對於村民有戶口的情況,按道理來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的。



目前我國正在實行的一戶一宅政策,就是要每一個戶口目前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想另外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話,戶口中的成為要實行分戶,而且還要通過分戶申請。比如自己結婚生子以後和父母分戶居住,那麼這時候可以下本村集體經濟主持申請宅基地,那麼在正常情況下是獲得批準的。而對於有戶口卻沒有宅基地的情況其實是不存在的,只不過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整個一戶家庭所擁有的,而不是個人擁有。



而且作為本村的集體成員之一,而且戶口也屬於本村。那麼自己是可以享受本村的各種集體福利和待遇的,比如拆遷補償、新農村建設補償、村集體土地轉讓產生的分紅等等。對一些沒有宅基地的個人,一般都是戶口已經遷出,或者已經由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最終之前擁有的宅基地便由村集體回收。因此說只有戶口,卻沒有宅基地,這種現象是不存在的,但是自己作為一戶家庭成員之一,是擁有的宅基地的,但不是個人擁有這里,大家要區別一下。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農村都已經實行了新農村建設。農村有國家集體規劃,同時也對村集體成員進行了更多的扶持和補貼。而對於實行新農村建設的村屯,國家是對於之前的部分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遷和拆除,同時統一規劃集體建房。那麼在拆除的宅基地和房子上面是具有一定的補貼的。而這個補貼標准因為各地都有差異。以江蘇北部一些農村為例,宅基地補貼有300~600元每平米不等。

只有戶口沒有宅基地,既然是農村戶口當然同樣有補助。以前他老家在農村,當時沒有宅基地,後來在城裡買房住家。現在農村發生變化,要建新農村所以想回來蓋房,但回來又沒有宅基地。哪么集體應該分給他宅基地,都是本人在道理上也說不過去。現在農村蓋房都是一戶一宅,不能超過標准,只要在國家制定范圍之內,可向村委會申請給於宅基地。然後通過集體協調給於宅基地,一般來說沒有宅基地是農村戶口,集體都會跟你安排宅基地的,這是不用擔心的。

只有戶口,沒有宅基地,新農村有補償,但是,你的補償款比有宅基地房子的農民少。

農民對新農村建設的理解比較局限,認為新農村建設就是把舊房子拆掉,然後統一建房屋住樓方,同時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完善農村交通 娛樂 等設施。讓農村環境更加整潔。同時,樹立農村文明文化,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也提高農民素質。而且,農民依然還享有農村土地權益。

一般新農村建設,政府會劃出一個地方集中起好房子,然後再以低價賣給農民,由於,政府拆了農民的自建房,所以會給予一些賠償。而沒有自建房的農民,則沒有自建房賠償款。但是,如果是徵用到農村集體土地,則這些賠償款是分給村裡所有農民的。

有些則是按戶口本數量給錢,一個戶口本賠償多少錢,統一一個地方和規定建築面積,讓農民自己建房子,然後政府完善村裡的所有基礎設施,讓農民生活更方便。

如果,你村裡還沒有進行新農村建設。你可以去申請宅基地起房子,這也是一個投資吧。就算你農村不進行新農村建設,在家鄉里有屬於自己的房子還是挺好的,回到家鄉也有個窩溫暖一下。

新農村建設是一個惠農項目,而且,從長遠來看,新農村建設可以讓農村生態環境越來越好,農村土地得以集中利用,讓農村土地發揮更大價值,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和提高農民素質。

只有戶口,沒有土地

去申請宅基地,不批就住村長家裡去

⑥ 經濟困難,房屋簡陋,農村建房政府有沒有什麼補助的政策呀!!!!!!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 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五)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和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當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市場平均租金給予補貼。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八)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三、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九)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十一)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棚戶區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難住戶的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四)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
(十五)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
(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復核工作,健全退出機制。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實施辦法。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制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房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2007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繼續抓好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調節力度,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整治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地產價格的監管,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國務院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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