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特區的經濟體制是什麼,和其他地區有什麼差別
現在的都是市場經濟,全國都是一樣,但如果是十年前的中國,經濟特區與其他地區確實是有不同,他們的不同是:經濟特區實行特殊政策,吸引外資、擴大出口,但現在全國都是一樣的,沒什麼特殊的經濟體制,在改革開放以前,中國都是計劃經濟,但經過改革發展,現在的中國全都是處於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市場主體不管是人還是企業,只要是自然人,都必須有獨立的產權,有獨立的經濟利益,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 平等經濟,競爭經濟,效益經濟,服務經濟。網路經濟。開放經濟,動態經濟,體驗經濟,
② 深圳等經濟特區實行什麼制度
根據我國憲法,深圳等經濟特區,實施與其他普通行政區域一樣的社會、明橘政治和文化制度。
我國目前只有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
經濟特區只是在經濟上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廳虛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的經濟區激伏團域。
③ 經濟特區制度
法律分析: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第五十六條 第一款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第六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④ 經濟特區的特指什麼
指它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如減免關稅等經濟上的優惠待遇,提供理想的投資環境和組織完善的領導管理體制,以及增加外資投入和外匯收益,藉此促進該國家的經濟發展。
經濟特區(英語:Special Economic Zone,簡稱SEZ),是指一種地理學概念,主要由國家政府為了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而設立法律比本國更為寬松或具有優惠條件經濟發展的區域,除有省級經濟決策權外,還可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為開放的政策。
(4)特區的經濟是什麼體制擴展閱讀:
國家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實際上現在各個省、各個市都還有自己的開發區之類的實行特殊經濟政策的區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經濟特區,只不過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名義而已。
我國經濟特區的主要特點
1、特區經濟發展的資金以利用外資為主;
2、特區經濟活動以市場調節為主;
3、對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特殊優惠和便利;
4、國家給特區較多經濟自主權。
⑤ 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經濟特區有什麼異同
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的區別如下:
1、設立目的不同。
民族自治區是為了聚居的少數民族依法行使自治權,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務而設立的行政區域;
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
經濟特區是為了更好地實施對外開放和更好的吸引、利用外資而設立的。
2、實行的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同。
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除基本法以及基本法附件所列出的全國性法律,其他全國性法律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基本保留;
民族自治區和經濟特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實施的法律是憲法和全國統一的法律、統一的司法制度。
3、許可權范圍的不同。
經濟特區在經濟上實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體制;
民族自治區除行使一般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的職權外,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根據當地民族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除國防、外交由中央統一管理外,享有立法權、行政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和經濟特區的相同點:
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內地方行政區域,都是接受中央人民政府領導的一級地方政權,都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設立。
(5)特區的經濟是什麼體制擴展閱讀:
特別行政區是中國行政區域劃分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的建立構成了我國單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在我國具體情況下的創造性運用。
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除了香港、澳門和台灣,中國內地也有經國務院審批的卧龍特別行政區。
⑥ 1988年建立的經濟特區是什麼
1988年建立的經濟特區是海南經濟特區。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以舉手錶決方式撤銷廣東省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建立經濟特區。海南經濟特區是全國最大的省級經濟特區、並且是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
海南省位於中國最南端。北以瓊州海峽與廣東省劃界,西臨北部灣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和越南相對,東瀕南海與台灣省相望,東南和南邊在南海中與菲律賓、汶萊和馬來西亞為鄰。
發展成就:
海南經濟特區在全國率先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率先在洋浦試行土地成片承包開發模式。率先在全國進行「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了政府職能,強化了政府的服務功能。率先在全國實行由省直接管轄市、縣的行政體制。
第一個在全國明確提出要在一切經濟成份的企業中實現平等競爭,通過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率先在全國實行交通規費「四費合一」、取消一切收費站的燃油附加費改革,實現「一腳油門踩到底」。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