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司法救助向哪個部門申請
司法救助向直接辦理案件、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作好記錄、提出申請,一般由司法局來進行管理。
司掘正法救助,又稱訴滲州訟救助,是指司法機關對於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向政法委申報給予經濟救助的制度。
一、國家司法救助應當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堅持輔助性救助。國家司法救助是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特定案件當事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進行一次性救助。對於能夠通過訴訟獲得賠償、補償的,一般應當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2、堅持公正救助。嚴格把握救助標准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發新的矛盾。
3、堅持及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確保及早化解社會矛盾。
4、堅持屬地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不論其戶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則上都由案件管轄地負責救助。
二、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人員條件: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7.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8.黨委政法委和辦案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9. 涉法涉訴信訪人,其訴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過法律途徑難以解決,且生活困難,願意接受國家司法救助後息訴息訪的。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輔助性救助。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辦案機關已經予以救助的,人民檢察院不再救助。對於通過訴訟能夠獲得賠償、補償的,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公正救助。嚴格把握救助標准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三)及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
(四)屬地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救助。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七條
救助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託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叢散蔽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B. 如何申請司法救助
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害結果證明,包括被害人傷情鑒定意見、醫療診斷結論及醫療費用單據或者死亡證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財產損失情況;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應當能夠說明有關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
(五)是否獲得賠償、救譽高跡助等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救助條件
司法救助條件如下;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
(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
(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
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國家司法救助的范圍
救助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傷害,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念沒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已過追訴時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託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救助申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一)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慶並
(三)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訴訟的;
(四)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
(五)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
(六)通過社會救助等措施已經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三、申請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司法救助申請書;
(二)救助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實際損害結果證明,包括被害人傷情鑒定意見、醫療診斷結論及醫療費用單據或者死亡證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財產損失情況;
(四)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生活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應當能夠說明有關救助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
(五)是否獲得賠償、救助等的情況說明或者證明材料;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C. 如何申請司法救助
當事人要尋求司法救助,可以到當地的司法部門進行申請,司法救助的范疇多為經濟救助、法律援助。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人民檢察禪差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刑閉襲宴事申訴檢察部門承擔下列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職責: (一)受理、轎銀審查國家司法救助申請; (二)提出國家司法救助審查意見並報請審批; (三)發放救助金; (四)國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關工作。
D. 司法救助金審批流程
司法救助金審批流程如下: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救助申請由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條件的近親屬提出。申請一般採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不能提供書面申請的,可以採用口頭方式。申請人一般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實際損害後果證明;
(4)生活困難證明;
(5)其他與申請救助有關的證明材料。生活困難證明,由申請人稿虧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所在單位出具。生活困難證明應當如實載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人均收入等具體情況;
3、決定救助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財務規定辦理手續。在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救助金後,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救助申請人領取救助金。對具有急需醫療救治等特殊情況的救助申請人,可以依據救助標准,先行墊付救助金,救助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4、救助申請人獲得救助後,人民法院從被執行人處執行到賠償款或者其他應當給付的執行款的,應當將已發放的救助金從執行款中扣除。救助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訴信訪救助申請人領取救助金後,違背息訴息訪承諾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救助金予以追回。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鍵如神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申橡純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E. 怎麼申請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的申請只需要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可,對於採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司法救助的常敏盯帶見情形包括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等情形。F.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應在起訴或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司法救助的請求,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第三條所列情形的拆毀,立案時應准許當事人緩交訴訟費用。
第六條人民法院決定對一方當事人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交納;拒不交納的旅汪備強制執行。
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視申請司法救助當事人的經濟陵猛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決定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二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應免交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