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林地征地補償標准
農村林地 征地補償標准 每畝價格舉例如下: 1、林木補償標准 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孫慶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碼凱粗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遲鎮。
❷ 農村山林徵收補償標准多少一畝
徵佔林木補償標准: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一、具體標准如下: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悄孝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啟梁稿(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二、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三、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渣絕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四、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五、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❸ 農村國家徵用林地的補償標准有哪些
1、林木補償標准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⑵柞樹林木補償費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⑶紅松林木補償費1—3年圓滑耐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橘春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0元。 2、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未成林每畝2667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讓答、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雖然在農村林地並不常見,但是國家對於農村林地 征地補償標准 ,同樣也是做了相對統一的標準的,當然對於林地的補償不僅需要對對應的土地進行補償,連土地上相關的樹木也同樣是可以獲得補償的,只是說不同品種的樹木,所對應的賠償數額是不一樣的而已。
❹ 農村土地徵收樹木怎麼賠的
土地補償費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枝鋒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青苗補償標准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畝耐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猛耐晌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❺ 國家對林地的補償標准
徵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
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
30000元計算。
一、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二、林地的分類:
1、人工林地
2、防護林地
3、天然林地
三、天然林林木的補償標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補償標准補償。
2、防護林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的2倍補償。
3、特種用途林和珍貴樹木按照人工林補償標準的3倍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❻ 佔地樹木賠償標准
經濟的快速的發展,導致城市快速的擴張,土地的徵用所帶來一些列的問題,比如佔地樹木的補償問題。對於所佔地上面的樹木有不同的種類那麼賠償的標准會是怎麼樣,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佔地樹木賠償標准,希望可以解決前飢大家的相應的問題。❼ 經濟林木賠償標准
經濟林補償標准為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有時候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徵用或者徵收土地,此時用地單位要支付被征地單位一筆費用,以補償被征地單位在該地塊上的投資及收益,修路也是屬於集體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時候需要徵用他人使用的土地,對該土地上的樹木進行清理,也是有單獨的補償。
徵用林地補償費分為以下六種: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
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
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
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
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
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
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
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3
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築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怎麼辦?
1、對土地徵收補償不滿,應當先找到縣級以上政府作出相關協調,要求調整徵收款額度;
2、協調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徵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❽ 農村征地樹木補償標准
農村征地樹木補償標准,具體如下:
1、防護林地補償費標准:造林當年為1000元/畝,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枝枝前每畝按1500到5000元計算,投產後每畝按5000到30000元計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並祥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2000到3000元,以後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徵用、佔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到6000元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十八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猛蔽敏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❾ 征地樹木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征地樹木賠償標准如下:
1、青苗補償費寬隱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2、被徵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3、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
4、對在征地期間,突悄裂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農村苗木賠償標准如下:
1、圃存價、挖掘費、包紮費、苗木經營利潤、圃內運輸、裝車人力費等;
2、苗木移植具有季節性和專業化,征地以移裁為主的根據不同季節按標準的予以補償,徵收按標准補償;
3、如遇特殊要求補償,應由專業部門評估,評估不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載花木補償標准不計算存活率,只補償搬運及搬損費,一般按總出圃價的補償;
5、在鮮花收購期,原則上應先收獲後用地,並且不予補償,如果急需用地,則應補償產值損失;在其它季節只補償投資成本。
征地補償其實是整個土地及土地上價值物的全部補償的,政府部門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公示里會確定每個項目具體補償標准和計算辦法。征地拆遷的啟巧閉補償標准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准,地區不一樣,大家不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❿ 林地徵收補償政策
林地徵用補償標准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土地上附著青苗費,每個地方每個時間段的具體情況不同。林地徵用是國家對土地進行的總體規劃,是整個國家發展的影響因素,在征地過程中會完全保障人民相應的權利。凡經依法批准征、佔用林地的單位,要按規定向被征、佔用林地的單位支付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林地安置補助費,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一)林地補償費
1、宜林荒地,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倍補償。
2、郁閉度0.2以上的用材林、薪炭林及灌木林地,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補償;郁閉度0.2以下的,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補償。
3、經濟林地、特種用途林地、苗圃地,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補償。
4、防護林地不得徵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征、佔用的,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補償。
5、在自治區直轄7市及玉林、河池、百色市規劃市區范圍內征、佔用林地,按同類林地補償標準的1.5至2倍補償。但最高不能超過市區內水田、菜地的補償標准。
(二)林木補償費
征、佔用林地,除採伐的木材歸經營單位外,按下列標准給予補償:
1、郁閉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畝補償700至800元,未成熟林每畝補償1200至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畝補償300至400元。
2、郁閉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畝補償500至600元。
3、疏林,按當地市場木材綜合價格計算的產值補償。
4、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補償2000至2500元。
5、經濟林,尚未投產或投產不足3年的,按重置價格補償;投產3年以上的,按被征、佔用前2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補償。
6、苗圃棗鋒,完全不能移植栽種的苗木,按重置價格補償;能出圃栽種的苗木,按當地市場苗木綜合價格計算的產值的60%至80%補償。科研用林枝岩叢木,按科研林及設施的重置價格補償。
(三)林地安置補助費
按照當地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標准減半計算補償。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
1、郁閉度0.2以上的一般造林和天然林每畝補償250元;疏林每畝補償100至150元。
2、工程林、速豐林(包括用材林)及苗圃地,每畝補償500至800元。
3、經濟林(包括果樹),每畝補償800至2000元。
4、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補償1000元。
5、沿海特殊保護林帶,每畝補償6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猛櫻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