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糾紛勝訴後多久強制執行
經濟糾紛勝訴後,強制執行時間有以下兩種:
1、如果是一審,判決書送達被告後,被告在法定的上訴期15天內不上訴,判決書即生效,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是第二審,判決書送達即生效,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❷ 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後的有效期限
一、經濟糾紛法院判決後的有效期限
1、法院判決書有效期是沒有期限規定的。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決,自法院做出判決後,就永遠有效,如果被告一直沒有執行法院的判決,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七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並按對方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起訴狀應寫明當事人雙方的的基本情況,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及事實、理由。尾部須簽署或蓋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還需要提交主體資格的材料以及訴訟主張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經立案庭審批後決定受理的,當事人按規定繳納訴訟費;
4、案件等待法院的排期開庭;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