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戰後日本的經濟體制是什麼
許多學者認為,日本經濟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歸結為日本政府適時地制定和實施了與其市場經濟模式相適應的宏觀調控法,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共同打造了日本二戰後經濟迅速崛起的奇跡。 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中,日本的宏觀調控法別具特色,可以說日本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宏觀調控法發揮作用較為徹底、成功的一個範例。在考察日本宏觀調控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筆者深刻地感受到了日本市場經濟模式與宏觀調控法之間存在的密切關系。為了對這一論點提供佐證,本文擬從歷史角度對日本市場經濟模式對宏觀調控法的影響加以事實論證。 一、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 日本經濟體制的重要特點是政府一直重視和強調對經濟的管理、干預。當代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在資本主義世界中獨樹一幟,這種模式的形成既與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所逐步建立的具有東亞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有著歷史的聯系,又是戰後日本學習歐美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經驗,並將其同本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相結合的結果。 日本的經濟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植和保護下逐步發展起來的。二次大戰期間,日本實行「戰時管制經濟體制」,國民經濟完全置於政府的統一控制之下。二次大戰結束後,一直到1952年基本實現經濟復興為止,在美國佔領軍控制下的日本政府仍然高度集中地控制國民經濟,實行「統制經濟體制」。直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後,日本才逐步確立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自由競爭機制。但是,政府並沒有放鬆對宏觀經濟的干預,政府主導型的宏觀經濟管理體 M一直延續到現在。只不過是政府控制宏觀經濟的手段和方式發生了變化,從行政手段為主改變為經濟手段為主,從直接方式改變為間接方式。 正是這種歷史導致日本的經濟雖為市場經濟,但有著遠比歐美各國更廣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國家參與和干預。歐美型的市場經濟模式首先是市場制度自身的運動,政府幹預只限於對市場制度自身運動的缺陷進行補充。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則不只限於此,這是由日本特殊的國情及其市場經濟形成和建立時期所處的特定的歷史環境決定的。二戰之後的日本經濟要在戰爭的廢墟上重建,同時要盡快趕超歐美經濟水平,世界經濟發展的壓力和日本自身的國情都不容許它走英美模式發展的漫長道路。為實現超常的發展速度,日本選擇了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將過去那種政府與壟斷資本的密切關系來了個變種,演變為一種新型的政府強有力的指導經濟活動的關系。日本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是在市場競爭的基礎上,由政府出面,積極主動而強烈地干預經濟。這種干預不等於直接管制和行政強制,政府的計劃是導向性的,主要通過產業政策有目標、有步驟地引導資源配置過程,推動經濟發展。 日本的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基礎上的政府主導型模式,具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強有力的經濟計劃導向 (二)卓有成效的產業政策調控 二、計劃法和產業政策法為主導的宏觀調控法 歷來計劃與法律,看起來毫無緣份,但兩者間尚潛在著一種本質性的內在聯系,同時在歷史性的發展過程中,計劃在法律上的意義也更加明顯起來。經濟計劃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或者被賦予法律意義,或者以法律規范計劃,還是二次戰後的事。西方國家在二次大戰以後,其計劃與法律的關系就開始日益密切起來。它們往往根據國家計劃制定經濟政策,又根據經濟政策制定有關法律。 經濟計劃在日本的宏觀調控法中佔有重要地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和戰爭期間就制定了一系列計劃,但這些計劃只屬於經濟政策的領域,在法律上並無任何規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逐漸出現了有關經濟計劃的法律。在戰後糧食不足對策的《確保糧食臨時措施法》中制定了《農業計劃》;同時在《糧食管理法》修改時制定了《配給計劃》。另外,這一時期許多有關物資供給的法律中都有對計劃的要求,這些計劃主要有:根據《穩定蔬菜生產交售安全法》制定的「生產交售現代化計劃」;根據《甜味資源特別措施法》制定的「生產振興計劃」;根據《石油業法》制定的「石油供應調整計劃」和根據《石油供求調整法》制定的「石油生產計劃」等。 日本的產業政策法數量多、覆蓋面廣,可分為四類:一是基本的法律與法規。主要針對基本經濟關系及各類產業,為各類產業的發展創造條件、理順關系,是具有綜合性的法律與法規,如企業合理化法。中小企業法等。二是培育振興的法律和法規。主要目的是扶持基礎薄弱的戰略性產業的發展,如機械工業振興措施法、汽車工業振興法等。三是協調產業內部企業關系的法律與法規。四是調整援助的法律和法規。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是為了解決傳統產業和衰退產業的調整問題,如平穩調整產業法等。 日本產業政策法的基本特徵是具體的產業政策立法都有相應的產業政策規劃為依據,不同時期的產業政策規劃為具體的產業政策立法提供了指南。在日本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都有相應的產業政策法律,每一階段經濟發展的方向大體上也與產業政策所指的方向相吻合。 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與宏觀調控法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密切聯系,這種一致性絕不僅僅是一種巧合。法律作為一種上層建築,是被經濟基礎所決定的。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和宏觀調控法正代表著這樣一種決定和被決定的關系,這是二者之間存在的第一位的關系。雖然除去市場經濟模式之外,社會政治條件以及歷史文化背景等也是影響一國宏觀調控法體系的重要因素,但相對於基礎性的關系來說,這種影響要弱的多。當然,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與宏觀調控法的影響是相互的,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日本之所以在戰後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市場經濟模式,除了經濟和政治因素外,還與它的法律制度息息相關,甚至可以說它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支撐了其市場經濟模式的形成和完善。但宏觀調控法對市場經濟模式的影響相對兩者的關系來說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一國的市場經濟模式對其宏觀調控法在形式和內容上的影響才是根本。只有真正協調、處理好二者之間的本末關系,才有助於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❷ 日本的經濟結構是什麼
日本的「超穩定經濟結構」
1.超穩定經濟結構
本文中所說的「超穩定經濟結構」是指:一個經濟中的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十分穩定,無法通過自身的調節而改變。穩定性對社會經濟結構而言是至關重要的,但是超穩定結構會使社會經濟組織陷入僵化、保守,以至於在已經開始阻礙經濟發展的情況下也無法改變。二戰之後,在獨特的社會、歷史傳統和特定的國內外環境中,日本在經濟體制、市場制度、企業經營和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別於歐美的制度和慣例,諸如終身僱傭制、年功序列制、企業內工會、系列企業關系、承包生產、相互持股、主銀行制度等,被稱為「日本式體制」或「日本式經營」。這種封閉性、不完全競爭為主要特徵的日本式體制,既是日本市場經濟和企業經營的重要特點,又是日本經濟和企業經營的重要基礎,對促進和實現高速增長起到過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國內外環境的變化,上述制度和慣例的弊端不斷顯露,有的已難以發揮作用甚至阻礙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從而表現為「制度性疲勞」,某種程度上顯現出「超穩定特性」。
❸ 二戰後日本的經濟體制是什麼
二戰後,日本對整個社會進行了重大改革和調整。政治上,解散了日本 軍隊,建立民主政治,實行法制;經濟上,解散財閥,有效地控制壟斷,分散股份,分割大企業;實行土地改革,基本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在經濟生活中,政府進了行有效的干預。可以說,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之所以能夠創造經濟 「奇跡」,有其客觀因素,但政府的經濟行為在主觀因素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政府經濟行為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制定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政府的經濟計劃主要是預測未來、通報情況、協調關系,引導企業更好發展,而不是具體操作和發號施令。日本產業政策的形成、發展和成功的關鍵是日本存在一個 「官民協調體制」,或稱之為 「政府與產業協調」的經濟體制。戰後日本在不同歷史時期,都制定了相應的產業政策。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 5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建立自主產業體系。為實現這個 目標,一方面統制進口和限制對內直接投資,實行產業保護政策;另一方面在財政金融和產業組織政策等方面,採取必要手段,對產業進行培育和扶植。這些政策在 50 年代後期獲得顯著成效,實現了產業自主,國民經濟開始高速 增長。 第二階段是 6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在現有產業結構重新工業化的 同時,逐步實施外貿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建立與國際相適應的產業體制。在這期間,日本實現了完全就業和產業結構的重組和工業化,增強了出口競爭力。與此同時,扶植產業的政策已經過時。另外,隨著企業大型化,還 出現了環境污染和壟斷企業支配市場等弊端。因此產業政策必須有一個大的調整。 第三階段是 7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加強競爭,反對壟斷,保護環境。伴隨著石油危機而來的國際間產業調整,日本又進行了新的產業調整。70 年代初對四大公害的批判,使自然環境服從產業發展的政策轉向以保護自然環境為主的產業政策。 1977 年 《禁止壟斷法》的修改,加強了對壟斷企業的限制,並使其成為產業政策的中心。 第四階段是 8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轉變經營軌道,擴大內需,大力發展高技術產業。隨著貿易摩擦加劇,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產業政策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為了實現以國際協調為目標的產業調整,日本政府正力求幾十年來的經濟運行軌道的轉變,從出口主導型產業體系轉變為擴大內需型產業體系。同時提出 「技術立國」的口號,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戰後日本經濟從 1956 年開始起飛,經濟增長率持續多年達到 10 %左右,而工業增長率高居 15 %左右。 1956 年,經濟恢復到戰前最好水平,當時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大約有 240 億美元,是美國的 1/15 ,德國的 1/2 ,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70 美元,在資本主義世界名列第 35 位。在日本國民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按美元計算的國民生產總值看,大致是在 1966 年超過英國, 1968 年超過法國和西德,僅次於美國和蘇聯,到 80年代後期,已與美國並駕齊驅,成為世界數一數二的經濟強國。當今世界,到處是日本產品的入侵,日本產品以其質量過硬,款式新、技術高、價格便 宜贏得了廣泛的國際市場。其汽車、機電產品、高性能電子 計算機等領導著國際新潮流。
❹ 二戰後日本的經濟體制是什麼
二戰後,日本對整個社會進行了重大改革和調整。政治上,解散了日本 軍隊,建立民主政治,實行法制;經濟上,解散財閥,有效地控制壟斷,分散股份,分割大企業;實行土地改革,基本上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在經濟生活中,政府進了行有效的干預。可以說,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之所以能夠創造經濟 「奇跡」,有其客觀因素,但政府的經濟行為在主觀因素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政府經濟行為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制定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政府的經濟計劃主要是預測未來、通報情況、協調關系,引導企業更好發展,而不是具體操作和發號施令。日本產業政策的形成、發展和成功的關鍵是日本存在一個 「官民協調體制」,或稱之為 「政府與產業協調」的經濟體制。戰後日本在不同歷史時期,都制定了相應的產業政策。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 5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建立自主產業體系。為實現這個 目標,一方面統制進口和限制對內直接投資,實行產業保護政策;另一方面在財政金融和產業組織政策等方面,採取必要手段,對產業進行培育和扶植。這些政策在 50 年代後期獲得顯著成效,實現了產業自主,國民經濟開始高速 增長。
第二階段是 6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在現有產業結構重新工業化的 同時,逐步實施外貿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建立與國際相適應的產業體制。在這期間,日本實現了完全就業和產業結構的重組和工業化,增強了出口競爭力。與此同時,扶植產業的政策已經過時。另外,隨著企業大型化,還 出現了環境污染和壟斷企業支配市場等弊端。因此產業政策必須有一個大的調整。
第三階段是 7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加強競爭,反對壟斷,保護環境。伴隨著石油危機而來的國際間產業調整,日本又進行了新的產業調整。70 年代初對四大公害的批判,使自然環境服從產業發展的政策轉向以保護自然環境為主的產業政策。 1977 年 《禁止壟斷法》的修改,加強了對壟斷企業的限制,並使其成為產業政策的中心。
第四階段是 80 年代,產業政策的目標是,轉變經營軌道,擴大內需,大力發展高技術產業。隨著貿易摩擦加劇,日元大幅度升值,日本產業政策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為了實現以國際協調為目標的產業調整,日本政府正力求幾十年來的經濟運行軌道的轉變,從出口主導型產業體系轉變為擴大內需型產業體系。同時提出 「技術立國」的口號,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戰後日本經濟從 1956 年開始起飛,經濟增長率持續多年達到 10 %左右,而工業增長率高居 15 %左右。 1956 年,經濟恢復到戰前最好水平,當時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大約有 240 億美元,是美國的 1/15 ,德國的 1/2 ,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270 美元,在資本主義世界名列第 35 位。在日本國民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按美元計算的國民生產總值看,大致是在 1966 年超過英國, 1968 年超過法國和西德,僅次於美國和蘇聯,到 80年代後期,已與美國並駕齊驅,成為世界數一數二的經濟強國。當今世界,到處是日本產品的入侵,日本產品以其質量過硬,款式新、技術高、價格便 宜贏得了廣泛的國際市場。其汽車、機電產品、高性能電子 計算機等領導著國際新潮流。
❺ 日本主要的經濟模式是
日本主要的經濟模式是【發達的加工貿易經濟】
日本從國外進口大量的原料和燃料,然後依靠科學技術和充足的勞動力資源,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工業品大量出口,形成了以加工貿易為主的經濟。
日本經濟高速發展的原因:
1.建立適應當代經濟發展的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和有利於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的企業組織形式和管理體制
;
2.日本產業結構從資本密集型的重化工業轉向知識密集型產業;
3.政府把培養能自主開發新技術的高級人才和熟練運用新興技術的中級人才作為教育的重點;
4.日本政府利用國內外各種條件,確定了具有本國特色的發展道路;
5.長期堅持推行高積累、高投資和強化資本積累的政策,實現低成本高效益的運行機制,也是日本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內容之一。
❻ 二戰後德國和日本的經濟政策各是什麼概括其各自經濟模式的基本類型。
德國 社會市場經濟
特徵是:讓市場充分發揮調節作業,同時政府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 ,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主要內容:限制壟斷行為,保護競爭秩序,實行穩定的財政策略和貨幣政策,用收入政策來實現相對的社會公平。
日本 統制經濟體制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
特徵:政府對經濟干預大於市場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