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判刑1一3年可以假釋出來嗎
【法律分析】:判3年的是是可以假釋提前釋放的,需要根據其在獄中的表現才能決定其釋放的幾率。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法律團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差弊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虛或族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Ⅱ 判刑1一3年可以假釋出來嗎
符合假釋條件的判刑三年可以假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Ⅲ 判3年多久可以申請假釋
法律分析:判3年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監獄裡面坐牢一段時間之後才能夠申請到假釋的可能性,但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夠有假釋的資格。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對犯罪分盯亂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稿則搜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鍵歷,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Ⅳ 判刑三年可以假釋嗎
判刑三年可以假釋。假釋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可以視為我國法律對表現良好,有重大立功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種獎勵。可以使得犯罪嫌疑人提早出獄。
提起假釋的流程:
1、由稿派睜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附帶相關材料。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鍵歲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羨旦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Ⅳ 判三年可以獲得假釋嗎
判刑三年可以 假釋 。 根據《 刑法 》規定,被判處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空頌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 緩刑 ,對其中不滿十八高虧旁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戚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Ⅵ 判刑三年,有什麼辦法可以快點出獄怎樣可以假釋
如果不是累犯,判三年如果表現好、犯罪情節輕的可以申請緩刑。假釋的話需要執行了一年半的刑期才能申請,也就是要坐牢一年之後才可以。
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拆族,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晌御纖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依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6)經濟犯判3年什麼時候可以假釋擴展閱讀
在坐牢期間如果表現好、遵守規定、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宴仿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Ⅶ 判3年的可以假釋提前出來嗎假釋出來幾率大不大
判3年的是是可以假釋提前釋放的,需要根據其在獄中的表現才能決定其釋放的幾率。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啟吵斗假釋。
(7)經濟犯判3年什麼時候可以假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四條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悄磨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Ⅷ 經濟犯罪可以假釋嗎
看具體情況定。被歲哪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才可以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81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拆雀差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旅皮、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Ⅸ 判三年半多久可以假釋
法律分析:判刑三年半需要行了一年零九個月的刑期才能申請,也就是要坐牢一年零九個月之後才可以。但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夠有假釋的資格,假釋簡單點說有兩類條件。一是你是某個方面的專業人才,單位或者國家急需你繼續工作,可以讓單位向法院或者政府申請。另外一個就是在服刑期間好好表現,積極參與改造。現在大多數監獄實行積分制,你做了什麼,可以豎察簡獲得一定的積分,積分達到多少就可以減刑或者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沒圓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余褲
Ⅹ 經濟犯罪可以假釋嗎具體需要什麼手續
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睜消咐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 法定的對象
條 件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第二,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6)為了政治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7)其他特殊情況。
(四)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橋攔(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悉純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編輯本段撤銷關於假釋的撤銷,修訂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銷假釋規定的基礎上,吸納了《監獄法》第33條的關於違法.行為導致假釋撤銷的規定,並首次將發現漏罪也作為撤銷假釋的條件,這被認為是新刑法對假釋予以完善的重要體現。顯然,修訂後的刑法關於假釋撤銷條件的規定,放寬了假釋撤銷的條件,對假釋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對再犯新罪,不區分故意與過失,一律應當撤銷,是否足取?而漏罪之發現若緣於被假釋犯的主動交代呢?將假釋必撤銷條件擴展到一般違法或違規行為是否適當?
撤 銷
第一,假釋的發動基於對受刑人人身危險性業已消除的認定和在監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會的期待。在考驗期內若故意地再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是無可爭議的;但若出於過失再犯,盡管也可能造成或大或小的社會危害,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與故意再犯顯然不能同日而語,兩種主客觀在性質上根本不同的行為卻呈現完全相同的法律後果,是不是有違公平原則?筆者因此建議將過失再犯的假釋撤銷由立法規定的必然撤銷改為由法官根據過失大小和致害程度進行的自由裁量,也即假釋考驗期內因過失再犯,「可以」撤銷而非「應當」撤銷假釋。 第二,由於假釋是以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在危害社會為根本條件,故而如犯罪分子有意隱瞞自己的罪行,足以說明其無悔改表現,亦難以確認不致再危害社會,應當撤銷假釋當無異議。但是,如果罪行是被假釋犯主動坦白交代的,所以應區別對待。其一,如果所坦白交代的罪行相對較輕,綜合考慮仍然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相應延長假釋的考驗期,不撤銷假釋;其二,如果坦白的罪行比較重,中國同意對漏罪區分對待的學者於是認為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②。筆者的意見是不妨作與故意再犯和過失再犯相同的罪質區分,如該較重的罪行系假釋犯故意所為,則應當撤銷假釋;如過失所致,則是否假釋交由法官裁量。
第三,將違法行為作為假釋必然撤銷的一個條件是中國對假釋犯重「管束」輕「保護」的一個明顯體現,筆者以為並不足取。假釋考驗期是促使假釋犯重返社會的過渡階段,是其從監禁生活到社會生活的磨合。假釋犯在這一期間出現生活、求職和交往上的困難是完全可以想像的,由此導致內心的不安、失衡、怨恨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能出現反常行為、顯現再犯之虞。也正因為如此,才說明了假釋犯在重返社會生活的過渡期里對其監督管束,保護指導的緣由和必要性。如果一旦真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