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的主要主體是什麼
經濟法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為義務主體。
經濟法主體有某市財政局、某研究院、某公司的子公司、公民某某等。經濟法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資格或能力。
(1)經濟法的監督主體主要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1、國家機關。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等。
2、企業。主要包括各類法人企業、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業。企業是聯系作為經濟管理主體的國家機關和作為消費主體的單位和個人的重要紐帶。
3、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
4、社會團體。主要包括黨團組織、工會、婦聯、行業性、職業性協會及公益性、學術性團體等。
B.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有哪些
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直接來自我國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是行使政府行政權力組織、管理和調控國民經濟活動的專門機關,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行政機關以國家名義行使經濟管理權,與其他主體的關系是一種領導和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中央和地方各級管理主體中,包括綜合經濟管理機關,如各級計委、經委等;部門經濟管理機關,如電子工業部、建設部等;監督管理機關,如審計機關等。
2、經濟組織。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服務性業務的經濟實體。這類組織包括兩種,一是具備法人條件,享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如公司、國有企業等;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或何良務性活動但不具備法人條件,不享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經濟實體。經濟組織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面為實現營利目的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與其他經濟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等形成經濟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在經濟管理活動中與國家機關形成經濟法律關系。
3、其他社會組織。指以從事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醫療衛生等公益性專業活動為目的的組織,這類組織為了實現自身的社會職能必然要進行一系列的經濟活動,如工程建設活動、物資采購活動等,從而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
4、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當公民依法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或服務性活動時,一般以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身份出現。在經濟管理活動中,公民參與經濟法律關系則不局限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如在外匯兌換、金銀持有、稅收等活動中,公民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C.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個人作為一般的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2、包括孫搏法人、法人集團、跨國公司等,是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也是數量最多的部分。3、國際組織。國際組織在國際法和國內法上具有法人資格,有些國則李祥際組織的決議、規定、原則、制定的標准合同已成為國際經濟活動中各國遵守的原則和准則,成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淵源之一。4、國家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可以自己擾埋的名義從事各種國際、國內的經濟活動,簽訂各種合同、條約和協議,並以國庫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除了直接從事各種經濟活動之外,國家作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還具有其他主體所不具有的特殊職能,即對經濟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D. 經濟法的主體包括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E. 簡述經濟法主體的類型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權利的享有者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一下幾類:1、自然人是指始於出生肆首渣,終於死亡的法律主體,包括公民、無國籍人和外國人。個體戶也是自然人的一種特殊的法律表現形式。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能享有民事權利和裂悄民事義務的組織。3、非法人組織是指依法成立但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
一、經濟法的法律屬性:
1、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3、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
1、遵循和綜合運用客觀經濟規律的原則;
2、鞏固、發展社會主體公有制和保護多種經濟形式合法發展的原則;
3、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4、國家統一領導和組織自主經營相結合的原則;
5、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芹啟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F. 經濟法律的關系主體有哪些
(1)國家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國家機關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但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以是國家權力機關。
(2)法人:最為廣泛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
(3)其他社會組織:指雖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也可獨立從事經濟活動的社會組織。
(4)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當公民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身份從事經濟活動時,即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經濟法緩孝改律關系主體,又稱「經濟法主體」。是指能夠參加經濟法律擾判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范圍由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的范圍決定。從中國經濟法所調整的那部分經濟關系的參加者看,經濟法主體一般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單位、承包戶、個體經營戶、公民個人和國家。其中公民個人和國家為經濟法特殊主體,它們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充當經濟法主體。經濟法主體並不排斥法人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但法人不僅可參加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並且也可以參加慎銀非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如參加稅收關系,成為納稅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應當與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有所區別。
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經濟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系。前者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范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系要靠法律來保障,經濟關系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
最後,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G. 經濟法的監督主體是什麼
摘要 經濟法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為義務主體。經濟法主體有某市財政局、某研究院、某公司的子公司、公民某某等。經濟法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資格或能力。
H. 經濟法主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經濟法主體一般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單位、承包戶、個體經營戶、公民個人和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七條: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前款規定行業的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I. 經濟法主體有哪些類型
對於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如下:
(一)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分類
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2.企業
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流通和服務等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包括各類法人企業、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業。企業是重要的經濟法主體,它承擔著保證國家微觀經濟運行質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聯系作為經濟管理主體的國家機關和作為消費主體的單位和個人的重要紐帶。
3.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由國家財政預算撥款或其他資金來源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文慶漏斗化、教育、科研、衛生等事業的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主要以經濟實施主體的身份參
加經濟法律關系,但在根據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經濟管理職責時,是以經濟管理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東 奧中級職稱欄目精選稿件。
4.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組織依法自願組成的從事公益事業、黨團事務、行業管理和服務等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黨團組織、工會、婦聯、行業性、職業性協會及公益性、學術性團體等。
5.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以營利為目的譽磨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經濟。
6.公民
公民個人也是重要的經濟法律關系參加者,其參加的經濟法律關系主要是稅收、工商管理、競爭法律關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即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製法主體兩類。宏觀調控法主體又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製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
體。調控主體主要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規制主體主要包括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不同。傳統民法強調主體在經濟能力、認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無差別性,因而主體才能夠是「平等」的。而在經濟法上則正好相反,主要是強調主體的差異性。其中,調控主體與規
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並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