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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怎麼申請假釋

發布時間:2023-03-31 10:28:22

⑴ 怎麼申請假釋

法律分析】:申請假釋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內容: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需要仔細審查相關材料;三、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應當予以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掘洞法》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擾余對確有悔改判李枯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⑵ 申請假釋需要什麼條件

最新申請假釋的條件

1、適用假釋的對象適格:我國規定的假釋,指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對其提前釋放。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以上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司法解釋,這種特殊情況指的是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鍵如。「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執答亮改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政治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2、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清判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犯罪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徵,假釋後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3、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綜上可知,假釋是不需要花錢的,但需要滿足法律中對假釋的條件規定,那樣才能獲得假釋。知道了假釋的條件,您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一定要好好表現,努力爭取。

⑶ 假釋怎麼申請,是家屬申請的嗎

假釋申請不可以由家屬提出,符合假釋條件的,應該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
假釋申請既不是自己申請的,也不是家屬的申請的,假釋與減刑的程序是基本一樣的,只有執行機關才有假釋建議權。關於假釋申請的程序,我國有以下的法律規定: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一、辦理假釋的流程: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還應當提交罪犯評審鑒定表、罪犯獎懲表、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等。
對於無期徒刑申請假釋的,應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耐御物建議。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拆世應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二、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一)法定的對象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昌液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第二,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⑷ 罪犯如何申請假釋

法律分析:罪犯申陸碰虛請假釋流程為:1、罪犯向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提出申請;2、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附以下材料:

(1)、《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2)、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3)、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

(4)、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早燃書面證明材料;

(5)、提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關於罪犯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6)、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吵燃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⑸ 經濟犯罪可以假釋嗎具體需要什麼手續

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睜消咐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 法定的對象
條 件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第二,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罰執行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6)為了政治斗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7)其他特殊情況。
(四)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橋攔(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悉純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編輯本段撤銷關於假釋的撤銷,修訂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銷假釋規定的基礎上,吸納了《監獄法》第33條的關於違法.行為導致假釋撤銷的規定,並首次將發現漏罪也作為撤銷假釋的條件,這被認為是新刑法對假釋予以完善的重要體現。顯然,修訂後的刑法關於假釋撤銷條件的規定,放寬了假釋撤銷的條件,對假釋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對再犯新罪,不區分故意與過失,一律應當撤銷,是否足取?而漏罪之發現若緣於被假釋犯的主動交代呢?將假釋必撤銷條件擴展到一般違法或違規行為是否適當?
撤 銷
第一,假釋的發動基於對受刑人人身危險性業已消除的認定和在監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會的期待。在考驗期內若故意地再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是無可爭議的;但若出於過失再犯,盡管也可能造成或大或小的社會危害,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與故意再犯顯然不能同日而語,兩種主客觀在性質上根本不同的行為卻呈現完全相同的法律後果,是不是有違公平原則?筆者因此建議將過失再犯的假釋撤銷由立法規定的必然撤銷改為由法官根據過失大小和致害程度進行的自由裁量,也即假釋考驗期內因過失再犯,「可以」撤銷而非「應當」撤銷假釋。 第二,由於假釋是以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在危害社會為根本條件,故而如犯罪分子有意隱瞞自己的罪行,足以說明其無悔改表現,亦難以確認不致再危害社會,應當撤銷假釋當無異議。但是,如果罪行是被假釋犯主動坦白交代的,所以應區別對待。其一,如果所坦白交代的罪行相對較輕,綜合考慮仍然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相應延長假釋的考驗期,不撤銷假釋;其二,如果坦白的罪行比較重,中國同意對漏罪區分對待的學者於是認為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②。筆者的意見是不妨作與故意再犯和過失再犯相同的罪質區分,如該較重的罪行系假釋犯故意所為,則應當撤銷假釋;如過失所致,則是否假釋交由法官裁量。
第三,將違法行為作為假釋必然撤銷的一個條件是中國對假釋犯重「管束」輕「保護」的一個明顯體現,筆者以為並不足取。假釋考驗期是促使假釋犯重返社會的過渡階段,是其從監禁生活到社會生活的磨合。假釋犯在這一期間出現生活、求職和交往上的困難是完全可以想像的,由此導致內心的不安、失衡、怨恨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能出現反常行為、顯現再犯之虞。也正因為如此,才說明了假釋犯在重返社會生活的過渡期里對其監督管束,保護指導的緣由和必要性。如果一旦真有違法

⑹ 監獄申請假釋的流程

假釋的流程如下:
(1)由族桐啟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一、假釋的適用條件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2、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3、確有悔改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兆如危險的。
二、注意事項
1、假釋犯是附條件的提前釋放,對其改造的形式是將犯罪人置於監獄或勞改場所外在社會生活和工作中進行改造,因此,必須加強對假釋犯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輪拍》
第八十二條?【假釋的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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