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機構
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經濟合作社的前身是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但是這個互助組織和現在的農村合作社有著本質區別。農民互助組織建立的大背景是土地私有,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進行生產活動。而現在農業經濟合作社使用的是集體土地,並且在建立時經過了相關部門的批准並進行了依法登記,是有營業執照的合法法人組織。
簡單來說,經濟合作社就是村民用自己土地當作股份入股,成立的自負盈虧的集體經濟組織。舉個例子,比如經濟合作社將土地出租給工廠作為工業生產用地,那麼按照簽訂的協議,年底經濟合作社就要按照農民的入股股數進行相應的分紅,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村閑置土地,也能夠讓入股的農民獲得的收益。
②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與村委會有什麼關系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鄉鎮(街道)原村經濟合作社根據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以促進集體經濟發展、保障社員利益為主要職能,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風險共擔、按股分紅,基本職能包括生產生活服務、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積累和收益分配等。
一、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
1、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社區性)農村集體經碼蠢濟組織,由鄉鎮(街道)原村經濟合作社根據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它不同於一般農民合作社的哪數農村集體資產經濟組織,社員由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村民構成,以促進集體經濟發展、保障社員利益為主要職能。
2、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受上級黨委、政府和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並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基本職能有生產生活服務、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積累和收益分配等。
3、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風險共擔、按股分紅。依法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各項資產(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等),均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二、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村委會有什麼關系
1、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村委會都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開展工作。村委會應當尊重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經濟合作社應當支持和配合村委會工作,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為農村社區事業發展提供物質和經費支持。
2、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實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並要建立健全經營目標責任制和相應的激勵遲緩陪約束機制。
③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附經營范圍
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一、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1、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2、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3、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雖然是村民委員會和其下設的村民小組,但在當前的農村基層組織中,大多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是同一機構,即兩枚印章一套機構。
4、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農村經濟合作社經營范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④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幹嘛的
村民委員會職責: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拓展資料】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⑤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5)村裡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村經濟合作社
⑥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本職能是生產生活服務、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積累森叢和收益分配等。
由鄉鎮(街道)原村經濟合作社根據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改此團櫻制而成,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風險共擔、按股分紅。
依法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各項資產(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等),或桐均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⑦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意思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注意事項
合作社的成立,必須要滿足三個前提:
第一個是合作社成立的,各主體之間從事的農業經營活動是同一范疇,所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都是同一類別。第二個是合作社個成員之間必須是平等自願的原則。第三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普通的農民散戶,沒有能力引進先進的設備和技術,更無力引進技術性人才,如果成立合作社進行統一管理,這些問題都能得到解決,方便農業發展向現代化推進。
⑧ 集體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體系下,集體共有、合作策劃、自主經營、服務社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需配合村級組織,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級事務和公益所需的資金。村民委員會應該支持經濟合作社,依法開展相應的經濟活動和事務,保障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拓展資料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
主要障礙
盡管當前具備了逐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現實可能性,但這並不意味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就能一帆風順、順理成章。要把這種可能性變成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還需要克服不少困難和障礙。
1.社會輿論仍然對集體經濟存在偏見。近年來,在我國學術界,一直存在著一股否定集體經濟的風氣。一些學者集體經濟典型村的特殊性,無視這種特殊性背後的歷史必然性和普遍性;
有的學者否定中農業合作化過程的合理性,在他們看來,農村集體經濟不僅是低效的、落後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敗和村霸的「溫床」。這些認識的根源在於,一是,由於各地生產力發展不均衡,在農村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在一些集體經濟「空殼村」,問題更嚴重。
在反思這些問題的時候,一些人首先有意無意地將集體經濟看作罪魁禍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體經濟的弱化所引發的更嚴重的問題。在思想上絕對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關系、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的關系、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與共同富裕的關系,看不到二者的對立統一性。
2.一些地方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還缺乏相應的支持。在集體經濟是保守的、落後的這一不利輿論影響下,一些地方缺乏集體經濟發展的寬松環境,造成集體經濟貸款難、稅收負擔重等問題,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難落到實處。
3.農村基層建設需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自身本領過強、作風過硬的帶頭人和強有力的農村組織。
4.集體主義觀念有所弱化。集體主義思想是集體經濟的靈魂。由於幾千年來小農經濟的深刻影響,加之小農思想改造的長期性、艱巨性等原因,廣大農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舊社會的思想和習慣。
5.人才缺乏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面臨的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