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糾紛的官司怎麼打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態攜簡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隱凱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帆褲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⑵ 經濟官司開庭需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二、其次是准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准備庭審。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⑶ 經濟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經濟糾紛訴訟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
4、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⑷ 舉報餐飲店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
投訴飯店,進行維權,可以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12315。 除了撥舉搜內打電話外,還可以通過12315全國容互聯網平台進行投訴。 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可以幫助調解 糾紛 ,如發現經濟違法違規行為,飯店將會被依法查處。舉報飯店不衛生的做法:
撥打以下兩個熱線電話的其中一個進行舉報即可。
(一)工商部門負責查出無照經營行為,針對飯店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可以撥打12315這個「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
(二)飯店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違法行為,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可以撥打食品葯品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舉報。食品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
(一)商家投訴: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以找門店值班經理/店長進行投訴並要求補償。如果門店的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可以撥打該門店所屬公司的投訴電話,或者官網,官微等渠道進行投訴,當然了,這種方式有的公司可能會比較重視,有的也只能呵呵了喲。
(二)工商、消協:撥打12315,或者當地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只能再投訴中起到協調作用無權對商家進行檢查和處罰。
(三)食葯監部門:撥打12331或者當地食葯監部門接到投訴後一般會對門店進行相應的檢查和處罰,但不參與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民事賠償調解。食葯監部門可以對食品出具質量檢驗報告,此報告只能作為消費者與商家進行協商處理的依據,消費者對協商結果不滿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凱答模》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衍生問題:
標題:
飯店拖欠工資怎麼舉報
內容:
飯店拖欠工資怎麼舉報
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盯緩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