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合同的形式有幾種
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舉正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1)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主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譽者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慶答薯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貳』 合同協議的書寫格式
合同與協議書在我們生活中現在越來越重要了,甚至我們的口頭協議也是屬於合同協議,下面是我整理的合同協議範本的書寫格式,歡迎大家參考!
一、什麼是合同協議
我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煙、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依此說明,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是具有財產關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身份關系的合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①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憑借行政權力、經濟實力等優勢地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②合同是多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③合同是從法律上明確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件。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當事人的特定經濟目的。
④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後,對當事人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合同協議的書寫格式(以經濟合同為藍本)
(一)標題
經濟合同的標題,應明確標出合同的性質。如購銷合同、預購合同、供應合同等。
(二)簽約雙方名稱
在正文之前寫明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要使用全稱),然後用括弧分稱甲方、乙方或買方、賣方。
(三)正文(分析例文1、2、3)
這是合同的主體。正文開始,先寫訂塌彎虛立合同的目的或根據。然後再逐條寫明雙方協議定妥的條款。這部分要注意條款完備、齊全,表述要准確、具體。其主要條款為:
1.標的 標的'是經濟合同中確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可以是商品貨物,也可以是勞務或工程項目,而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商品貨物的標的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或代號、版號、商標等。
2.數量 經濟合同的數量指的是標的數量。數量要使用通用標准計量單位。在寫明計量方法和計量單位的同時,還要寫明交貨數量的機動的正負尾差和合理磅差。
3.質量 質量是合同標的產品或勞務的優劣程度。質量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產品的外觀形態,如造型、結構、色澤、味覺等;另一方面是指產品的內在成分、物理和機械性能鬧大、生物的特徵等。合同標的質量的技術要求標准,力求詳細、具體、明確。一般情況下,有國家或部頒標準的,按國家或部頒標准簽約;沒有國家標准或部頒標準的,由雙方協議定一個標准;有的質量一下定不了的,可以拿樣品,交貨時憑樣品交貨,這些在合同中都要寫清楚。樣品,必須在訂立合同時由雙方封存,以作為今後驗收的依據。
4.價款或酬金 價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所支付的代價。價金以貨幣數量表示,是經濟合同雙方等價交換的經濟關系的標志。
5.期限 經濟合同履行的期限,即合同議定的履行時間,是負有義務的雙方按議定的時間履行合同的條款。它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遲延履行的標准。
6.地點 指履行合同的具體地點。這是分清雙方責任的依據之一。書寫這一條款時,必須寫明交(提)貨、付款、驗收或勞務的具體地點,要注意表述確切。
7.履行方式 指採用什麼方法來實現合同所規定的當事人雙方的義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方式,購銷合同中的提貨方式,借貸合同中的還貸方式等。
8.結算 經濟合同用貨幣履行義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用人民幣計算並通過銀行轉帳結算。允許預付貨款的商品,訂立合同時,必須要注意寫清開戶銀行、賬號以及結算日期、結算方式。要註明是先付款後交貨,還是先交貨後付款。
9.違約責任 經濟合同中規定這一條,是對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一方的制裁措施。它是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合同的一種手段,是實現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是通過違約金反映的。違約金的數量,團燃可依據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商定,並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除上述主要條款外,產品的包裝方法、要求,產品的驗收方法,簽約的時間、地點等也要在合同中寫明。合同簽訂地是發生糾紛後確定管轄法院、仲裁機構的重要依據。
(四)結尾
結尾共有四項內容:一是註明合同附件;二是註明合同的有效期限;三是註明合同一式幾份,交由誰保管;四是由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並寫上簽訂的年月日。
三、房屋買賣合同為範本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寫作的注意事項
1.合同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條款要齊全、完備。
2.合同條款的規定必須具體、明確、毫不含糊。
3.合同的措詞要准確、嚴密、簡練,沒有歧義。
『叄』 經濟合同的寫作內容一般分為幾個部分
一、經濟合同一般分為四個部分。
1.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
2.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3.違約責任;
4.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二、按其內容,一般可分為: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2.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
3.貨物運輸合同;信凳碼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4.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協作合同等。
簽訂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循合法原則、平等互利原則、協商一致原則和等價有償原則。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違反合同,要追究責任,賠償損失,粗宏直至法律制裁。
經濟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權的機構,或者一方或雙方就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條件及其實現對政府負有義務,直接體現以政府意志表達出來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經濟目的或經濟內容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滑哪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肆』 經濟合同的寫作要求是什麼
經濟合同的寫作要求
1.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經濟合同所涉及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能部門或行業的管理規定,這樣,合同的內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同時,合同的內容應是當事人意願的共同體現。
2.經濟合同的格式必須規范
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購買合同紙,也可按照示範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寫經濟合同時,一定要按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進行。合同的撰寫,要嚴肅認真,不得隨意塗改。合同如有錯誤或遇到特殊情況確需修改時,應將雙方同意的意見作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應加蓋雙方印章。
3.經濟合同的條款必須完備
必須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條款來撰寫。
4.經濟合同的語言必須准確
不允許出現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句子或語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合同中使用的概念,當事人應該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義產生。經濟合同的語義應該准確,應避免使用「希望」、「盡可能」、「爭取」等模糊性用語,不說空話、套話。經濟合同的數字應核對無誤,金額應大寫。同時還要注意正確使用標點符號,防止句號、逗號用錯或點錯而造成不必要的紛爭或造成損失。
『伍』 經濟合同的結構寫法
《基本建設合同》、《糧食定購合同》
標題的下方應標明合同編號
在表格式合同中,簽訂日期和地點也可放在標題的右下方,與編號上下排列,用小一號字體。
訂立合同雙方名稱及代稱
正文
引言:合同的開頭,主要寫目的和依據。
「為了……,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主體:指合同條款。
必備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其他條款
合同文本的份數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雙方上級主管機關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執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過期作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至××後終止。」
附件說明:有附件,註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寫在合同條款的最下方。
註明附件名稱、序數和份數。
結尾
落款:雙方單位全稱和法人姓名,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代表簽字。
如需審批,需寫雙方主管機關和簽證機關的名稱並加蓋印章。
數額較大、周期較長的合同還要公證。
日期:簽訂合同日期。
附項:日期下寫合同當事人的地址、郵編、電掛、電話、圖文傳真、銀行帳號等。
擬寫合同的注意事項
格式要規范
條款要完備
文字要精確
練習
合同語言須准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請指出下列合同語言中不確切的地方,並加以修改。
某公司從國外進口原木,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准為「直徑50厘米以上」。
某合同中規定:「交貨地點:北京。」
某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寫道:「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甲方5%的違約金。」
某技術合同的「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寫道「項目開發經費十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向乙方匯出三萬元;乙方交付開發成果鑒定證書後,甲方付清全部餘款並匯入乙方開戶銀行帳號。逾期不付,將按加息20%收取滯納金。」 合解字第 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有效合同要求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四個要件: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
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的經濟合同,為有效合同。但現實生活中,這種從內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備的合同是不多見的。對於那些為數眾多、要件殘缺的經濟合同,其效力應如何確認?
一、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可見,經濟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法定主體資格,也就是主體要合格。這是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標准。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作為法人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了法人的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方能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反之,凡是不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就不是法人,即不具備法人資格,雖然可能具備其他主體的條件並以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來簽訂經濟合同,但是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如果他們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屬經濟合同主體不合格。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
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也就依法取得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可以在國家允許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業務范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如果未經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即以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 上述經濟合同當事人在具備法定主體條件後所答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效呢?這里還有一個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當事人只能根據批准業務范圍,或者依法享有的組織活動的范圍簽訂經濟合同。凡是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經濟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這已經為中國現行法律所明確規定,也是當今世界各國的慣例。《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是強制性規范,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或違反。經濟合同當事人如果違背其宗旨或擅自改變或擴大其經營范圍就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後果。經濟組織之所以要在其經營范圍內進行經濟交往,簽訂經濟合同,是因為企業的經營范圍決定了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條件和原材料的來源。經濟組織超出這個范圍訂立經濟合同,那麼就會使合同的履行得不到可靠的保證,妨害交易安全。如果企業需要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必須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在未辦理必要的法定手續前,擅自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應屬無效。
如果經濟合同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經辦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代為簽訂的,在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具有法定資格的同時,還應注意審查經濟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經辦人的資格。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簽訂。但是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的經辦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也可以簽訂經濟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范圍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必須要有授權委託書,委託或者授權證明中明確當事人雙方名稱、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且#應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簽約。被委託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的經濟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應當由代理人自己承擔。在一些單位委託本單位業務人員或聘請外單位人員簽訂經濟合同但未給予正式的、完備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對合同答訂人的代理資格和代理許可權,應當作具體分析:
1、合同簽訂人用委託單位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用委託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或者合同簽訂人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或者聯系業務的介紹信簽訂經濟合同的,應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確認為有效。
2、合同簽訂人未持有委託單位的任何委託證明文件所簽訂的經濟合同,如果委託單位未予蓋章,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已經開始履行,應當視為委託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權已經予以追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不予承認,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七條規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二、經濟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不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的內容合法指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我認為是指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中國司法實踐認為,確認非法合同無效是指「對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依法確認無效,而不是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任何合同都無效。對於違反非強制性規定的一般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一般並不必然無效。」如果任意擴大法律法規的范圍,將各個部門、各個地方所制定的各種文件均作為確認合同效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來對待,則勢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動中處處陷阱,行政干預法力無邊,當事人寸步難行。各國立法都確認了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的原則。中國雖未採用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的概念,但是確立了社會公益的概念。《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經濟合同作為雙方法律行為當然要遵守這一規定,否則,如果經濟合同當事人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就應當確認該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是經濟合同是否有效的決定性要件,它具有排除其他一切有效要件的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在確認合同的效力時,要特別注重對合同內容的審查,並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審查合同的標的是否違法。標的違法是指合同的標的物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中國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對工商企業所經營的品種和范圍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違反,否則,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比如,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買賣毒品。如果違反這一規定,不僅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而且還要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合同的標的是人們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關鍵,經濟合同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其次,要審查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的內容是否違法。例如:合同標的質量標准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有關產品質量的法規的規定,價格條款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有關價格的規定,等等。合同主要條款中若有某一項條款違法,那麼合同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精神,合同主要條款中有部分條款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如果該條款涉及合同的本質,則整個合同無效;如果不涉及合同的本質,對其他條款的效力也有影響的話,則該條款規定的內容無效,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在經濟合同主要條款中,一般說來,如果合同的標的涉及合同的本質,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而價格、數量、質量、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款項不涉及合同的本質,因此,其中某一項條款違法只會導致合同部分無效。
再次,對為達到非法目的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問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經濟合同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非法的目的,這種合同又稱「隱匿合同」。這種行為就其外表看是合法的,但是外錶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這類經濟合同,其形式是合法的,但卻是為了達到非法的目的,因而也應確認其無效。
上述三個方面不是孤立的,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果把它們綜合起來加以分析,合同的內容是否違法就比較容易確認了。
三、經濟合同雙方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這一原則的精神,在於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違反這一原則的經濟合同是屢見不鮮的,例如: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一方乘對方急需而簽訂顯失公平的合同,等等。這些合同雖然都在不同程度上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但由於違背的程度不同,因而在確認其效力時,也應區別對待。具體說來:
1。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經濟合同無效。這類合同,有的是在簽約主體、履約能力或標的質量等方面故意製造假象或有意隱瞞真相,使對方受騙上當而訂立的合同;有的賣方用在市場上購得的合格品冒充本企業生產的不合格品,以此為樣品欺騙購貨方,搞欺詐合同;有的憑借其特有的經濟實力和經營權利,對業務上依附於它的企業以中斷「援助」、停止加工或撤回技術人員、設備等手段相要挾而簽訂的「霸王合同」;還有的是上級領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推銷滯銷、殘次商品而與下級單位簽訂的「老子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盡管欺詐或脅迫的方式不同,但都從根本上違反了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完全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因而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2。對重大誤解和乘人急需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合同,應根據受害方當事人的申請確認無效。所謂重大誤解而簽訂的經濟合同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本質條件發生誤解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所謂乘人急需而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利用對方的某種急迫需要而強使對方違背本意接受非常不利的條件,而使自己從中獲得較大利益的經濟合同。這兩類合同是否有效所以要取決於當事人的申請,就在於合同當事人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發生重大誤解,是否乘其急需而又違背其本意,人民法院或合同管理機關是無法斷定的,只有當事人一方自己提出並加以舉證,方可加以確定。人民法院和管理機關在處理這兩類案件時,對構成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條件要嚴格掌握。一般說來,誤解只有在涉及合同的本質時,才能構成重大誤解;同樣,顯失公平只有超出法律許可程度,才會導致合同無效的結果。如果只是一般誤解或在法律許可限度內不甚公平的經濟合同則不宜認定為無效。
四、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履行法定的手續
《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對經濟合同應具備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都作了必要的規定,一般說來,經濟合同應當條款齊備,責任明確,採取書面形式(即時清結除外),對於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還要求履行公證或鑒證手續。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效力應如何確定呢?有人認為絕對無效,也有人認為原則上有效,只是效力不完全面已。對於上述觀點我不敢苟同。我認為對經濟合同形式要件的審查,既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也不能忽視中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對於不合法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原則上應視為無效。否則,規定合同的形式要件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確認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是合同的四個有效要件,但由於這四個要件在合同效力問題上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而遇到具體案件時,則要認真分析,一般說來,除內容違法這一要件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外,其他三個要件對合同的有效與否都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違反這三個要件之一的,只能說合同原則上無效,而不能說合同一律無效。
『陸』 製作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律與要點
製作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律與要點
引導語:在動手起草合同之前,首先,應了解交易結構、商務背景和所要達到的商業目標。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製作經濟合同的一般規律與要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合同的製作流程
合同的製作流程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前期准備。
在動手起草合同之前,首先,應了解交易結構、商務背景和所要達到的商業目標。例如:此次交易當事人有幾老歲方;交易各方的交易身份;各方當事人之間其他經濟或法律上關系的存在狀況;簽約能力的具備狀況;交易當事各方的優劣勢情況;委託人或本公司所欲達到的遠期和近期目的等等。其次應明確合同交易的要點,可以通過清單、目錄或概述的方式進行,這可以弄清合同的重點有哪些。這樣可以基本確定各方在合同中地位,以及將要起草的合同的側重點。再者,須推設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各方當事人的態度。另需確定各方當事人須簽署多少合同或合同附件以明確和調整各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各合同或附件之間內容的銜接與搭配問題。
第二個階段:起草合同。
起草合同是製作合同的一個非常關鍵的過程。首先應是確定合同的總體框架以及按邏輯順序列出相應的標題;其次是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在相應標題下填寫特定的交易內容——此時可參照有關範本,但一定要注意一般與和具體的聯系與區別:範本考慮的僅是一般情形,沒有考慮交易的特殊環境以橡燃及當事人的特殊要求。
第三個階段:校梁含虛對定稿。
合同初稿製作完畢後,首先應核實合同的段落序號和標題序號是否正確;其次應自行閱讀一遍;若與屆期仍有閑時,最好將其放置一旁,過一段時間後再閱讀,進一步查找問題;最後應及時修改初稿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補充遺漏的相關內容。此時,如是保存在電腦里,則應注意將初稿和最終版本相區別。
二、合同製作的主要內容
一般而言,合同主要分為四部分內容:合同首部、合同的前言部分、合同的實質部分、合同的尾部。
(一)合同首部。合同的首部一般應該包括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法(電話、傳真)等事項。當然因為在合同的尾部還會對上述事項再次記述,因此在開始部分記述的可以相對簡略。但這里的簡略是指記述的事項可以簡略而不是所記述事項的內容可以簡略。如可以省略當事人的地址,但如果列明當事人地址,則該地址必須詳細而准確。
(二)合同的前言部分。這里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簽訂背景、原因、目的等事項的說明,一般在這部分記述的內容因為不直接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因而不會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但在合同前言中之所以陳述合同目的,是有一定作用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如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假設在合同前言中明確了合同目的,則可避免將來費時費力地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陳述該合同的目的。
(三)合同的實質部分。實質部分是合同的最重要的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通過其進行約定。不同的合同,其實質部分的內容各不相同,現以經銷合同為例,實質部分應包括:
1、定義條款。將合同中提及的術語進行解釋,如果需解釋的術語不是很多,則可直接在此進行解釋,如果需解釋的術語比較多,建議將術語的解釋單獨作為合同的附件,此時可表述為:“除本合同條款另
有約定外,本合同中所有相關術語的定義詳見附件”。
2、陳述與保證條款。陳述主要是對一方知悉而對方不易核實的事實陳述,例如,該方簽約人是否得到授權,簽約行為是否合法,該方是否有其他債務,等等。保證主要是保證將來實施某些行為,例如,供
應商保證其所授權經銷的產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並有權授權他人經銷該產品等。
3、經銷權的授予條款。這里主要是明確供應商授予經銷商在何地、何時銷售何種指定的經銷產品,是獨家經銷還是非獨家經銷;在合同期限內,供應商是否可以在該區域內向第三方供應經銷產品,供應
商是否保留向區域內最終用戶直接銷售經銷產品的權利,經銷商是否可向區域外任何非最終用戶銷售經銷產品等。
4、經銷產品的一般情況、數量和質量條款。
5、經銷產品的庫存和供貨方式、運輸條款。
6、經銷商的經銷條件和義務條款。
7、貨款的單價、總價及結算條款。包括如何對已銷售的數量進行統計、貨款如何支付等。
8、售後服務條款。
9、合同的有效期條款。在經銷合同中應明確,如果合同有效期屆滿後,尚未銷售出的經銷產品如何處置,包括經銷商是否還可以繼續銷售、供應商收回時,應以何種價格收回或供應商是否有權要求該經
銷商將經銷產品以特定的價格向其他指定的經銷商銷售等等。還應約定如某一方需續展合同時,應履行何種程序。
10、合同的解除條款。在這里主要是約定在何種情形出現時,一方或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包括雙方提前解除的程序、後果,以及對庫存產品、經銷資料等的處理。
11、違約責任條款。一般性違約條款對合同雙方是同等的(如約定: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在違約責任條款中也可約定損失的賠償范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違約的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約定了賠償范圍,違約方就得在合同中明確列明的損失范圍內進行賠償。因此,違約責任的約定對於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12、不可抗力條款。主要陳述不可抗力的定義、范圍和後果,同時應約定當遇到不可抗力時,應如何告知對方,並應採取何種措施以使合同的損失降到最低。
13、保密條款。
14、合同附件條款。合同附件,一般理解為附於合同後的文件,其作用應為對合同的某部分內容進行說明,若合同當事人意圖賦予合同附件具有與合同本身相同的法律效力,應該在合同中用專門條款說明。
15、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實際上是合同雙方的一個新的意思表示,在具備法定成立條件時新協議即成立。協議雙方應該對補充協議的制訂程序作出明確約定,並明確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相沖突時,以何為准。
16、爭議解決條款。主要是明確當發生爭議時,各方可採取的解決途徑。如果合同當事人決定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則最好在合同中制訂仲裁條款或達成仲裁協議。如決定採取訴訟方式,亦最好在合同中明確所選擇的依法有管轄權的法院。
17、合同的生效條款。一般在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以當事人各方在合同正式文本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時間作為合同生效的時間(一般使用的表述為: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另外,合同法規定,當事人還可選擇在某種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當事人需要使用合同生效條件時,一定要對該條件明確約定。
18、通知條款。主要是約定雙方之間的往來文件以何種方式進行,如何視為通知的送達,以及通知何時生效等。
(四)合同的尾部
合同的尾部一般約定為:簽約主體的名稱、地址、電話、郵編、日期、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簽字欄。合同的最後部分看起來只是個形式問題,但實際上它的內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如合同的簽約日期,在合同關系中表明了合同的成立日期,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日期也是合同的生效日期,當事人雙方在合同生效後開始受合同義務的約束。並且在以固定期限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中,時間的計算也從合同生效日開始。
三、製作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在製作合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填寫清楚各方當事人的名稱,同時應確定他們的簡稱,且在整個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應使用同一稱謂,以免出現因稱謂的不一致而導致合同主體權利義務的混亂。
2、在起草每一段內容時,應注意相關聯內容的集中,以及與有關標題的相對應。對於在書寫時隨時想到的一些條款或問題,應記錄在稿紙上,然後在書寫到相關條款時將其添加進去即可。
3、不要使用那些可能產生歧義的詞語或可能產生兩種以上解釋的句子,例如“乙方承諾文字、圖像的差錯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內”,該表述有兩種解釋,即該差錯率可解釋為文字和圖像兩者的總差錯
率,也可解釋為文字或圖像的差錯率各自分別為萬分之三。
4、書寫資金等數字時應採用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數字並用的方式,例如:人民幣叄仟(3000)元,這將減少一些無謂的錯誤,並可避免被他人擅自修改數字。
5、書寫有關期限時,應注意時間的一致,例如約定:租期為3年,若你需特意強調日期,則可繼續書寫:即從2015年3月3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
7、用詞必須前後一致,例如在一份合同中,第一次陳述交易的標的為“商品”時,則在以後提到該標的時,均應將其稱為“商品”,而不能一會稱為“產品”,一會又稱為“貨物”、“設備”等。這對於任何場合都是適用的。
8、當你希望列舉一些事項,但又擔心有遺漏時,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例如:“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誤工費、差旅費、通訊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這樣可以比較全面的保護自身的權益。
9、書寫合同一定要簡明,不要追求文字上的華美或法言法語,以免造成閱讀困難和理解上發生爭議,如果一份合同簡明得連一個外行人都能理解,那將是一份很好的合同。
10、在合同內容確定後,各方當事人簽署時應使用藍黑墨水鋼筆來簽署,因為這樣可以分辯出哪個是合同原件,哪個是復印件,而若使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簽署,則比較難分別原件與復印件;同時,簽約各方應在合同的每頁上都簽字,這樣可以避免有人懷疑合同簽署後被更改過。總而言之,一份制定得相對完備的合同,可以使業務工作能順利開展,且可避免很多可能出現的糾紛,以及當糾紛發生時,有利於及時公平地解決糾紛。
;『柒』 經濟合作合同形式種類有哪些
您好!
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戚兄脊容的外部表現,是合高滲同內容塵悶的載體。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
(1)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的內容。
(2)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推定形式,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作出一定或者指定的作為作承諾,合同成立。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捌』 經濟合同標題的寫作通常可以採取哪五種形式
標的:標的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數量、質量。
價款、酬金,就是取得標的一方所給付對方的代價。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
經濟合同(Economic
contract),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或消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
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從衫慶知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差咐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