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的經濟普查每逢幾年進行一次
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七條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為依法開展普查,2004年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此後,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普查年份的年度資料。
(1)經濟普查條例是什麼擴展閱讀:
經濟普查對象: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八條經濟普查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經濟普查范圍: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十條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所涵蓋的行業,具體行業分類依照以國家標准形式公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經濟普查方法: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第十一條經濟普查採用全面調查的方法,但對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等可以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經濟普查應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
❷ 2018年修訂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屬於什麼
統計行政法規。
《全國經濟隱圓銀普查條例》是由國務院頒布的。《立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因此,這個文件屬腔橡於統計行政法規。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4年9月5日頒布的文件。於2018年灶宴08月23日開始執行新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❸ 經濟普查屬於什麼普查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與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組成三大周期性全國普查項目。
經濟普查,是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
相關信息: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
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❹ 經濟普查的范圍是
是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資料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准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後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4)經濟普查條例是什麼擴展閱讀:
普查的對象是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