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拿著經濟糾紛勝訴判決書怎麽辦
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⑵ 經濟糾紛法院判勝訴 但是對方拒不執行的怎麼辦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執行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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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申請的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⑶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走什麼程序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執行立案條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執行依據具有給付內容;
2、作為執行依據的裁判文書已經生效,並已過自動履行期;
3、必須在法定的執行申請期限內提出;
4、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三、申請執行需提交的手續材料
(一)執行申請書;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四)結案聯系單(調解結案的除外);
(結案聯系單可以向承辦法官或者內勤索取)
(五)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委託代理手續參照訴訟代理手續)
四、受理與執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在七日內審
查立案,並移送執行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執行機構在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⑷ 因經濟糾紛法院判決下來後,拒不執行有啥後果
【1】經濟糾紛案,經過法院生效判決後,被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2】原告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部門立案:逮捕被執行人。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
定罪定罪。請求法院予以判決。
【3】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
款的規定處罰。
⑸ 經濟糾紛官司打贏後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經濟糾紛勝訴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1、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4、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二十一、執行程序:
1、第四百六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2、認定財產無主的判決,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⑹ 經濟糾紛判決後如果仍不執行怎麼辦
您好,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參考法條】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⑺ 經濟糾紛勝訴後:錢是交到法院嗎:還是交給本人
經濟糾紛勝訴後,敗訴方的錢一般是打到勝訴方指定賬戶,或者交到法院的指定賬戶,是不允許直接交給本人的,當然如果是和解撤訴,打錢到對方賬戶或者現金支付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