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經濟糾紛訴訟流程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
4、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㈡ 經濟糾紛案怎麼起訴
一、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
2.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二、經濟糾紛起訴的注意事項
1.提出請求事實要具體、全面,不得籠統或含糊不清。數字必須准確無誤;
2.訴訟理由要建立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明確清楚的事實基礎之上,說清楚案件事實與理由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准確、完備;
3.注意人稱的一致性。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敘述的人稱要前後一致,如用第三人稱時就要稱原告與被告;
4.語言做到准確、嚴謹,表述富有邏輯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㈢ 經濟糾紛打什麼電話報警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鬧事的話可以打110報警。但目前警察是沒有職權處置經濟糾紛案件的,只會對鬧事進行管理處罰。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㈣ 經濟糾紛指的是什麼
經濟糾紛指的是什麼
經濟糾銀旦塵紛指的是什麼,在現實生活中因經濟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經濟糾紛案件都是屬於民事糾紛案件,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就只能通過起訴解決了。那麼經濟糾紛指的是什麼呢?
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主題為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必須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由於各自的經濟權益相互獨立,加之客觀情況經常變化,因合同糾紛、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納稅事務發生爭議等。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必須利用有效手段,及時遲喊解決這些糾紛。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仲裁、民事訴訟、行事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解決當事人爭議的方式,但試用的范圍不同。做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採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一、經濟糾紛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相關法律條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鋒禪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一、經濟糾紛打官司流程
1、起訴和受理;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
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六個月時間。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二、打官司的注意事項
1、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2、其次是准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准備庭審。
3、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4、在准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准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
5、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6、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
㈤ 經濟糾紛案打什麼電話
法律分析:報警都是撥打110,經濟糾紛可以直接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㈥ 經濟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經濟糾紛起訴對方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提交證據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後,按時繳納訴訟費用。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說,民事糾紛的廣義包括經濟糾紛,其狹義僅指不存在社會活動組織隸屬關系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間發生的糾紛。所以,只要不涉及經濟犯罪,就可以說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是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相互之間基於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服務合同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系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㈦ 經濟糾紛案怎麼起訴
經濟糾紛案的起訴方法如下:
1、起訴和受理,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2、審理准備,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可以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2、物證,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視聽資料,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4、證人證言,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鑒定人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㈧ 經濟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經濟糾紛起訴首先要寫起訴狀,其次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起訴狀。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流程如下:
1、去法院進行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
6、進行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發生經濟糾紛,雙方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起訴,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所選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對案件的管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一般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㈨ 經濟糾紛的官司怎麼打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態攜簡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隱凱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帆褲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