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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的經濟糾紛多久可以不還

發布時間:2022-03-03 07:01:30

❶ 法院對私人經濟糾紛最多多長時間能解決

私人經濟糾紛,法院立案後,一審適用簡易程序一般3個月左右審理結束。適用普通程序一般6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對方不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你還需要申請執行。

❷ 經濟糾紛在法院立案後被告有能力償還下多久可以結案

民事案件起訴之後,如果被告願意承擔責任,與原告能夠協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結案。法院辦事效率高的話,當場即可下達調解書結案。

❸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案底的判決書下達後,人民法院並不會直接對被告人進行強制執行。只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被告人不履行判決的 ,當事人可在期限屆滿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判決書生效後第十一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後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後,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後,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❹ 法院已判決的經濟糾紛案件訴訟期有多長

在民事訴訟中,已經依法被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件,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期問題,對於案件的判決,當事人應當依判決履行判決義務,否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通過人民法院要求義務人承擔判決的義務。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❺ 經濟糾紛,法院已經判決,對方不給錢,幾年會失效

二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中止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也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

(2)中斷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九條也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這些規定都適用於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斷。

(5)法院判的經濟糾紛多久可以不還擴展閱讀:

超過申請執行時效的法律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該規定,執行時效經過後,債權即變為了自然債權,被執行人提出異議並且法院審查認可的,裁定不予強制執行。

❻ 法院判決執行後,欠錢的一直不還,兩年後這種執行案子會失效嗎

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超過兩年,債務也不會消失。

現在的債務糾紛是比較多的,每年都有很多人因為債務糾紛而起訴到法院。但是過去幾年,我國很多經濟糾紛的執行難度非常大,雖然法院做出了最終判決,但被執行人並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去執行,所以導致債務人的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而在這種債務糾紛當中,有一個問題是非常值得大家去關注的,那就是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申請執行強制執行的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也就說,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被告有義務執行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時間是兩年,如果超過兩年之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可能不再受理。

在現實當中,即便法院判決書下來了,但是有些被執行人確實是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這時候超過一定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那執行局就會終本。但是終本之後並不意味著判決的失效,只是法院不會時時刻刻幫大家盯著被執行人。所以在法院終本之後,大家一定要積極去搜集被執行人信息,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高消費行為,或者有相關的資產可以執行,比如住著豪宅,開著豪車,或者發現被執行人的親屬有較強的消費能力,有可能是被執行人刻意把財產轉移到他們的名下, 這時候大家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❼ 我是經濟糾紛,法院終審判對方還錢,判決書下來了,我需要等十天,十天內對方不還錢,我該走什麼程序

建議申請執行,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申請執行立案,由立案庭立案後轉執行庭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再由一審案件承辦人註明生效時間。

2、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及執行證書等;

4、申請執行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有效

證明文件。

6、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者證件。

(7)法院判的經濟糾紛多久可以不還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措施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裁判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可根據情況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❽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多久能判決

法律分析
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在六個月內判決,具體依照案件情況而定。適用簡易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經濟糾紛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仍需延長的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經濟糾紛的案件,只要在審限內開庭都是符合規定的。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經濟糾紛的案件,不同的案件起訴到出判決的時間也不同。通常情況下,經濟糾紛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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