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審判決生效後多久不能再審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生效後應當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悄賣提出。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派冊,認為有塵運宏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B. 經濟糾紛 宣判
民事糾紛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再審適用一二審程序,但是,一審是可以延長六個月的,二審也是可以延長的,不過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所以,一個案件脫個幾年還是比較正常,這種情況,也確實沒有辦法,但是法院應當給個說法,比方說一審規定6個月,法院沒有申請延長,卻7個月都沒判下來,就明顯違法,你可以去投訴。
C. 再審立案到判決要多久
再審立案到判決要三個月,具體如下:
1、當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後,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郵箱,當事人收到後15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影響人民法院再審查,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裁定再審,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理;
2、如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則駁回其再審請求肆茄。根據規定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慎雹彎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條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寬悶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D.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下達民事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
並且:如果是簡易程序3個月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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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經濟糾紛多久可以結案
法律分析:私人經濟糾紛,法院立案後,一審適用簡易程序一般3個月左右審理結束。適用普通程序一般6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對方不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你還需要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F. 一般經濟糾紛起訴到法院多久可以結束
【法律分析】
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之內結案。
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發現案情復雜的,還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對於被告方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達;如果需要鑒定的,鑒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之內。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上訴。
因此,經濟案件最長多久能夠審結,要視具體案件而定。
通常的經濟案件一年左右能夠審結。少數疑難復雜的,則難以預料審結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G.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一般多久結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要在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審應當在六個月之內結案。
法院受理案件之後,發現案情復雜的,還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對於被告方當事人無法聯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達;如果需要鑒定的,鑒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之內。
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提出上訴。
H. 民事案經濟糾紛案,一審後,上訴到二審,什麼時候才能收到法院的傳票,這個有沒有時間規定
1、民事二審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二審的審限先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第二條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一個月。
第五條審理賠償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3: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的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二審案件應當在收到上(抗)訴書及案卷材料後的五日內立案。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或決定的次日立案。
第十四條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並辦妥有關訴訟收費事宜後,三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審判庭。
第十五條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申訴或申請再審的審查期限從收到申訴或申請再審材料並經立案後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