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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濟怎麼解決

發布時間:2023-03-13 04:23:12

『壹』 離婚有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後產生經濟糾紛的,可以先自行協商,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糾紛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離婚有經濟糾紛怎麼辦

離婚有經濟糾紛的,由雙方先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而對於婚姻中的過錯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叄』 離婚的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的經濟糾紛應當先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協分割,之後,如果協商不成功的,法院才會介入,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肆』 如果夫妻已經離婚了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在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公告送達,如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主張少分或者不分,並要求損害賠償。 以下信息請參考。 1、【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2、【離婚與子女】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所得財產原則均分。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伍』 夫妻離婚經濟怎麼分

夫妻離婚,經濟一般是平均分配,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會考慮孩子的撫養問題,所以在財產的分割中根據實際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會有所不同,但是需要遵循有關法律規定,確保事情的處理不存在司法上的糾紛,同時需要注意夫妻二人中存在婚前財產的,則不屬於夫妻二人分割的部分,因為在法律規定中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不得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陸』 離婚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離婚經濟糾紛案件一般當事人自行調解,協商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自己的財產負責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者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所以,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承擔債務,如果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有負責清償責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衍生問題:
離婚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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