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糾紛案件律師費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一般來講,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一審律師費3000元左右。
2、有財產糾紛的,視案情可能還要按財產數來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師費,最終的律師費可與律師確定。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⑵ 經濟糾紛案件律師一般是怎麼收費的
經濟糾紛律師收標准一般在5000左右。1、爭議標的在10000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2、爭議標的在1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6%。3、爭議標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5%。4、爭議標的在500000以上但在100000以下部分 3%。5、爭議標的在100000以上但在500000以下部分 1%。6、爭議標的在500000以上部分 0.5%。【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 政府指導的基準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第八條 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標准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加合理與法定確定。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⑶ 經濟糾紛律師費多少
經濟糾紛律師費普通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的。
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第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統一管理委託合同、收費合同、收費票據、印章以及有關介紹信函等。第十二條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需要由委託人另行支付的辦案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事先告知委託人,具體項目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鑒定費、評估費、翻譯費、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費用等辦案費用的,應當憑有效憑證與委託人結算。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預收律師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辦案過程中,因情況變化確需調整費用概算時,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再行協商,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後執行。
承辦律師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
⑷ 經濟案件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案件律師費標准如下: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於5000元;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⑸ 經濟糾紛案件律師一般是怎麼收費的
律師費按照案件不同,費用要看你與律師約定好一審及二審的收費標准,有的律師是全包的,有的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不同,有的是你勝訴後再支付律師費。同時要按照司法廳的律師收費辦法收費。
除此之外,經濟糾紛的費用在法律上同樣有相關規定,除了涉及到審判、量刑等方面外,對於經濟糾紛案件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也有有相關規定,這點需要格外留意,避免因為疏忽大意而錯失了維護自身應得權益的機會。
注意事情:
1、一般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3、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
4、撤訴案件其受理費減半,由原告負擔。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5、駁回起訴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6、經調解達成協議案件訴訟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決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上訴案件,其一、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也按此辦法解決。
7、拒不履行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拒不自覺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書的被申請當事人負擔。
8、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申請人如果敗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還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9、交納訴訟費有困難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