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糾紛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原告訴訟請求中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的部分,訴訟費,可能承擔一部分律師費。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如果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拓展資料:如果訴訟中敗訴,需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如對方的立案費用、郵寄費用等,如果對方主張賠償相關損失,就會把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計算在內;所以,被告敗訴是否承擔對方的律師費,關鍵是看對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