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宅經濟的現象
宅在家裡
經濟環境突然緊張起來,李樂鳴只好「宅」在家裡。「看孩子,盡量不出門,至少這樣還能節約支出。」「失敗就像一個漩渦,卷進去就很難出來。」李樂鳴蜷縮在家中沉浸在迷茫的情緒里。學生時代的李樂鳴充滿了抱負,「到30歲一定要做個百萬富翁。」然而而立之年已過,他仍在迷茫中找不到方向。在李樂鳴的印象里,從2002年大學畢業之後,他失業的時間比工作的時間還要長。除了剛畢業時在設計院工作兩年以及一些短暫的工作外,他一直處於失業中。
李樂鳴最近的工作記憶還要追溯到去年9月。當經濟學家們還在討論經濟形勢一片光明的時候,他在省會西南高新區一家工程公司謀到一份差事,之後他趕往了四川。「災後重建肯定有不少工程,只要攬上一個我就發大財了。」然而,攬工程沒有他想像中那麼簡單,於是他選擇了辭職。再之後,經濟環境突然緊張起來,只好「宅」在家裡。「看孩子,盡量不出門,至少這樣還能節約支出。」李樂鳴無奈地說。
網上購物
「買衣服都是從網上看好款式而後去商場試穿,如果感覺合適再從網上買,這樣能省下不少錢呢。田英是一家公司的銷售經理,「金融危機後,業務受到了一些影響,雖然收入不算低,但肯定不能像以前那樣大手大腳地花錢了。」田英說。金融危機給田英帶來了壓力,也讓田英找到了另一個購物的好途徑。「在商場試好了衣服,從網上買,衣服質量是一樣的,但有時能省下一半的錢呢。」田英的休息時間,除了充電,更多是泡在淘寶、有啊等購物網站上。
賣網游裝備貼補生活
「胖貓」業余時間最大的愛好已經改成了打網路游戲。對他來說,網游也是賺生活費的一個渠道。「50星法師攻防,本區排名前十,150元。」在一款網路游戲里,「胖貓」正在吆喝著賣寶寶。「胖貓」是一個餐館的廚師,除了上班,業余時間最大的愛好已經改成了打網路游戲。對他來說,網游不但是個休閑的方式,也是賺生活費的一個渠道。「上次帶小號升級,3天的時間掙了500塊錢,雖然比較辛苦,但也值了。」「胖貓」說,拿著「帶練」掙到的錢,首先給家裡裝上了寬頻。「這樣就更方便了,下班以後的時間都消磨在網游里了,賣個寶寶能掙100多塊錢,而後再弄點裝備啥的擺擺攤。」雖然網游里的裝備價格不斷下降,但「胖貓」仍然樂此不疲。「金融危機了,錢都不好掙,反正閑著也是閑著,這樣還能賺個飯費。」他說。
高溫催熱中國宅經濟
嘉和一品粥金源店汪店長說:「由於持續高溫,店裡外賣訂餐數量有所增加,送餐人員由原來的3名增加到5名。平日午後1點左右就很少有人打電話訂餐了,但是現在訂餐時間會延長1個小時。」
麥當勞北京地區公關部的孫劍也表示,在過去兩天中麥當勞的外賣銷量有非常大幅度的提高,但他未給出具體數據。
高溫下生意紅火的不只是餐飲外賣。隨著網上購物的發展,日常用品也可以通過快遞輕松購買,使人們免去頂著烈日出門的煩惱。
中國最大的網路購物平台淘寶網公關部經理顏喬說,由於高溫,消夏類產品,包括空調、電扇等電器產品銷量直線上升;另外夏日服飾銷量亦呈現上揚趨勢。
顏喬說:「高溫天氣下,由於網上購物提供送貨上門服務,網店相對實體店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
專營女式服裝的網店店主張健說,酷暑高溫為原本進入銷售淡季的店鋪提供了新商機。他說:「現在本應是夏裝銷售淡季。因為女孩子們早已備齊夏天的衣服,而秋天還遠。但是高溫天氣下,不少本打算到商場購物的顧客也來網購了,所以最近生意還不錯。」
網名為「小果」的濟南女孩兒方瓊前天剛上網買了一件T恤。有兩年多網購經驗的她告訴記者:「我本來挺喜歡逛街的,但最近濟南太熱了,不想出去。想逛了,就去網店裡逛逛過過癮。」她還說,以前買衣服都要到街上的實體店裡試穿,看好了款式和型號再到網上「淘」,但連試穿都省了。
快遞服務讓不少人都和方瓊一樣省去了酷暑出門的麻煩,而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們則在烈日下奔波於城市各個角落送貨。
㈡ 農村宅基地糾紛打什麼電話投訴
農村宅基地糾紛無直接的電話投訴,可採取如下的解決辦法:
1、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
3、司法解決。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如果雙方都有土地權屬證明,只是土地邊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糾紛,應當先由政府確定邊界,這也是法律賦予政府的行政權力。
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權屬證明後,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雜物、建房等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情況,這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了,協商不成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宅基地案件按專屬管轄的原則應當由宅基地所在地法庭或法院受理。把握立案時的審查只是根據原告的訴稱作程序上的審查,並不做實體上的審查。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堅持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