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離職後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期限是多少
員工離職後如果有經濟補償的話,支付期限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員工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在所有情況下,並不是勞動者的離職都有經濟補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指揮或者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威脅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退休的,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非法開除職工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辭職的,有經濟補償: 未及時全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員工可以據此要求支付被迫辭職、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辭職在職場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如果是因為員工個人的原因需要辭職的,公司也是允許的,一般需要員工辦理一定手續的,根據工作內容、性質的不同,所要辦理的手續也是不同的。離職手續是為了把自己手上的工作進行一個交接,避免給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B. 急!!!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同志。。。。
我查了一下
很失望哎`
好象每種人的經濟補償金年限都不同的
支付標准: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標准計算。每滿1
年支付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
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
...
C. 新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的年限
1、2001年到2004年,這四年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會補償你折個月的工資,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能證明你這4年確實與公司存在勞務關系,那麼可以去仲裁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這樣你就可以得到9個半月的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四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資。
D. 新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年限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法》也有補償規定,而且兩法關於補償金額的規定是一致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資。」 補充的是如果您的工資高於本地區平均工資的三倍,只按照本地區的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賠付。就說當地月平均工資是100,您的工資為310。那麼在賠償中只能按照300計算。
故您應該得到八個半月的工資。但是金額上還需參照上述規定。
應該比較清晰明朗了,您能獲勝。 較少工作年限?他能把人歲數減小了?
E. 經濟補償金最遲多久發
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即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相關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相關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相關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F. 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一種錯誤認識,認為經濟補償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違反和解除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兩種情況下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該兩種情形經濟補償已經不再設定限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雖未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設定十二個月限額,但創設了一種新的補償制度,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經濟補償進行十二個月的計算封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意這里法律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即工資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補償年限按照不超過十二年計算,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計算封頂。
【操作指引】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設限僅針對「高端」勞動者,即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部分勞動者,對「低端」勞動者並無限制,經濟補償年限可超過12年。
G. 經濟補償金計算時間
1、我個人認為這二題目其實就是一個類型的題目,但卻出來二個不同的結果;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本人認為第二個例子計算方法是對的,當然有些企業可以規避這種風險;真正很多企業是運行第一例子計算方法;
希望能幫到你
H. 經濟補償金最長年限有哪些規定
經濟補償金最長年限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