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辦學校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民辦學校不屬於事業單位,是企業性質以盈利為目的,民辦學校的教師是沒有編制的,屬於企業員工。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民辦學校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以及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
民辦教育:
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鼓勵捐資辦學,對為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Ⅱ 民辦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到底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
民辦學校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屬於企業性質,是企業單位。
企業單位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