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經濟糾紛起訴首先要寫起訴狀,其次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後向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起訴狀。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流程如下:
1、去法院進行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
6、進行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發生經濟糾紛,雙方可以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起訴,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所選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對案件的管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一般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 經濟糾紛案怎麼起訴
經濟糾紛案的起訴方法如下:
1、起訴和受理,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2、審理准備,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可以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2、物證,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視聽資料,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4、證人證言,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鑒定人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③ 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1、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而且氣氛和緩,活性大,有利於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
2、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3、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
4、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這種方式所耗費的時間長,花費多,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系進入了僵局,不利於雙方貿易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④ 經濟糾紛怎麼起訴對方
經濟糾紛起訴對方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提交證據材料;
3、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後,按時繳納訴訟費用。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說,民事糾紛的廣義包括經濟糾紛,其狹義僅指不存在社會活動組織隸屬關系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間發生的糾紛。所以,只要不涉及經濟犯罪,就可以說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民事糾紛是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相互之間基於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服務合同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系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