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項目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以下項目:
1、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農業生產資料;
2、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的產品;
3、開展成員所需的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等服務;
4、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
農村合作社經歷了三個主要時期,即合作化時期(從初級社到高級社)。人民公社時期(生產隊、生產大隊、公社三級所有,生產隊為基礎)。經濟合作社時期(農村改革撤銷人民公社、設立鄉村建制後原來的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相應地變更為鄉、村民小組,為適應生產隊的經濟職能,又更名為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和經濟合作社兩個名稱同時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六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信息通報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第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Ⅱ 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我正好做過養殖合作社
合作社的性質就是集體集資集體采購生產所需資料然後集體分發給各社員。
你所說的入社退社就是這個意思
一般來說是合作社的社員相比非社會購買東西會有折扣或返利
辦公面貌不重要 你只要關注是否有如同其他企業有一套完整的證照就可
賬務處理跟其他企業差不多
Ⅲ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幹嘛的
村民委員會職責: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拓展資料】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Ⅳ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性質,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服務內容
回答Ⅳ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5)經濟合作社做什麼擴展閱讀:
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6、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村經濟合作社
Ⅵ 集體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體系下,集體共有、合作策劃、自主經營、服務社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需配合村級組織,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級事務和公益所需的資金。村民委員會應該支持經濟合作社,依法開展相應的經濟活動和事務,保障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拓展資料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
主要障礙
盡管當前具備了逐步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現實可能性,但這並不意味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就能一帆風順、順理成章。要把這種可能性變成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還需要克服不少困難和障礙。
1.社會輿論仍然對集體經濟存在偏見。近年來,在我國學術界,一直存在著一股否定集體經濟的風氣。一些學者集體經濟典型村的特殊性,無視這種特殊性背後的歷史必然性和普遍性;
有的學者否定中農業合作化過程的合理性,在他們看來,農村集體經濟不僅是低效的、落後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敗和村霸的「溫床」。這些認識的根源在於,一是,由於各地生產力發展不均衡,在農村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在一些集體經濟「空殼村」,問題更嚴重。
在反思這些問題的時候,一些人首先有意無意地將集體經濟看作罪魁禍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體經濟的弱化所引發的更嚴重的問題。在思想上絕對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的關系、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的關系、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與共同富裕的關系,看不到二者的對立統一性。
2.一些地方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還缺乏相應的支持。在集體經濟是保守的、落後的這一不利輿論影響下,一些地方缺乏集體經濟發展的寬松環境,造成集體經濟貸款難、稅收負擔重等問題,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難落到實處。
3.農村基層建設需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自身本領過強、作風過硬的帶頭人和強有力的農村組織。
4.集體主義觀念有所弱化。集體主義思想是集體經濟的靈魂。由於幾千年來小農經濟的深刻影響,加之小農思想改造的長期性、艱巨性等原因,廣大農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舊社會的思想和習慣。
5.人才缺乏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面臨的一大難題。
Ⅶ 經濟合作社是什麼機構
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經濟合作社的前身是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但是這個互助組織和現在的農村合作社有著本質區別。農民互助組織建立的大背景是土地私有,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進行生產活動。而現在農業經濟合作社使用的是集體土地,並且在建立時經過了相關部門的批准並進行了依法登記,是有營業執照的合法法人組織。
簡單來說,經濟合作社就是村民用自己土地當作股份入股,成立的自負盈虧的集體經濟組織。舉個例子,比如經濟合作社將土地出租給工廠作為工業生產用地,那麼按照簽訂的協議,年底經濟合作社就要按照農民的入股股數進行相應的分紅,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村閑置土地,也能夠讓入股的農民獲得的收益。
Ⅷ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附經營范圍
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它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一、農村經濟合作社是什麼
1、農村經濟合作社屬於自治組織性質,合作社是勞動群眾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所謂合作經濟組織,首先強調的是“合作”,然後是“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基本要素。
2、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3、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雖然是村民委員會和其下設的村民小組,但在當前的農村基層組織中,大多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是同一機構,即兩枚印章一套機構。
4、農村經濟合作社依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農村經濟合作社經營范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1)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2)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3)農村民間工藝及製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4)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Ⅸ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
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農村經濟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雛形,與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著本質的區別。過去的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計劃統籌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強制性的傳統農業經濟集體,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各地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力,幾乎都實行分田分地到戶。這一舉措使農業經濟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飛躍發展。
進入21世紀,這種單乾式小農經濟,又再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化發展,過去因為要解決溫飽問題,單干有他積極的功能,現在已進入市場競爭的階段,如何發展是現代化農村的新命題。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范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麼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拓展資料】
農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